支持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引政策_跨境电子商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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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支持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及其他相关经营单位。
二、支持方向与标准
(一)支持与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辅助系统建设,包括安检机、同屏比对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查验设备、机检系统、防火墙系统、辅助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场所设施建设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海外仓、智能口岸仓、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
用冷链库、保税仓库建设,包括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和保税备货信息系统建设等,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依据评审后的总投资给予不超过50%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支持条件
(一)已经实现与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并有实际经营业绩(以公共信息平台统计数据为准),或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现场通关、仓储物流服务,或为通关申报系统与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对接服务;
(二)企业在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业务、财务、税收、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项目均可进行申报,项目实际投资比例不低于计划总投资的70%。
(二)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进行项目申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将按照申报时间顺序进行项目评审。各区申报截止时间至2017年9月29日。
(三)在项目申报文本中,应提供在公共信息平台上的注册号(不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现场通关、仓储物流服务的企业)。
(联系人:宋志雷 电话:872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