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档案托管事宜_档案户口转移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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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届毕业生档案托管及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通告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点击数:11462更新时间:2007-4-19
2007届毕业生:
你们即将走出校园,踏上社会。但户口、档案问题是广大毕业生离校前关注的焦点,根据省毕办及省人力资源市场户档管理最新政策,现将我院2007届毕业生户口及档案的管理规定及措施通告如下:
毕业生毕业时户口、档案管理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单位愿意接收学生的户口和档案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届时将该生户口迁移至接收单位所在地,将该生档案邮递至接收单位。
第二类:已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用人单位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已就业但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就业的毕业生。
对于以上第二类中各种情况的毕业生,如毕业生需要将本人档案转走,必须凭就业单位的调档函到系部领取。如不转档案,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后将其档案统一委托相关部门和机构(湖北省毕办、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托管,托管前两年免费,第三年开始收费(180元/年)。
第二类毕业生的户口原则上统一迁回至原籍,如有毕业生不愿将户口迁回至原籍,可选择将户口落在武汉市(即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可通过湖北省毕办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户档
托管手续。如有党员组织关系需要托管的,可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一并办理。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或不清楚之处,请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就业指导中心2007-4-
5湖北省毕办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
办理户档托管的相关规定
说明:
1、毕业生如要进行户档托管,请根据本人具体情况,结合以上两家户档托管单位的具体规定,选择其中一家进行户档托管;
友情提示:如果本人毕业后暂时在武汉市过渡,可选择通过省毕办办理;如果长期在武汉发展,或希望将户口一次性永久落户,可选择通过省人力资源市场办理。
2、如果想将本人户口挂靠在武汉亲戚家,可先进行户口托管,然后凭亲戚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到托管单位办理即可;
3、本人户口未转到学院的同学不能办理武汉市落户手续,同时毕业时不能拿到毕业证的同学只能到省毕办办理户档托管。
附件
1、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
附件
2、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关于2007年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户口落户的公告
附件
3、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党员组织关系挂靠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