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借款合同 (4500字)_小贷公司个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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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款 合 同
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本合同2.1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2.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乙方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借款期限: 个月/ 天,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3.3 甲方提款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甲方已向乙方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甲方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甲方已按乙方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银行结算账户;
5、于提款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提款申请一经提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6、甲方已向乙方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7、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上述提款条件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款申请,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3.4 甲方提款时间及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提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必须在该期限内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提款,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未提款项以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结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年利率为%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4.2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并按下列 项约定结息:
(1)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10日/每季末月的10日),还息日为(每月的11日/每季末月的11日),还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2)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
第五条 借款资金发放 5.1 借款发放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还款方式6.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项的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1)借款期限届满日(以借据为准)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2)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还款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 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6.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甲方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在分期还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6.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 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乙方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 的标准计收补偿费。
第七条 担 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并使乙方与担保人 就本合同之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本合同为其项下的主合同。
7.3 若甲方或担保人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甲方、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乙方有权要求,且甲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义务:
8.1.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8.1.2 甲方提前还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补偿乙方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其他费用。8.1.3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1.4 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8.1.5 积极配合乙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8.1.6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8.1.7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等事项的费用;
8.1.8 对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8.1.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8.1.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8.1.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8.1.12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6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8.2 乙方的权利、义务:
8.2.1 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8.2.2 对甲方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8.2.3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8.2.4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声明和承诺 9.1 甲方声明如下:
9.1.1 甲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9.1.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
者登记;
9.1.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
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9.1.4 甲方申请向乙方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9.1.5 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9.1.6 甲方及贷款项目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非国家相关部门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
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不存在耗能、污染风险; 9.1.7 甲方声明的其它事项:。9.2 甲方承诺如下:
9.2.1 按照乙方要求,定期或及时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
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甲方确保其持续满足下述财务指标要求: ; 9.2.2 按本合同约定提取、支付和使用借款。
9.2.3 如果甲方已经或将与本合同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
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9.2.4 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9.2.5 如甲方发生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
融资、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时,须事
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若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甲方或担保人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2)进行任何形式的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 等经营方式的变更;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财产或担保物被查封、扣押或监管,或在抵押物
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
(4)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申请破产等;
(5)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6)甲方在其它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7)出现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等情形; 9.2.6 □ 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其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
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甲方不
得归还甲方股东对其的借款;(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选择打“√”,不选择打“×”)9.2.7 □ 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甲方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选择打“√”,不选择打“×”)9.2.8 甲方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并承诺其对外担保的总额不
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 倍,且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不超过其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限额;
9.2.9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9.2.10 甲方承诺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2 甲方未按本合同3.4条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就未提款项以合同利率按日
支付迟延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10.3 乙方未按本合同3.4条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就未达款项以合同利率按日
支付迟延违约金。
10.4 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对逾期借款按合同利率加收(30-60%)的利率计收罚,并对未支付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30-60%)的利
率计收复利。
10.5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有权提前收
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合同利率加
收(60-100%)的利率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加收(60-100%)的利率计收复利。
10.6 借款期内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借款逾期
后改按10.4条约定的利率计收复利。
10.7 甲方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0.4、10.5所列情形的,乙方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10.8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
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
利率按日记收违约金:
10.8.1 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
料的;
10.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 的;
10.8.3 未经乙方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0.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
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乙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10.8.5 未经乙方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
10.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
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0.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
胁的;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10.8.8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0.8.9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
施:
(1)要求甲方、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
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3)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4)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5)行使担保物权;
(6)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后
生效;
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贷款本息,赔
偿损失;
11.2.1 甲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
11.2.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
另行提供所需担保的;
11.2.3 甲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欠息或其他严重的违
约行为。
11.3 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
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
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1.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
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2.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
续履行。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 甲方要定期向乙方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承诺提供的信息和对外担保金额完整、真实、准确;
13.2甲方要如实向乙方申报每笔贷款的用途,承诺借入的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
券市场、期货市场,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13.3贷款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停止发放尚未发
放的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甲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1)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
保证,致使乙方贷款风险增加的;
(2)甲方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乙方贷款条件,或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乙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13.4 甲方愿意承担因本合同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及乙方用于追偿债权所产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13.5 如果甲方的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恶化,或其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发生重大变化,对贷
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拒绝新的提款要求,并要求甲方提
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13.6 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13.7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
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3.8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
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3.9 本合同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乙方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
允性。
13.10 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
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13.11 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甲方其他
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
格的机构或个人依法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甲方的相关信息。
13.12 □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经公证后即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担保人
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均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条款
作为特别条款优于争议解决条款适用。(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选择打“√”,不选择打“×”)13.13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附件、借据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
作日。
14.3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14.4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以下无正文内容)
借款人/甲方(公章): 贷款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