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_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时值我校正在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且xx学院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在校团委的科学规划和决策下,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全校130多名创业者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被团中央、全国青联、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俱乐部。为促进校园建设,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引导学生创业投资投向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特色性成果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指导老师以及相关学院;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学科竞赛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以及创业实践活动。第三条 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xx学院以及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角逐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作者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请报告人有义务捐献所得奖金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对各各二级学院科创部应不定期的举行有关创新创业的比赛,如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推荐到院里参加比赛,校内比赛学分奖励下:
奖项 数量 一等奖 两名 二等奖 三名 三等奖 三名 优秀奖 四名 第五条 对于在校内比赛中表现优秀者的团体推荐到省里参加相关比赛。比赛
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获得奖励的同学或团体学校将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励。第六条 对于全日制在校本
1、学科竞赛 奖次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专科学生取得的奖励
级别 国家级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省级 10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校级 根据校内有关规定讨论
2、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计分
3、本专科学生科技创新成果 奖项 国内一级刊国内二级刊校内刊物 学生发明给实用外观设类别 物 物 专利 计 论文 获得专利 第七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科技创新奖。
1、在公开出版的院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的书论文的前两位作者;
2、科技学术作品获得省级奖励;
3、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4、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院认可。第八条 参加省级各种单项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第九条 参加省级学术竞赛并被学院认可的个人或团体获奖者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第十条 受学院委派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种单项竞赛获得获奖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社会创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的可
参评社会实践活动奖。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社会调研并被学院评定认可的可参评社会实践活动奖。第十三条
关于组织开展评xx学院科技创业系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先进个人”、1、推荐名额(1)院级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名额为“优秀院部”的评选
各学院科技创业部优团干报2—3名;(2)校级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评比数额各占校级学生干部比例的25%;(3)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创业工作“优秀院部”以各学院为单位各报1名。
2、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1)学生干部指:大学生创业俱乐部成员;(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3)热爱本职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5)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1)团干部包括:校团委科技创业部主干成员、各学院科技创业部正副部长等担任团内职务的干部;(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做斗争;(4)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5)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团日活动,热爱本职工作,较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6)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1)“先进个人”:包括:校团委科技创业部干事、各学院科技创业部干事等担任团内职务的干部;(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3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xx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5、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
6、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7、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获得允许经营的《校内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2)商业计划书、创业培训合格证;(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6)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7)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2)系院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3)校创管办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校创管会审批;(4)经校创管会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5)创管办为入园公司办理模拟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颁发校内营业执照证书;
(6)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创业公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臵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
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十七条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第十八条 已取得成果且学院没有条件转化的高新技术,可凭作者意愿向社会寻求帮助以实现转化或放弃,由学院同意后合作方生效 第十九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店面可向社会有关单位寻求帮助或合作,关于引资的奖励管理办法如下:
1、引资是指中介人或组织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将校外资金引入校内用于经济
社会发展的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和捐赠)。
投资是指境外、外埠企业或自然人投入本溪市境内兴办各种企业而形成经济实体的资金。包括境外或外埠资金独资兴办-6
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继续在创业孵化基地营业。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十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
3、免费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并颁发结业证书;
4、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5、校团委成立专门机构科技创业部(简称科创部)进行运营管理;
6、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
7、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1000~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学校借贷本金。
8、创业孵化基地内开辟创业宣传专栏,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
9、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免费提供融资服务平台、投资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平台、市场拓展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招商服务平台、联络员服务平台、校外孵化服务平台等高效的平台服务。第二十三条 入驻公司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时间的规定:是大学生创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00至21: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范围经营
者,每次处罚30-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除受到相应处罚外,还受到纪律处分;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月度经营报告表”于下一月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一月十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校创管办。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6、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创业孵化基地内公司经营者必须聘用两名以上的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按相关规定按时给予合理报酬,录用后报创管办备案。
8、创业孵化基地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
9、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园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10、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
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3)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9
录,建立统一格式、内容、填制、签署和收集方式。
5、创业公司财务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把所有收入和支出按明细纳入财务账面,及时准确的记账、算账和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6、校创管办对大学生创业公司要进行财务审计,一年内各创业公司所含的创业资金保值率分别控制70%、8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创业公司,第一次给予通报,一个学期后再次进行审计,达不到要求的公司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7、学校建立创业资助贫困生基金会,由校团委科创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创业公司根据各公司的发展、盈利状况,按个人自愿的原则,向校创业资贫困生基金会捐助力所能及的资金。第二十六条 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校创管办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拟定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在学生评价体系中根据学生处有关新规定予以加分。
本奖励每学期末时集中受理一次。对于同一创业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奖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须填写《所在学院的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请表》。第三十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支持方式:优先匹配产学研基金;减免房屋租赁费等管理费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等。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公司。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xx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