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的受益人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的法律分析意见_信托受益权质押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的受益人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的法律分析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托受益权质押”。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的受益人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的法律分析意见

一、目前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存在的法律障碍和风险

(一)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存在的担保法上的障碍和风险

1、信托受益权是否属于可以质押的权利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

《信托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以外,“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据此,本所认为,在法律、行政法规或信托文件对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未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信托受益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是关于可用于质押的权利种类的规定。该条第(一)至第(三)项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用于质押的权利的具体种类,第(四)项则笼统和概括地规定可质押的权利还包括“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但对于何为“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需要满足哪些要件,《担保法》则未作出明确界定。

信托收益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首先,从《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来看,信托受益权显然不在该条第(一)至第(三)项所明确列举的可质押的权利范围。其次,尽管信托受益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由于《担保法》对“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缺乏明确界定,加之目前的相关信托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亦未对信托受益权的质押问题作出规定,信托受益权是否属于可以质押的权利,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可能产生见仁见智的理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排除审判机关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将信托受益权质押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

2、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的生效存在法律障碍

从《担保法》第四章第二节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根据所质押的权利种类,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如以汇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第二种是质押合同自在法定的登记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如以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出质的;第三种是质押合同自出质情况登记于法定帐簿之日起生效,如以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该股权或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由于权利凭证的交付及质押的登记直接关系到权利质押的效力及对

第三人的对抗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曹士兵在论及权利质押时认为,可出质权利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权利须为私法上的财产权;二是该权利须为可让与的财产权;三是该权利须为有权利凭证或特定机构管理的财产权(参见《中国担保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98-299页,曹士兵著)。

目前我国相关信托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没有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的规定,更没有关于信托受益权的质押登记机关的规定。此外,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一般实践来看,信托投资公司除制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信托投资公司一般将该计划书宣布为《资金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并与委托人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外,并不向信托受益人签发或出具信托受益权凭证(现行信托法律法规也未规定受益人须凭信托投资公司签发的信托受益权凭证方可主张或领取信托利益)。由于无法办理质押登记、无法交付权利凭证,也无法定帐簿可以记载出质情况,信托受益权质押难以对外有效公示,质押合同将难以生效并对抗第三人。

(二)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存在的信托法上的问题和风险

1、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不等于信托财产本身

资金信托生效后,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便获得了某种独立性,其既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信托投资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利益,行使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和处分权,但不享有受益权;而受益人则不享有信托资金的管理和处分权,而仅享有信托受益权,即依据信托合同从信托投资公司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可见,信托受益权的标的并非信托财产本身,而只是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实践来看,信托年收益一般在信托资金的10%以下。因此,与信托资金相比,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是较低的。

2、信托受益权的价值是不确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7月颁布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因此,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取决于信托资金的经营业绩,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信托资金发生损失、信托收益出现负值的局面。因此,信托受益权的价值是不确定的。

3、信托受益权随着信托的终止而消灭

信托的有效存续是信托受益权存在的前提,信托终止,则信托受益权将随之消灭。

从《信托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来看,信托可能因以下情形而终止: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此外,《信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本所认为,这种情况属于《信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时信托终止的情形。

根据《信托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信托可能因以下情形而解除:

(1)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

(2)经受益人同意;

(3)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4)信托文件规定的解除信托的其他情形出现。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诸多情形可能导致信托终止,从而使信托受益权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为了确保信托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在资金信托计划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中,信托投资公司一般都会订立“在信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解除本信托”一类的条款。对于自益信托而言,这类条款可以有效防止委托人(同时又是唯一受益人)随意解除信托。但是,在他益信托的情况下,这一条款并不能完全防止信托被解除或终止。因为,根据《信托法》的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时,信托终止;此外,根据《信托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或者经受益人同意时,委托人均可以解除信托。

因此,即便信托受益权的质押能够有效设定,一旦发生信托被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信托受益权将归于消灭,从而使质权人对信托受益权享有的质权难以实现甚至完全落空。

二、本所关于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的倾向性意见

基于前述分析,本所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对信托受益权的质押问题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加之信托受益权所具有的前述特点,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贵行目前不宜接受以信托受益权设定的质押。

如果由于条件所限而不得不接受以信托受益权设定的质押时,建议贵行采取以下措施以尽量控制和降低风险:

1、在自益信托的情况下:

(1)核实并确保《资金信托合同》及《资金信托计划》中已有“在信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解除本信托”的类似保障条款;

(2)与信托投资公司和委托人(同时也是唯一的信托受益人)订立三方协议,约定:(a)由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专门的帐簿,对信托受益权质押进行登记或记载,并对公众提供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查询服务;(b)信托受益权质押自信托投资公司对其进行登记或记载之日起生效;(c)质押期间,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投资公司应对该部分信托利益进行妥善保管;(d)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该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也不得向受让人支付信托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贵行造成的一切损失;(e)信托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与委托人协商终止信托。

(3)确保信托当事人对信托文件进行修改,以将上述三方协议的内容纳入信托文件;

(4)合理约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应短于信托期限。

2、在他益信托的情况下:

(1)与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人和受益人签订四方协议,明确约定:(a)在信托期间,信托当事人不得单方或协议解除或终止信托;(b)在信托期间,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须书面向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人、质权人发出通知,否则不发生放弃的法律效力;(c)在受益人书面放弃信托受益权的通知送达信托投资公司、委托人、质权人之日(以送达的最晚一日为准),受益人自动变更为委托人,信托继续存续,质押继续有效;(d)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专门的帐簿,对信托受益权质押进行登记或记载,并对公众提供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查询服务;(e)信托受益权质押自信托投资公司对其进行登记或记载之日起生效;(f)质押期间,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投资公司应对该部分信托利益进行妥善保管;(g)质押期间,未经贵行同意,该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也不得向受让人支付信托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贵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确保信托当事人对信托文件进行修改,以将上述四方协议的内容纳入信托文件;

(3)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应短于信托期限。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的受益人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的法律分析意见.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的受益人以信托受益权设定质押的法律分析意见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信托受益权质押 信托 意见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受益权质押 信托 意见 信托投资公司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