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与网站建设考核办法_宣传报道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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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宣传报道与网站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宣传报道我院各项工作进展及成效,更好的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兴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1、在学校网站(含润岫网)或校报发表宣传稿件,副科级干部及坐班人员的基本工作量为每学期4篇/人,教研室主任的基本工作量为每学期2篇/人。未完成宣传报道基本工作量的,绩效考核等级不得为A。
2、每学期超额完成的宣传稿件,按篇数折算成课时计入个人工作量,标准为:校级稿件每篇计2课时,本院网站稿件每篇计1课时。
3、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报纸、网站)发表宣传稿件,无论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或已在校级发表,均计入个人工作量,标准为:市级稿件每篇计4课时,省级稿件每篇计8课时,国家级稿件每篇计16课时。(市级主要包括日照日报含黄海晨刊、日照网、团市委网站等,省级主要包括大众日报、大众网、教育厅网站、文化厅网站、山东教育报等,国家级主要包括中国教育报、高职高专网等)。
4、非坐班的专任教师发表宣传稿件不限制数量,所发稿件按上述标准计入个人工作量,多发多奖。
5、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发表的宣传稿件均应同时发布在本院网站。
6、每学期末由网站管理员统计稿件数量,内容相同的稿件不重复统计,并且只统计第一作者。
7、本办法自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
《宣传报道与网站建设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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