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租赁(完整版)_信托与租赁完整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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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职能及其构成要素:

一、信托的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职能。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最基本职能。

2、融资租赁职能:具体表现在三方面:⑴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融通。⑵表现为我“物”的融通与货币资金融通相结合。⑶表现为通过收益权的转让而实现货币资金融通。

3、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4、社会投资职能:具体表现在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投资。

二、信托的构成要素:1.信托行为:⑴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⑵信托约定: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2.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⑴合法的信托目的⑵非法的信托目的3.信托主体:是指完成信托行为的行为主体,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且各自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4.信托客体:是指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⑴信托财产的范围⑵信托财产的特性:转让性、独立性、有限性⑶信托财产的管理:分别管理、信托公告5.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通常是按信托财产或信托收益的一定比率计算的。6.信托结束:即信托行为的终止。

★信托与其他相似的比较:

一、信托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1、弹性、适应性及交易成本情况不同。

2、治理结构不同。

3、权益次序不同。

4、利益分配不同。

5、税负差异较大。

二、信托与银行信贷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1、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变信用关系。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务管理职能,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和应用。银行信贷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作为信用中介来调剂社会资金的余缺。

3、业务范围不同。银行信贷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内容,主要是融通资金,业务范围较小。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并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业务范围较广。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银行信贷的主体银行是信用中介,起间接金融作用。

5、承担的风险不同。信托是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财产,因此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和受益人来承担。银行信贷是银行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因此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分配不同。信托的收益是按信托协议上的约定获得的,盈亏均由受益人承担,受托人的收益是按协议规定所收取的手续费。银行信贷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存贷款的利差是银行的收益。

7、意旨主体不同。信托业务的意旨主体是委托人,银行信贷的意旨主体是银行,其行为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三、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信托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方三方。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信托业务中,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从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

3、涉及的财产控制不同。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在执行信托业务过程中,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只受法律和行政上的监督。委托代理过程中,代理人需要接受被代理人的监督。

4、掌握的权限不同。信托类业务的受托人在执行信托过程中拥有为执行信托所必需的广泛权限,委托代理业务的代理人权限比较狭小,仅以被代理人授予权为限。

5、期限的稳定性不同。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契约不能解除,因此信托期限具有较大的稳定性。而委托代理合同解除比较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替委托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了保障委托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就必须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自己的财产严格区分开来。这是因为信托制度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由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只拥有信托分财产的名义所有权,并不实际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委托人和受益人所有。因此不仅需要把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严格区分开来,分别核算,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证受益人的利益,促使受托人公正、合理地处置信托财产。

★商务管理信托的建立及产生的原因:

1、委托人在业务上处理不得法,经营不振,需要有专业人才和可靠的经营人员来经营管理,振兴业务。

2、委托人在营业顺利的时候,谋求实施某种新方针,谋求有经验懂业务的人来加强管理,使之更加兴旺。

3、委托人试图加强对公司的影响或避免股份被侵占。

4、股份公司的决策人员由选举产生,经理或副经理等人员由董事会招聘,都有一定的任期,任满改选,办事和决策人员的变动,必然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作用和经营方法,倘若把经营决策权委托给信托机构,则有利于事业的持续发展。

★公益信托的特点:

1、与私益信托比较:⑴目的不同:私益信托是完全为委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而公益信托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的。⑵设立不同:私益信托的设立是以信托行为为依据,而公益信托的设立除了信托行为之外还必须取得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许可。⑶监督不同:一般来说,私益信托受法院监督,而公益信托主要接受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的监督⑷终止不同

2、与公益法人比较:⑴公益法人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而公益信托的设立不需注册登记,不是法人⑵公益法人要设置专职董事和职员以及办事场所,开销的费用较大,而公益信托则与之相反⑶公益法人是以永久性为前提设立的,公益信托则没有永存的必要⑷公益法人受民法的限制,而公益信托主要受信托法的限制。

★信托终止的原因:信托终止即信托业已完成,不再存续。我国《信托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信托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1、基本权利:受托人为履行其基本职责,按信托的规定,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理。

2、在营业信托时受托人要求信托报酬的权利

3、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负担的债务或人所收到的损害,要求从信托财产中或的补偿的权利,但因受托人过错造成的损害除外。

二、受托人的义务(一般性义务)

1、忠实服务(首要义务)

2、分别管理

3、善于管理

4、亲自执行

5、负责赔偿

6、分配收益

★信托业的国际比较和在我国的发展

一、国际比较:

1、美国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⑴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职责分工管理。⑵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⑶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⑷严格管理信托从业人员

2、日本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⑴有较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据⑵不断开发适合本国特色的信托业务 ⑶重视信托思想的普及

3、英国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⑴一个人信托为主⑵法人受托集中经营⑶土地信托经营普遍存在 总结:英国是信托业的发源地,美国是现代金融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而日本则是信托业发展速度极快、法制极健全的国家,三者都是现代信托业主流。其他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基本沿袭英、美的做法,远不如这三国发达。

二、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1、发展历程:⑴建国前信托概况:a.私营信托业的发展b.官办信托业的发展⑵建国后的信托事业:a.新中国信托业的建立。b.新中国成立初期信托业的试办与停办

c.信托业的恢复和发展。

2、我国信托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⑴历史原因:①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财产的所有者归于一体,信托关系无法存在。②商品经济不发达,经济实力薄弱,可用作信托财产的数量少,信托业缺乏客观需求。③一切信用集中在国家手里,金融形式简单归于单一的国家信贷体系,信托不复存在。⑵自身条件:①信托机构自身的素质不高,资信和实力不强。②市场定位不准,主线业务不突出。③信托业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使信托业的定位和信托机构的运作,长期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

★融资租赁的操作程序:⒈选择租赁设备⒉委托租赁⒊审查和评估

4、租赁业务谈判

5、签订购买合同

6、签订租赁合同

7、付款、交货及售后服务

8、交付租金

9、租赁期届满后的设备处理

★融资租赁的特点:

1、融资租赁是一项融贸易、锦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业务。

2、融资租赁一般签订两个合同

3、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出卖人)

4、融资租赁是一种中长期投融资的行为

5、租赁物的选择权由承租人决定

6、融资租赁租金的支付具有完全支付性或称为全额清偿的特点

7、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中途解约

8、融资租赁租期届满时,租赁标的可按“留购、续租、退还”三种方式处理

★世界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一、美国金融租赁业:

1、美国租赁业的主要类型:汽车租赁和电脑租赁是美国独特的租赁类型,发展迅速。⑴专业租赁:美国从事专业租赁的代表公司是美国租赁公司。其业务特点是典型的金融租赁,即融资租赁公司不库存租赁设备,而是按照客户需要,从制造商那里购进设备。⑵附属单位的租赁:①银行所属的租赁公司银行办理此业务可获得好处的原因: a.银行通过开展租赁业务可获得减税的好处,同时又可以来掩盖其来自其他方面的经营收入。b.银行开展租赁业务,既帮助了制造商对商品的销售,又扩大了自身的业务范围,增加了盈利机会c.在经济衰退时期,租赁对承租人仍有较大的吸引力②从属制造商的租赁公司⑶汽车租赁:主要分为轿车租赁和卡车租赁。①轿车租赁:又可以分为服务租赁和金融租赁。轿车租赁的租金计算特点:a.有租赁公司以较低价格大量购买特定车种,加上若干利润作为轿车价格确定下来后,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约。b.经常通过6各月至一年的时间后承租人就可以解约,但解约时用户必须承担整个租期内的租金。②卡车租赁⑷电子计算机融资租赁

2、美国租赁业的特点:⑴有真实性租赁和非真实性租赁之分⑵独特的会计处理方式⑶将租赁视为委托⑷租赁经纪人活跃在美国租赁市场上⑸制造商直接经营租赁业务⑹美国政府对租赁业实施扶植政策。

二、日本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1、租赁业由美国传至日本。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株式会社成立,标志日本现代租赁业的开始。在日本,以银行为首,批发、零售、制造业、运输等各种企业都参与租赁业,成立租赁公司。

2、日本租赁业的特点:⑴投资主体多元化⑵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⑶业务类型减去多样化⑷融资租赁仍是主业

3、日本租赁业的有关促进政策:⑴投资减税制度⑵政府补助制度⑶政策性财政租赁⑷租赁信用保险

★我国的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至今还没有颁布专门的租赁法规,国家对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的,使得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不清,导致了90年代的欠租问题发生,致使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二、资金缺乏:融资租赁属于中长期的间接融资方式,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一般都属于价值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任何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仅靠自身的资本金来开展租赁业务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开辟多种融资渠道,筹措到与租赁项目相配套的资金。而这样的资金来源势必造成租赁公司资金成本的提升,为了保证收益,租赁公司会提高租金的标准,这样承租人选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会比向银行贷款购买设备的成本高,这使得承租人选择银行贷款。这样租赁公司很难寻找到项目或项目利润小、甚至亏本,不愿继续开展新业务,业务严重偏离重心。

三、人才缺乏:我国目前从事租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必要的专门培训,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国际行业经验,融资租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是具有金融、贸易、会计、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四、租赁行业还相当狭小:与外国的租赁业相比,我国租赁业还相当狭小。

五、我国租赁业目前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一部分融资租赁归中国银监会监管,另一部分由商务部负责监管。多头监管的根源是融资租赁的性质之争,即融资租赁到底是金融业还是一般的商贸业?基于不同的认识,解决融资租赁的多头监管就有不同的思路。

★融资租赁的功能及作用:

1、基本职能:金融职能、贸易职能

2、作用:(1)对承租人的作用: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作用是融资。减少购置设备的一次性资本支出、降低设备无形损耗损失、获得针对租赁标的的专业化管理服务等。(2)对出租人的作用:一种安全高效的投资方式、可以通过租赁享受税收和加速折旧的政策优惠、出租人若为设备生产商,租赁可助其扩大产品销售(3)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助于基础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扩大内需,为GDP增长作出贡献

案例:

★信托的概念: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财产处理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受个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一种信托业务。

1、合同信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订立契约并在委托人生前发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作用:增值、保存、管理和处理财产。

2、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好处:

1、保值增值。

2、解决纷争

3、合理避税。

主动立遗嘱:

1、生前定期审查财产

2、信托监护人

3、找一家安全可靠的信托公司。分类:遗嘱执行信托和遗嘱管理信托。

★财产监护信托: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五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担任监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人寿保险信托: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以保险信托七月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

作用:

1、信托机构依约领取、分配赔款,可为受益人减少麻烦,也可调节争端纠纷。

2、可谓委托人保管保险单,避免寿险单遗失或失效。

3、结合有财源的保险信托,代为管理运用还可增加委托人的产业。

4、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帮忙管理、运用财产,为受益人获得收益。

★特定赠与信托:日本特有。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上的稳定为目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人,由个人将金钱、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理和运用,并根据受益人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以现金支付给受益人。可防止他人盗取、挪用。

★个人代理业务:是个人授权代理人代为处理与财产有关的事宜。必须以书面合同确定。★年金的计算:期初支付: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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