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理算(改)(材料)_家财险查勘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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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赔案理算人员手册
目 录
一、赔款计算
二、缮制《赔款计算书》和结案报告
三、结案处理
四、理赔单证和案卷管理
一、赔款计算
(一)房屋、室内装潢的赔款计算
房屋、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其赔偿计算方式为比例赔偿方式。
1、全部损失
⑴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时: 赔款=保险价值-残值,或赔款=保险价值
⑵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2、部分损失
⑴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保险价值时: 赔款=修复费用-残值,或赔款=修复费用
⑵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
赔款=(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或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3、提示:
(1)对房屋、室内装潢承保的掌握
根据家财险条款的不同,对房屋、室内装潢采取分项或不分项的承保方式。
(2)对房屋、室内装潢出险后赔偿计算的掌握① 根据保险条款,承保时对房屋、室内装潢采取分项承 保的,出险理赔时,根据房屋、室内装潢的损失,分别按分项保额与分项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②根据保险条款,承保时对房屋、室内装潢采取不分项承保的,其保额为房屋与室内装潢的共同保额。出险理赔时,根据房屋、室内装潢的损失,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4、举例:
张某,2002年10月在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3份,总保额45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额30000元,室内财产15000元。2003年2月17日家中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证实,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属火灾保险责任。根据张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证明房屋为2001年11月新建入住,房屋购置价160000元,属个人产权。购房后,室内装潢40000元。房屋及室内装潢价值总计200000元。经保险公司核定,房屋及室内装潢损失55000元,其中房屋损失25000元,室内装潢损失30000元;室内财产损失43000元,无残值。赔款计算如下:
①房屋及室内装潢赔款:
赔款=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55000×30000/200000 =8250元②室内财产赔款:
室内财产损失43000元,投保15000元。根据条款规定,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室内财产赔款=15000元
③赔款合计=房屋及室内装潢赔款+室内财产赔款
赔款合计=8250+15000=23250元 本案保险公司赔付23250元结案。
(二)室内财产的赔款计算
室内财产的损失,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分项保险金额。
1、全部损失(单件保险财产)赔款=出险当天的市场价值-残值
2、部分损失(单件保险财产)赔款=维修费用
3、同一保险地址,在保险公司多单投保,出险理赔计算的掌握。
如一个客户及其家人以同一保险地址,分别在保险公司的两家以上支公司投保两份以上家财险。客户出险赔付时,先选择其中一家支公司的一张保单,依据客户提供的财产损失清单中列明的受损标的,经与查勘记录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标准逐件逐个进行折旧(其他支公司或在其他保单赔付时,不再重新折旧),计算赔偿金额。在其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或分项保险金额内赔付,并对赔付标的特别注明和说明。如赔付金额不足时,将第一次赔付的定损说明、财产损失清单、《赔款计算书》、结案报告、赔款批单等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属公司,在第一次折旧、赔付的基础上,再由其他承保支公司在第二个或若干个保单的保险金额或分项保险金额内赔付。以此类推,直至赔足为止。
举例:
被保险人李某,于2002年4月5日在保险公司所属A支公司由单位为每人集体投保家财险壹份,每份保险金额16000元。其中室内财产保额5000元,按家电及文化娱乐用品、衣服及床上用品、家具及生活用品分项,分项保额比例为4:3:3。同时,投保附加盗抢险保额5000元。保险地址为某市迎宾路3栋二单元501室。
其爱人张某和儿子张某某同在一个单位工作。于2002年5月6日在保险公司所属B支公司由单位为每人集体投家财险壹份,每份保险单的保险项目和保险地址,同李某。
2003年1月21日,李某因家中无人被盗出险。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认定属保险盗抢责任。经清点,被盗室内财产损失18500元。其中索尼摄像机等文化娱乐用品10100元,衣服8400元。剔除派克金笔不保财产300元,估损金额18200元。同时,经查阅户口簿,调查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证实,三个被保险人为夫妻、父子关系,属同一户口、同一保险地址。
查勘理赔人员接到客户索赔材料后,对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记载的损失标的核对无误后,按损失标的购买时间和年折旧标准,确定实际损失为11110元。其中家电及文化娱乐用品4910元,衣服及床上用品6200元。由于承保时,对室内财产确定的分项保额比例为4:3:3。所以,每张保单的分项保额分别为家电及文化娱乐用品保额2000元,衣服及床上用品、家具及生活用品保额各为1500元。理赔计算时,首先对李某在A支公司的保单按分项保额计算赔偿。
(1)A支公司对李某的赔款计算
赔款=家电文娱用品损失+衣服床上用品损失-免赔额 =2000+1500-200 =3300元
(2)B支公司对张某的赔款计算
由于赔付金额不足,将李某在A支公司赔案内的相关单证复印,注明原件所属公司,并在第一次折旧、赔付的基础上,再由B支公司承保的张某和儿子张某某的保单分项保险金额内赔付。
赔款=家电文娱用品损失+衣服床上用品损失-免赔额 =2000+1500-200 =3300元
(3)B支公司对张某儿子张某某的赔款计算
根据此次事故的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已在李某和张某的赔案中,赔付家电及文化娱乐用品4000元、衣服及床上用品3000元。剩余的家电及文化娱乐用品损失910元,衣服及床上用品损失3200元,在张某某的赔案中赔付。但是,由于张某某保单上衣服及床上用品项下的保额为1500元。所以,保险公司对此在分项保险金额内赔偿。
赔款=家电文娱用品损失+衣服床上用品损失-免赔额 =910+1500-200 =2210元
此次事故,保险公司对三个被保险人分别进行赔付,赔款金额合计9410元,扣除免赔额后,实际赔付8810元结案。
4、房屋、室内装潢在发生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对房屋、室内装潢赔偿计算的掌握。
客户在对保险标的投保基本险的同时,也投保了附加保险。如盗抢险、管道破裂及水渍险等。投保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是投保标的房屋、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的共同保额,不是某一项的保额。保险标的因附加险保险责任出险而遭受损失,理赔时在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如承保的房屋、室内装潢,因附加险保险责任出险,对房屋、室内装潢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也就是说,房屋、室内装潢在发生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也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计算赔偿。
举例:
李某,2002年10月在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5份,总保额5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额40000元,室内财产10000元,附加盗窃险3000元,附加水浸险2000元。2003年9月20日家中自来水管突然破裂跑水,使室内65平方米实木地板遭受水浸。当时,因家中无人,水浸时间较长近5个小时。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认定属水浸保险责任。根据李某提供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房屋为租赁使用。1998年4月入住后,对室内进行装潢铺设实木地板65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290元,其中地板每平方米单价285元,工时费5元。经保险公司核定,有30平方米实木地板遭受水浸后,翘起变形,使用为6年。经市场调查,该地板的目前市场价格为每平方米260元,工时费5元,从而确定损失为7950元,残值60元。保险公司赔款计算如下:
实际损失=出险当天的市场价值×(1-年折旧率×使用年限)-残值
实际损失=7950×(1-5%×6年)-60 =5505元由于被保险人投保附加水浸险2000元。按条款规定,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所以,保险公司赔付2000元。
赔款=保险金额 赔款=2000元
本案保险公司赔付2000元结案。
(三)特别约定财产的赔偿计算
参照房屋、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办法执行。
(四)施救费用的赔款计算
施救费用应与受损保险标的赔款分别计算,即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不超过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为限。如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施救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计算赔偿。
(五)重复保险的赔款计算
如有重复保险时,应按各承保公司比例分摊损失的办法,计算应分摊的赔款。计算公式:
1、保险公司应分摊的赔款=应赔付的财产损失金额×(保险公司承保同一保险财产的金额/各公司承保同一保险财产的金额之和)
2、保险公司应分摊的施救费=应赔付的施救费×(保险公司承保同一保险财产的金额/各公司承保同一保险财产的金额之和)
对重复保险案卷可以使用复印件,但需在《卷内目录》右上方注明原件归哪个公司保存。
二、缮制《赔款计算书》和结案报告
赔款计算完成后,应立即根据有关单证,编制赔款计算书。编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理算人员对有关单证进行整理,并录入理赔系统编制《赔款计算书》。
(二)《赔款计算书》是支付赔款的正式凭证,各栏应根据保险单底、《查勘报告》及有关证明详细核对填写,项目要齐全,数字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三)《赔款计算书》一式二份。一份附赔案卷内,一份作会计支付凭证。
(四)缮制“结案报告”。“结案报告”要对赔案的承保情况、出险情况、财产损失、责任认定、核定损失,以及赔款计算方式和分项剩余有效保额等做出文字说明。
(五)理算完成后,按规定提交有关核赔人员进行核赔。
三、结案处理
(一)赔案经核赔通过后,理算人员应及时打印出《赔款通知书》及赔款收据。《赔款通知书》及收据一式三联,一联作赔款通知由被保险人留存;另两联由被保险人签章后退回到财务部门领取赔款:一联留会计部门作会计凭据,另一联附赔案卷内。
(二)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理算人员应及时登录《赔款案件登记簿》,注明赔案编号、结案时间和赔款金额,并将赔案归档保存。
四、理赔单证和案卷管理
(一)理赔单证
1、出险客户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供的索赔单证:(1)出险通知书
(2)出险证明(如火灾提供消防证明、被盗提供公安部 门证明、自然灾害提供气象部门证明或有关新闻报道等)
(3)损失清单
(4)损失标的物购买原始发票及复印件(5)户口簿及复印件(6)身份证及复印件(7)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8)权益转让书(如需要)(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单证等
2、保险公司理赔单证:(1)报案登记表(2)现场查勘记录
(3)保单副本抄件(集体家财险要有被保险人清单)(4)定损说明(5)赔款计算书(在理赔系统中缮制)(6)结案处理报告(在理赔系统中缮制)(7)赔款收据(在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缮制)
(二)赔案案卷装订
一般情况下家庭财产险赔案单证装订的顺序为:(1)案卷目录(2)赔款计算书(3)结案处理报告(4)出险通知书(5)出险证明(6)现场查勘记录(7)损失清单(8)定损说明(9)报案登记表(10)保险单副本抄件(11)现场照片
(12)权益转让书(如有)
(13)《赔款收据》第三联(被保险人签章)(14)其他有关单证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