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劳动纪律惩罚条例_幼儿园劳动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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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劳动纪律惩罚条例
对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依据《劳动纪律惩罚条例》对违纪者予以相应处罚,当员工发生违纪行为时,各部门主管领导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违纪者进行惩处。
惩处档级:批评教育、书面警告、降职、劝退、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档:批评教育
当员工有以下行为时,第一次违反任意一条,部门领导将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任意一条时,将进行书面警告,警告书将随档案留存,第三次降职处理,岗位变动单将随档留存,第四次劝退。
(一)教态
1、对幼儿态度、行为粗暴者(训斥、侮辱、吓唬、吼、拉、拽、截、搡、点)。
2、溺爱、偏爱幼儿,有失公平教育原则。
3、对幼儿进行讽刺、挖苦、冷处理者。
4、不能按时完成并上交文字材料或完成质量欠佳。
5、上课未讲普通话。
6、未经请假,旷工不来者
(二)仪容仪表
1、凡上班梳披肩发、头饰不整齐者。
2、上班浓妆艳抹、戴耳环、戒指、装饰性长项链者。(戴耳钉除外)
3、留长指甲、染指甲者。
4、女同志上班穿超短裙、短裤、低腰裤、露胸露背装者。
5、在园期间穿高跟鞋、拖鞋者。
6、工作期间抱臂、掐腰、背手、插兜、翘二郎腿、随意倚靠、抖腿、嚼口香糖者。
7、喷洒浓重香水者。
8、工服不整洁的,未着工服者的。
(三)其他方面
1、带班期间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非工作电话、接待外客。
2、上班时间不组织、指导幼儿活动者。
3、参加会议多次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
4、上班时间干私活、做私事者。
5、下班没有关闭总电源(关灯、电扇、电脑等电器)、门、窗、水龙头者)。
6、自行车/汽车随意乱放者。
7、在园利用园内电话拨打私人长途、声讯服务电话者。
8、未在园内规定地点吸烟者。
9、住宿教师不遵守住宿规定的。
第二档:书面警告
当员工有以下行为时,第一次违反任意一条,部门领导将予以书面警告,警告书将随档案留存。第二次违返降职处理,岗位变动单将随档留存,第三次违返劝退,第四次违返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故意损害、丢失园内公共设施、固定资产者。
2、在家长之间拨弄是非或对家长(外界)讲述会导致有损于本单位(同事)声誉的本单位内部事宜的行为。
9、带自己孩子影响工作者(包括上班时间送孩子、下班未完成本职工作接孩子,上小学的孩子家长签到后送孩子上学,上班时间辅导孩子做功课;工作时间看望在本园就读的孩子、或因为自己孩子原因恐吓、责骂、殴打园内其他幼儿,或与其家长发生争吵)。
10、教职工的子女,放学或离园后不在备课室休息或做功课,在院内、楼内乱跑、乱叫、损坏公物者或领同学、朋友来园玩耍者。
第三档:降职
当员工有以下行为时,第一次违反任意一条,部门领导将直接予以降职处理,岗位变动单将随档留存,第二次违返劝退,第三次违返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撂挑子、不协作、制造事端影响工作,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2、凡高声喧哗、说话粗俗、互相辱骂、挑拨是非、恶语中伤、传闲话、吵嘴打架、拉帮结伙、弄虚作假、无事生非、态度蛮横、知情不报者。
3、不顾及集体荣誉,故意刁难,拆台者。
第四档:劝退
1、收取家长礼金券及贵重物品者;向家长索要钱物、要求家长办事、接受家长宴请者。
2、利用工作之便,向家长及教职工进行传销者。
第五档:解除劳动合同
1、刑事犯罪
2、偷窃
(二)凡触犯幼儿园“严重违纪条例”者,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2天以上。
2、吃、拿幼儿园或幼儿食物、物品者。
3、严重体罚幼儿(长时间脱离集体,不许吃饭,不让起床、睡觉,不让大便,捆绑、打孩子,指使幼儿打幼儿等)、剥夺幼儿权力者。
4、由于工作失误、玩忽职守,危机幼儿生命安全者。(如吃错药等)
5、未经允许,擅离职守者。
6、家长投诉两次以上者,造成幼儿调班、退园既成事实者。
7、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认真执行岗位职责,态度恶劣,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
8、属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给幼儿造成经济损失,除解除劳动合同外,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因失职导致孩子私自跑出幼儿园所丢失,或园所(校舍)被盗、发生水灾、火灾等
10、挑拨是非、打架、弄虚作假、无事生非、态度蛮横、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
11、在幼儿园严禁吸烟场所吸烟者,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
六、各岗位员工违纪扣奖金明细
全园员工都应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出现下列情况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扣除奖金50元,第三次扣除奖金100元,个别情况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奖金及辞退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