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缩印免费_宪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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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规范性宪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
2名义性宪法:其文本体现了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但文本内容得不到有效实施,因而不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法。
3语义性宪法:为了维护掌权者之独占利益而对现有的政治权力状况加以肯定的宪法。
3、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其
一、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其
二、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其
三、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A、近代资产阶级文化革命(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对近代宪法的产生起到直接的作用;B、近代资本主义文化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条件。
24、何谓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与国体有什么关系?
答: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公共权力的微观结构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其一,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任何国家都是一定的国体和一定的政体的统一。没有政体,国家就无从体现,没有国体,政体也就成为无内容的空壳; 其二,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其三,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总之,二者是本质与形式的统一体或者说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4魏玛宪法,宣布主权在民、确立内阁制共和政体、实行联邦制、规定广泛的公
5十九信条: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6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应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7宪法制定权、概念: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是
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8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9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10宪法惯例,是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11宪法判例,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12宪法解释,是指在制定和修改宪法过程中,对宪法条文、规范、原则、结构、功能及其相关法律关系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补充。
13宪法规范的概念: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14违宪行为:是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15国体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国体:国家性质也即公共权力的性质,是指权力的归属,一个所有,少数人所有或多数人所有乃至全民所有。16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17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1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
19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20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21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是是国家的元首或象征,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一般行驶的是形式上或礼仪上的职权,是“统而不治”;政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议会不仅是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因此议会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
2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23特别行政区的概念,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4公民,通常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25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29选举制度的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30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31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32多数代表制,又称为多数选举制,是指候选人依法定标准,得票较多者即可当选的制度。
33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
35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36政党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有关政党的组织、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性规定的总和,即一个国家关于政党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37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宪法规定履行职责。38内阁制
A、议会多数党或政党联盟领袖组织政府,该领袖出任政府总理; B、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有倒阁权; C、国家元首不掌管实际行政权力。
39总统制;
A、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政府由总统组织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是实权元首; B、政府不向议会负责,二者互不隶属,各自对选民负责.C、政府与议会完全分离; D、政府实行个人负责制。
40无形修改,是指除了有形修改外,通过宪法解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不触动宪法文本完整性的方式使该宪法的内容发生变化。41违宪审查的概念 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权力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42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等违反宪法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43弹劾,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剥夺违宪者公职的一种制裁措施。
44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的组织和实现形式,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本法。45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宪法简答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
答:A、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根据。B、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C、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什么是蒲莱士分类法?试加分析。
答:蒲来士分类法是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或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A、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蒲莱士分类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提出。
分类标准: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如:中国宪法,美国联邦宪法等。优点:其一,宪法结构和条文经过精心设计,反复推敲,内容明确、具体、全面,修改较难,较为稳定。其二,国家机关权限明确,有利于减少争议,便于监督;
其三,公民权利具体明确,较易获得保障。缺点:修改较难,适应性差,易引起革命。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优点:其一,宪法惯例易为人们所接受;其二,富有弹性和适应性。缺点:内容零乱,不系统,不易掌握,对执政者要求较高,否则,易为人弄权玩法,窃国乱政。B、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蒲莱士分类法)
序。
刚性宪法:又叫硬性宪法或固定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三种情形:特别的专门的制、修宪机关;较为严格的制、修宪程序;特别机关、特别程序制、修宪。优点:修改慎重,程序复杂,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较为稳定。缺点:适应性差。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优点:适应性强。缺点:稳定性差。
4、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其一,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其二、强调公民权利,具有自由主义精神;其
三、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具有政治宪法的特点;
其四、普遍采用成文法形式;其
五、局限于西方文化圈。
5、宪法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答:宪法的发展过程: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的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基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以保障基本人权为目的,对人类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基本形式,经历了由单一的政治制度安排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全方位制度安排的过程。政治宪法→经济宪法→社会宪法
其一、国家权力格局出现较大的调整;一方面,国家权力在纵横两个方向上向中央集中,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大规模进入经济和文化领域。其
二、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其
三、宪法保障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其
四、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6、简析魏玛宪法。答: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
该宪法共两篇181条,即联邦组织与职能和公民权利与义务。宣布主权在民、确立内阁制共和政体、实行联邦制、规定广泛的公民权利。作为现代宪法的标志,其意义在于:
A、对财产权有所限制,重视社会福利;B、限制立法权,扩大行政权 C、政府广泛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
7*、如何理解制宪权的性质和界限?答:宪法制定权的性质: 制宪权:原创性的权力(理论形态的权力)国家权力:形成性的权力。(实践形态的权力)
制宪权是国家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是决定其他一切权力的权力,是最高国家权力。
制宪权的界限:制宪权是一种受到制约的权力,即人民意志也应受到必要的限制。
A、受制宪目的的限制;
制宪目的:把社会共同体规定为政治的一元化,从而 确定国家权力的组织体系与活动原则,确立公民的宪法地位,以形成社会的共同意志,使宪法获得正当性。
B、受法的理念的制约;特定国家的法文化与法技术的制约。
C、受自然法的制约;自然法的自然权利约束制宪权。D、受国际法的制约。
8、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些原则之间有何联系?
答:宪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具体地说,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9*、我国宪法有哪些渊源?
答: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4、宪法解释
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2、试述宪法与宪政之关系。答;:
1、宪法与宪政的联系
其一,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也就不会有宪政; 其二,从内容上看,宪法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其三,从价值取向上看,二者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其四,宪政对宪法具有反作用,即矫正宪法内容偏差,修正和完善宪法。
总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2、宪法与宪政的区别: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其一,从外在状态看,宪法通常以宪法典等静态的文书形式存在;而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具体的宪政活动,即动态的立宪政治。其二,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政的范围要大于宪法,宪政不限于宪法的书面规定,还包括动态的政治实践中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其三,有宪法并不意味有民主,有宪政,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也可以说,宪法与宪政的精神旨趣并不必然相契合。
13、如何进行中国的宪政建设?
答:其一,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经济条件;
其二,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利——权力”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政治条件;
其三,剔除传统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思想文化条件;即: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的社会功能,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弄清中国传统法精神与现代法精神的差异,树立契约精神等现代法观念; 其四,实行良宪之治。
14、我国国籍取得方式有哪些?
答:原则: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方式:其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其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
其三,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对继有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具备两个前提三个条件:两个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出于自愿。
三个条件是: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定居在中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15、宪法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基本权利的特点:其一,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基本法律地位;
其二,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必需的权利;其三,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其四,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谓的不证自明的权利。
16、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1、平等权(既是权利又是一项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A、言论自由B、出版自由C、结社自由D、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E、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7、试述公民结社权的主要功能。
答:结社自由的功能:其一,意愿和信息的表达和传播功能;其二,弥补政府失灵;其三,弥补市场失灵;其四,交换知识和思想,形成互助与协作的习惯,增加人民的自主、自治能力。
19、选举制度的概念和实质是什么?
答:
1、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广义而言之: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
狭义而言之:仅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
2、选举制度的实质:合理组织、分配和控制国家权力。是人民主权的直接体现。
20、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主体范围)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5、差额选举原则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21、什么叫选区?我国选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从事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3、选举法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2、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3、代表的辞职
4、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25、试述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的关系。答:
1、政党制度是民主宪政发展的产物;(代议制)其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使蕴于其中的平等、自由原则必然要求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民主化,要求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都能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其二,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使政党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必要中介; 其三,商品经济促使社会利益多元化,政党成为整合社会整体利益,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阶层、阶级或社会集团参与政治的必要形式。
2、政党制度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 其一,政党制度使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其二,政党制度是解决民主宪政中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其三,政党制度状况直接影响民主宪政状况;其四,政党制度是扩大政治参与的主要措施之一。
26、试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涵义?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其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其二,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其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其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27、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
1、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其一,从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其二,从职权来说,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其三,从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2、在各种实现民主的形式中,人大制度是最重要的形式;
3、人大制度能够直接反映和准确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4、是其他政治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代表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29、全国人大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答:性质:立法机关 地位:最高权力机关 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不超过三千人。任期:五年
30、论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权。
答:性质: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
地位:是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全国人大。任期:五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限任两届。
组成: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不得兼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其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及行使立法权;
其二,人事任免权;其三,决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些重大问题;其四,监督权;
其五,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39、什么是违宪审查?其特征是什么,基本的模式有哪些?
答:
1、违宪审查的概念: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权力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特征:其一,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其二,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其三,违宪审查程序具有多样性;
其四,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普通司法案件的审判。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其一,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美、日是其代表。
其二,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确立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其三,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其四,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40、试述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 见课本3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