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情况通报第十二期_地税情况通报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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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情况通报

第十二期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9月2日

在全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长会议上的发言

市局调研员谷庆华(2011年8月23日)

今年后五个月,全市稽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会议精神,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2011年稽查工作任务。分两个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十三项工作:

一、8月至10月份

(一)完成稽查收入指标。10月份前,全市各稽查承标单位必须分别按照上年各自税收收入的0.5%、1.8%、2.2%的比例完成稽查查补指标,全市稽查入库税款确保完成2010年规模收入的2.50%。;各单位根据查补入库稽查税款,必须相应完成不低于15%的滞纳金、罚款入库指标。同时市局要求,各项稽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85%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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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95%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5%以上;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

(二)完成信息稽查典型案例上报任务。10月末前,各单位要及时上报1个信息稽查典型案例,参加全省评选。参选案例必须先报到市稽查局初审把关,然后由市稽查局上报省局参加信息稽查案卷评比,对取得名次案卷的稽查人员,市局将给予奖励。

(三)完成省局部署的专项检查。10月末前,各单位按照《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完成年初选案的512户检查计划。其中:指令性检查243户(其中:房地产71户,建筑安装93户,广告业49户,土地增值税30户);指导性检查178户(其中:营利性医疗及教育机构36户、装备制造58户,金融保险47户,石油石化第三产业19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18户);其他各局自选项目91户。同时,对资本交易项目的检查要加大实施力度。

各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年初检查计划的,必须报请市局批准。

(四)完成重点税源企业检查。10月末前,全市稽查部门必须按照省局重点税源检查部署和市局制定的《重点税源检查计划》,完成158户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计划,确保稽查收入指标的实现。

(五)继续开展发票打假工作。10月末前,在前期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省、市局发票打假工作部署,重点对建筑、—2—

金融、保险、通讯、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发票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案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发票检查作为税收各项检查的必查项目,确保完成市局落实的发票打假目标。市稽查局检查处理违法受票企业不少于10户;4个大区局检查处理违法受票企业不少于8户;4个小区局检查处理违法受票企 业不少于3户;其他9个县(市)局检查处理违法受票企业不少于 4户,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六)完成2011年重点行业税负测算工作。10月份前,各单位要按照省局2011年税负测算工作部署和市局今年4月份关于税负测算工作要求,在深刻领会省局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落实“七项预期目标”,保质、保量、保时限完成今年的税负审核、分析、测算、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变被动预警为主动核查利用测算数据,对测算低于上年度全省行业税负的企业,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征管薄弱,为实现税收数据应用分析、开展纳税评估、稽查选案、综合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提供理论依据。

(七)积极探索实施税费统查。为贯彻落实省局于局长讲话精神,各单位从现在开始,本着先试点尝试,然后稳步推进,最后全面实施的工作思路,在进行税务稽查时,要包括对社保费的检查,为实现税费同查摸索经验。市稽查局在率先做好典范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局工作的指导,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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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三个层面实施:

1.加强学习,熟悉相关政策。各局要组织好稽查人员认真学习研究2004年颁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七号、八号令,以及2011年7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费》,熟悉社保费征收的对象、内容等相关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费》中“社保费征收机构享有查询账户,并申请有关行政部门划转保险费的权利”和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相关的十一个条款,为实施税费同查做好政策铺垫。

2.加强培训,掌握计算方法。各局要在原培训的基础上,对稽查人员积极开展社保费稽查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社保费计算的方式、方法,提高对社保费实施检查的业务水平,并采取考试验收的方式,确保培训质量,为实施税费同查做好业务准备。

3.试点探索,逐步推行同查。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社保费政策及计算方式、方法后,在11月份前,各局要选择1-2户单位结合税种一并检查,深入实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市局将召开县(市)、区局专题会议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介绍经验、完善同查,形成全市税费同查实施办法指导明年全面推行税费同查,为实施税费同查做好实践积累。

(八)完成举报专案查处工作。各局要把举报专案工作纳入全年工作始终,认真组织稽查人员学习好两个《管理办法》(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作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树立举报案件无小事的思想,尤其对省、市局批转督办的案件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杜绝缠诉及越级上访—4—的发生。

二、11月至12月份

(一)完成典型案例上报任务。在11月末前,各稽查承标单位坚持由基层单位稽查科(局)股长为第一责任人,经主管领导阅签把关后将典型案例上报市稽查局案件审理科进行初审,对不具有典型性的案例,由市稽查局审理科退回基层局重新组织上报,初审合格的典型案例,由审理科负责上报省局,全市全年确保完成60件上报任务。

(二)完成区域整治工作。10月中旬以后,继续由稽查局牵头组织,对“三项指标”落实困难,征管问题较多,税企矛盾集中、举报案件频发的地区,特别是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滞后,且不积极改进的,适当的选择一至两个地区进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深入挖潜,加大力度,以确保各项稽查收入指标的完成。

(三)完成对七项预期目标网上运行的评比。11月末前,市稽查局对专项检查七项预期目标网上运行进行梳理、汇总、总结,对县(市)、区局全年的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检阅各单位专项检查方案制定、计划实施、人员安排、问题处理、查补收入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在市稽查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全市专项检查工作“一盘棋”。

(四)开展调研式检查。10月份以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个别行业和税种开展调研式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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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指导下年专项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为下年稽查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下年稽查收入首季开门红做好铺垫。

各局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至少形成一个调研式稽查案例,要紧贴当前工作实际,体现本局稽查业务水准。

(五)对基层局进行督导检查。10月份后,由市局主管领导或市稽查局班子成员带队,对稽查重点工作开展不利,稽查指标没有完成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项稽查工作的开展。督导的重点是省、市局会议精神及要求贯彻是否及时到位;三项指标、五个比率数据完成是否真实、准确;稽查各项制度是否齐全;七项预期目标网上运行是否规范;专项检查是否有序开展;信息化稽查是否实施。

同志们,今年前7个月,我们稽查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绩;后5个月,任务仍十分艰巨,不容乐观。我们要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上下同心、知难而进,多措并举、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稽查各项工作落实,切实为全市税收工作大局服务。

发至: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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