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民间艺术协会章程_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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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翘楚民间艺术协会

章程

索引:

协会简介„„„„„„„„„„„„„„„„„„1 协会名称„„„„„„„„„„„„„„„„„„2 协会目的„„„„„„„„„„„„„„„„„„3 协会意义„„„„„„„„„„„„„„„„„„3 协会宗旨„„„„„„„„„„„„„„„„„„3 协会性质„„„„„„„„„„„„„„„„„„3 社团活动„„„„„„„„„„„„„„„„„„3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4 具体职位职责„„„„„„„„„„„„„„„„7 会员管理办法„„„„„„„„„„„„„„„„8 选举罢免制度„„„„„„„„„„„„„„„„8 会员权利„„„„„„„„„„„„„„„„„„9 会员义务„„„„„„„„„„„„„„„„„„9 会籍管理原则和方法„„„„„„„„„„„„„9 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10 培训与例会„„„„„„„„„„„„„„„„„11 章程修改„„„„„„„„„„„„„„„„„„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简介:

本协会的活动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提高学生传统文化修养,积极挖掘学生的艺术资源才能, 为同学们提供了展示民间工艺的平台,也给工艺者提供了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同时让同学们更多地认识民间艺术,传播民间文化艺术,弘扬其永久价值和续承价值。

第二条、协会名称: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翘楚民间艺术协会

第三条、协会目的:

为协会会员深入了解并传承中国手工制作民间艺术搭建平台,主要定位于:有针对性的为会员介绍我们较为熟悉的手工制作艺术;学习并向会员教授制作流程及技巧:向全校展示制作成果,宣扬中国民间艺术!

第四条、协会意义:

加深在校大学生对中华文化底蕴的理解,进一步树立民族自尊及民族自豪感;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动手及自主创作能力;吸收并传承中华民间艺术精华,将其发扬光大!

第五条、协会宗旨:

本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传承发扬伟大中华民间艺术文化为宗旨:以培养懂民间艺术,会民间艺术,有民族自尊及民族自豪感的在校大学生为目标;以加快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速民族复兴,最终达到国家富强为最高理想。

第六条、协会性质:

本社团属于艺术类社团,是非盈利性组织,其由具有共同兴趣和志向的同学在一起自发组织而成,以手工工艺为主,其他民间艺术为辅的艺术类协会。

第二章 社团活动

第七条、活动目的为协会会员深入了解中国手工制作民间艺术搭建平台,主要定位于:有针对性的为会员介绍我们较为熟悉的手工制作艺术;学习并向会员教授制作流程及技巧:向全校展示制作成果,宣扬中国民间艺术!

第八条、范围:

1.2.3.4.涉。

5.本协会的主要目标是在全学校范围内培养同学们对民间艺民艺协会在学校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费,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促进个人全方向发展,促进友谊,保持合作。

满足学生需求,丰富课余活动,对个成员的学习生活不干术的兴趣,为提高本校学子的综合素质尽一分力。

6.本协会将在全校范围内吸引对民间艺术有兴趣,有基础的同学,交流技术基本知识。并选择较为优秀的会员组成学院民艺创意队,组织对外活动方式主要是集体参与学习相关知识。第八条、活动方式:

没星期二和星期六晚上,由技术部教授会员民间艺术的技巧。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民间艺术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顾问、会长秘书各一名及部长若干。并有如下机构:组织秘书部,公关宣传部,技术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会 长:组织实施社团的决议,拟订社团中长期计划,领导社团各项活动。会长按情况聘任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并指导他们的工作,以加强社团管理,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并对协会负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指导与监督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及实行情况;统一管理各部门的活动策划和组织,保证活动的有序进行:监督其主管部门的开支;协调其职能部门的内部关系。对会长负责。

顾问:对民艺范畴知识有专家程度的认识,他们可以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提供的意见以独立、中立为首要。在重大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秘书长: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首席执行官,作为民艺协会理想的象征,秘书长为全民艺协会的人们仗义执言

会长秘书:帮助会长组织实施社团的决议,拟订社团中长期计划,领导社团各项活动。帮助会长按情况聘任副会长及各部负责人,并指导他们的工作,记录工作例会,向会长汇报工作,以加强社团管理,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公关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为文字材料;负责协会及其他各部组织活动的宣传和推广;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配合外联部进行活动宣传;负责有利于协会发展的对外联系,如邀请专家学者的讲座,同校内外其他社团的联谊活动,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组织秘书部: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社团内部的通知、联络工作;负责人事调动安排及各部门的活动考勤记录,各项预算与总结,做好档案、票据管理及记录工作

技术部:成立调查小组与技术小组,调查小组主要对民间艺术进行考察和开展调研活动,并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技术小组主要由拥有一些民间技术的同学组成,并由他们承担教授会员制作技巧。

干事: 根据部门工作安排开展工作,按照部门要求协助其它部门工作。各施其职,密切联系会员,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章 会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入会条件

(一)热爱民艺协会,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有强烈的集体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关注民间的活动,有意学习民传统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言语沟通能力以及解决一定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服从会长和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入会程序

(一)以志愿加入为原则,向负责人处登记,提交书面申请(附1寸照片一张),填写会员注册表,并交纳会费,然后经过选拔最终确定,协会会籍档案由组织秘书部统一管理。

(二)由执行理事会或执行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人事部并交回或注销会员证,再由社团负责人审议后方能退会。

(二)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会员退会不得取回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执行社团决议,维护社团形象,按时参加各项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社团利益,积极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三)积极学习有关民艺的知识,在社团里提高、成长。

(四)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权利

(一)平等权:协会内人人平等,均等的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自由权:

1)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酌情选择;

2)会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会员平等地享有选举会长、各部部长的权利以及被选为会长、各部部长的权利,选举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四)接受奖励的权利:协会年终设有评优奖先活动,凡协会会员,均有评选资格。

(五)监督、检举权:会员可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合理之处即可检举提出。

第四章 考核制度

本协会设“优秀干部”、“积极份子”奖项,每学期评一次,是为表彰对协会有贡献的个人

(一)考核范围:无论协会内外,凡是对本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促进其发展者,均有资格评优。

(二)考核办法:分带职人员、普通会员两种评选方法,分别评选。

(三)评比要求如下:

1、是否依时出席会议;

2、是否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3、是否经常建言献策

4、热爱协会、积极工作、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成为学生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四)评比方法如下:

1、由自己自荐或同事、部长推荐;

2、经部长审核(是部长级的由会长决定);

3、经会长,指导老师讨论是否通过;

4、全体会议投票决定;

5、通过者为协会“优秀干部”或“积极份子”。其余细则由部长级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选举罢免制度

第十四条、民主集中制:

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协会筹办时期特事特办,灵活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 每个成员有民主选举与被选举成为部长会长的权利

五.干部可以在工作任务前提出异议,在经充分民主协商后再做相应处理,但一旦指令下达必须尽量服从安排。提倡并鼓励干部就本会工作多提意见,建议形式不限,口头或书面均可。

第十五条、罢免制度:

1.无故多次缺席社团的重大活动、协会和各类会议。2.经常不参加社团活动,对社团活动不关心。3.做出损害社团利益的事。

第六章 会籍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十六条、管理负责处

社团执行委员会为主,其余各机构为辅。

第十七条、会籍范围

(一)社团所拥有的会旗和其它会标。

(二)社团内所涉一切活动作品和资料。

(三)社团应往届会员基本信息,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管理原则

(一)执行委员会须建立严格的会籍管理制度,保证会籍的完整性,全面性和秘密性。

(二)完整性,管理者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资料。

(三)全面性,管理者应遵循“进多少,出多少”的原则,不得遗漏。

(四)秘密性,凡涉及社团重要文件时,在未经授权允诺的条件下,管理者不得随意对外租借,展示和泄露。

(五)管理者一定要求借阅者务必爱护并妥善保管资料,并受理赔偿。

第十九条、管理办法

(一)会籍受理,自社团机构正常运作起,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从前资料管理者处受理所有文件。

(二)会籍整理,执行委员会人员对资料进行分类分层整理,进行适当的增删,存档并列出清单。

(三)会籍存放,管理处视情况自定。

(四)资料借阅,社团内会员借阅,管理者应先登记,并讲明原则;会外人员借阅,管理者须申报主管部门,通过后进行登记,同样须讲明原则。

第二十条、管理意义

(一)使社团更具感召力。

(二)体现尊重与尊严。

(三)方便需要者对资料的借阅,查找。

(四)有利于提高社团的地位。

第七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为保证文艺协会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对财务报账、物资使用和经费审批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财务工作细则

(一)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并认真执行文艺协会的管理制度,对于违法乱纪违反制度者,将根据民艺协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民艺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在协会组织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四)在协会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在协会中必须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其中包括财务记录者和财务管理者,当财务人员变动时或协会换届即更换主要负责人之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活动经费来源及管理活动

(一)协会的经费由自筹、拉赞助两部分组成。

(二)协会活动经费的日常支出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由执行委员会监督,定期交于会长审核。

(三)协会经费报销必须在一周之前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

(四)各种协会活动支出需按学院规定及原则处理。

(五)财务记录者应在例会上公布民艺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经费审批程序

(一)申报者应提前写明资金的数额、用途及日期的申请书交给执行委员会。

(二)执行委员会审计通过后将其上交会长审批,会长审批后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属于经费报账的申报者报账时须同时上交支出的正规发票,属于经费预支申请的申报者在活动结束后将借款数额相等的发票和余额报请执行委员会请审核,并入民艺协会财务帐。

(四)对于不合理的支出财务记录者可以拒绝审计通过,其他相关后果由申报者负责。

(五)审批过程中的一切行文要做到行文规范,书写整齐,以便于存档。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核及管理

(一)民艺协会的每笔财务支出都应在账目上有如实地反映,作为资金支出,申请凭证的发票、收据等各种单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二)记账中包括:日期、账目、摘要、金额、相关凭证、经手人姓名。

(三)无正规发票(行政事业收据除外)的一律不给予报账。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得到正规发票的,十元以内经审批的合理经费支出方可入账。

(四)超过一个月(以发票上标明的日期为准)未到财务人员那里入账的,财务人员将不承认其经费支出,不予入账。

第二十五条、经费管理

(一)资金管理者必须认真保管好现金和登记收支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

(二)资金记录者必须认真记录每一笔经费的去向,不得胡编乱造。

(三)每月末,财务管理者和财务记录者应主动对账,两账必须相符。

第八章 培训和例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培训

本社团的民间艺术知识由技术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对社团会员进行定期培训与交流。

第二十七条、例会制度

(一)实行例会制,每两周一次。时间定为每星期二的19:30。

(二)例会实行签到制度,由组织秘书部负责。

(三)开会务必准时,所有干部应提前10分钟亲自到会场签到,组织秘书部于会前做好通知及其他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事先向会长请假,并书面请假(如有紧事,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请假条,以便存档)。若三次社团无故不参会者,当做自动退会处理,并开除会籍。

(四)每次例会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执行委员会主持,会议由组织秘书部负责做记录,学期结束时存档。

(五)例会内容是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每位例会成员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六)会议期间不得离席,把手机调到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

(七)开会时,集中思想,认真开会,以免遗漏信息,造成工作失误。

(八)各部门负责人,会前认真准备,坚持说话简洁明了,提高开会效率。

(九)部门例会由部长负责,会议日期和具体时间按会议安排表。到会人员由部长各自决定,会议由组织秘书部专人负责记录。

(十)其他会议,另行通知。通知要到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或请假者必须先向会议负责人请假。

第九章 章程修改

当章程的内容与协会发展不适时,协会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修改条件

经协会2/3以上会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修改程序

由执行委员会拟定,其他部门协助。

第三十条 修改生效

经会员大会确认,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民间艺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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