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平等权的第一案_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宪法平等权的第一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宪法平等权的第一案

姓名: 桂婧学号: 10300170168

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商报》刊登《招录行员启事》,其中第一条规定:“招录对象: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有以上学历的经济、金融、计算机、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外语等专业的学生。男性身高在168公分,女性身高在155公分以上,生源地不限。”原告蒋韬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应届毕业生,身高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他认为银行被告侵犯了其享有的规定国家公民的宪法平等权,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起诉被告。

法院判决,根据《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被告成都分行是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督管理,因而是“行使金融管理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因而不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可诉行政行为。另外,被告行为在作出的“并未对外产生拘束力或公定力”,因为启事要到2002年1月11—17日的报名期才产生效力,而被告已在此之前就修改了招录启事,撤销了对招录对象的身高限制,因而并未给原告带来实际损害。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思考: 宪法平等权的司法化?

1、如上案所述,宪法的“司法化”并不局限于特定的受教育权;既然宪法第33条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平等问题在中国极为普遍与突出,宪法司法化应能在这一领域同样有所作为。事实上,和“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相比,本案是一个更为典型的宪法案例。武侯区法院似乎认为,本案的原告找对“对象”了,因为和齐玉岺案不同,被告并不是以私人身份出现的公民(例如盗用姓名权的个人或采用不同消费标准的快餐店),而是一个国家机构的分支。在这一意义上,本案更有希望成为名副其实上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然而,尽管本案获得了全国媒介的关注,(见注)它并没有成为宪法司法化的“第一案”,因为法院不但判决原先败诉,而且完全没有引用宪法的具体条款。法院认为被告的招录启事不构成可诉的行政行为,超越了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这一判决是否正确?可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应)限于行政机构对外履行法定职能的行为,而不包括机构人员的录用规定或决定?

2、法院的另一个理由是被告在报名期以前就已修改了招录启事,取消了其中的身高限制。如果被告银行在修改后并未通过报到媒介特别说明,而某个潜在的申请者在读了原来的启事后,就放弃了报名的念头。在报名截止后,原来的启事虽然已经过(其它所不知的)修改,是否仍应被认为发生了“拘束力或公定力”,因而可以受到失去报名机会者的挑战。

3、不论招录启事是否可受到司法审查,银行的身高限制侵犯了宪法为公民保障的平等权?专业限制是否也侵犯了平等权?地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把录用限于本地居民?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民法通则》第105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当公民的某项平等权被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相关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子平等,1992年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都作了保护性的规定。如第30、31、32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受到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 ① 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②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平等的本质含义就是禁止差别对待.所以我认为银行的身高限制侵犯了宪法为公民保障的平等权;专业限制也侵犯了平等权;地方用人单位不可以把录用限于本地居民.

我国宪法第一案 案例

宪法第一案(转贴)【摘要】由11年前发生在山东省的一起冒名上学事件引起的纠纷,给中国司法界出了一道不小的难题。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专就此案作出的批复;同月23日......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山东姑娘9年后讨要受教育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可现在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还不强,相当一部分公民对宪法知之甚少,或者认为宪法离自己很远。人们往往以......

“宪法第一案”:公法私法化?

“宪法第一案”:公法私法化?金自宁【关键词】宪法第一案公法私法化 【全文】一、所谓的“宪法第一案”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一所中专学校。该学校给齐玉苓发出了录......

论平等就业权

论平等 就 业 权(本部)序号152姓名:何斌学号:1017010318 【摘要】:不歧视原则是人权平等在就业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平等就业权的核心内容。不歧视原则为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提......

妇女就业平等权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女性就业范围越来越广,然而同时又存在妇女就业难,就业不平等的问题。解决好妇女就业问题,保证女性就业上的平等,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宪法平等权的第一案.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宪法平等权的第一案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宪法 平等 第一案 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宪法 平等 第一案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