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_中国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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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如果说经济、政治和法德制度是一个社会的结构之骨,那么其信用体系就是该社会结构的筋。一个信誉差的人难以在社会中立足,一个信用水平低的社会则不可能有很好的公序良俗。在充斥着欺骗和谎言的社会,每一个人都不得不为社会信用缺失的恶果埋单。
我国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和强烈的维权意识,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在自己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微不足道的辅助性手段,而且信用手段只能由作为政府“出纳机关”的国家银行掌握;以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为理由,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是被严格禁止的。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同时,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因而失信行为广泛发生。此外,造成中国目前信用危机有以下几方面的深层社会因素。
第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诚信意识的背离。市场经济对大众行为的根本影响,主要表现在行为的动机方面。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假设绝大多数人都会在社会给定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人们长期受限制的求利心理渐渐被“正名”而得到认可,并被看做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后,一些人便堂而皇之地采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诚信现象渐渐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蔓延,这是导致人们对诚信意识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封建专制长期压抑对诚信意识的扭曲。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民众的命运随时会因为统治者一时的喜怒哀乐而改变。人们面临着“人治”社会各种各样险恶的生存环境,不仅人们的欲望不能真实地表达,思想也受到种种限制。说谎献媚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好处,真实诚信却常常吃亏遭殃,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意识扭曲着人们的诚信意识,是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的内在原因。第三,道德教育政治化对诚信意识的弱化。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体制中对
德育非常重视,但在内容设置上往往与政治教育相融合,甚至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服从于政治需要,片面强调政治意义上的“忠”而忽视个人本性的“诚”,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这是导致失信的重要原因。
第四,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非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
第五,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目前,我国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不仅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
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信用体系建设大致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公民信用等三个层面问题。不过,人们更为热衷于讨论的是企业和公民个人信用问题,而对至关重要的政府信用问题却鲜有问津。所谓政府信用就是民众和社会对政府信誉的主要评价或价值判断,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系统的核心,是国家信用的主题,同时也是执政党和政府形象的具体体现,政府信用堪称一国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基因。“取信于民”是政治开明、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政府信用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和政府的信誉,政府信用是政府权威的灵魂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像著名经济学家张维新先生的观点一样:“要建设中国信用体系,首先要打造信用政府”。实际上,政府的威信一靠外在的政绩,二靠内在的信用,以牺牲政府自身的引用炮制的所谓政绩必然是“失信于民”的泡沫政策,“取信于民”其实就是政府最大的政绩,最有威信,最有公信力的政府必然是通过“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信用政府”,用老百姓的大实话讲:政府“说话就要算数”。
俗话讲: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这杆无形的心中之秤就是用老衡量政府信誉度的“信用之秤”。政府信用的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政令朝令夕改,官僚主义的行政作风盛行,行政腐败严重,行政决策随意,行政不作为泛滥,行政缺乏透明度,制造行政神秘感氛围,滥用行政管制,不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倾向明显等等。在现代法制国家,政府治理模式已经由官僚行政向民主行政、人治型行政向法治型行政转变,而民主型行政和法治型行政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政府恪守信用。政府的存在就是基于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服务的需要,用句中国式的政治话讲,就是要“为人民服务”,政府制定的每一项法规、政策,措施其实就是对民众的承诺,都是与民众订立的无形的公共契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滥用职权,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随意,甚至执法犯法都是对政府信用的嘲笑。
市场经济是最典型的信用经济,信用是最贴近市场经济本色的隐喻,信用经济的理论不仅仅指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个人或企业的市场行为要诚实守信,同时也强调作为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督主题的政府也应恪守信用,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对自己行政行为的后果负责。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政府应当坚持“有所谓”和“有所不为”的理念,戒掉动辄行政管制之“瘾”,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正当的市场调节行为。信用政府的魅力不只是在于美化政府的形象和提升政府的信誉,还体现在可以赢得民众的信赖,支持、配合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从而实现内外两方面的“双赢”。因此,讲求信用,取信于民是政府的形象所系和魅力所在,也是广大老百姓的福祉所依和民心所向。
孟子曾说:“诚,是建立在天人合一与性善论基础上的,天道本身就是诚”。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诚不是法制社会对个人必须做出的基本要求,而是整个个人对社会的义务。
道德的诚信是发自内心、自愿的、不计利害算盘的诚信,而非换取利益的筹码、追求诚信并不局限于你的职业、年龄、社会地位,它是人的一种操守,是道
德、人格不可获取的因素,也是确立了这样的道德诚信,各种诚信制度才能从道德上得到保障。信用的建立往往是要付出代价的,在制度上不完善的转型期,诚信往往会使眼前利益收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这时道德的诚信尤为可贵,如果大家都追求策略的诚信,那么在诚信还未能获得明显利益的情况下,谁会讲究诚信?诚信又从何开始建立?
政府在信用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即政府是信用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对失信行为的裁判者。政府的信用形象和维护信用的能力出现偏差,社会整个信用状况就会产生动摇。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信用的最大需求者和供给者。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在全社会的信用总量中起着支配和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关键是规范和提升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
建立信用政府,最基本的要求是“办事有章,言而有信”,转变职能,政务公开,依法行政。首先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其次,要加快制定《行政许可法》等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新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搭建起政府信用平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再次,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政府行为透明、积极、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也有利于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使政府向服务与监督并举的角色转换,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不仅要做诚实守信的模范,还要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尽快建立。在建设信用体系方面,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颁布法规,制定政策,实现对经济的指导,确立基本的信用制度;其二,支持守信,惩戒失信,行使广泛的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信用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律师、会计师、医师等各类维持诚信人员的监督管理及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方面,政府也应承担重要责任。
一言以蔽之,政府信用是百姓最好的“定心丸”,没有什么比拥有信用和赢得民心更加堪称政府最大的政绩。我认为打造信用政府是塑造“信用体系”的首要问题,我相信信用政府会让老百姓过上更加舒心、更加开心、更加放心的好生
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