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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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精神,按照荆门市教育局和东宝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我校学生,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我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申请人应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政治思想素养,提交由所在学院
出具的思想品德合格的鉴定材料。
4.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
身体素质要求,体检合格。(荆门市康复医院为东宝区教育区指定体检单位)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
教师资格网(),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
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
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
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
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
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
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
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
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
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
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到行政
楼B-315室,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用8开纸正
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专业学生须提交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育
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
试合格证明及面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
表结论必须为合格),体检表(附件2、3)用16开纸正反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一式一份用16开纸打印,加盖
所在学院公章;
(8)近期免冠小二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和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四)申报时间
另行通知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由东宝区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
放时间确定。
三、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育局:杨喆(0724-2346320)
东宝区教育局:刘恒忠(0724-2340996)
荆楚理工学院:杨卫平(0724-2356593)
附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3、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