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号—辽滨沿海经济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的请示_关于收储土地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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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辽滨沿海经济区土地
开发储备中心的请示
辽滨沿海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强辽滨沿海经济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强化土地一级市场的管理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进一步合理开发储备土地,更好地为辽滨经济区发展服务,拟成立辽滨沿海经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一、机构设置
辽滨沿海经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为辽滨沿海经济区国土资源局的内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人员编制8人,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开发科2人、储备科2人、评估咨询科2人。人员由市局事业单位调配。
二、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辽滨经济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负责争取、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实施经济区范围内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造地任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负责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利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及筹措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地表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动迁、拆迁工作;负责储备土地供应的前期开发和招标、拍卖的准备工作;负责出让土地成本核算工作;负责依托土地进行融资及资本运作,获得地价增值及收益。
三、内设机构职能
1、开发科
负责编制经济区土地开发储备项目计划;负责确定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拟定收购储备文件;负责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实施经济区范围内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造地任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负责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利用工作。
2、储备科
负责对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及筹措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对储备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收购洽谈、签订收购储备协议;负责办理储备土地征用手续;负责净地出让涉及的土地收购等相关工作;负责收购储备和公开出让土地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规划勘测和踏勘现场。
3、评估咨询科
负责土地基准地价评估;负责土地出让底价评估确认;负责地价动态监测。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