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代理商准入管理办法_移动代理渠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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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代理商准入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有效推动移动终端社会化进程,步完善终端运营管理体系,维护移动终端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市分销商(地包商):
1、资质要求:
要成为地市分销商的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的实体店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以上。具有正规销售通信设备许可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由终端管理中心审核、存档。
2、店面要求:
地市分销商的实体店面必须设置20至50平方米的专区,用来销售天翼终端产品。专区所销售的天翼终端产品必须由代理商自行进货,不少与20款,月均终端销量不得少于50部。
3、签署协议:
按电信终端管理者中心要求,签署代理协议后,方能正式成为地市分销商(地包商)。
4、相关要求:
代理商在终端运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绥化电信的有关规定,接受电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自觉维护中国电信的企业和品牌形象。如代理商违反绥化相关规定,视严重程度可以取消其地包商资格。
二、各分公司终端资金平台:
1、资质要求:
各县(市)分公司、北林区营销中心选择非地包商性质的终端代理商作为移动终端资金平台,为社会渠道铺货销售,那么所选择的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的实体店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万以上。具有正规销售通信设备许可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由各分公司审核、存档。
2、店面要求:
地市分销商的实体店面必须设置10至30平方米的专区,用来销售天翼终端产品。专区所销售的天翼终端产品必须由代理商自行进货,不少与10款,月均终端销量不得少于20部。
《移动终端代理商准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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