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情况_党政领导干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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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情况
报告
市监察局:
按照渝监发„2011‟13号文,现将我区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我们充分认识党政干部问责工作对于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意义,在组织领导,工作体系,教育培训上下功夫,保障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教育培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颁布后,我区迅速以区委组织部名义进行了转发,提出了我区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邀请市纪委领导在区委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了专门讲解。全区各部门、各街道进行专题学习。区党校将问责相关规定列入干部学习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对于党政问责制度的了解度、知晓率。同时,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墙报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对•问责办法‣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政干部问责的基本内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渝中区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渝中区党政干部问责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任组员,全面负责党政干部问责工作的顶层决策,统筹协调。区纪委效能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党政干部问责日常工作。为党政干部问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障。
(三)健全工作体系。按照•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建立了分工明确的问责工作体系,明确由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作为区管领导干部问责决定机关,根据调查机关调查结果对问责对象作出相应处理。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作为问责调查机关,分别按照权限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调查工作。建立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联席会议制度就问责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从工作机制上保障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问责工作深入开展
本着加强干部监督、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和促进重点工作推进的原则,我们以•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为总纲,结合渝中实际开展渝中区问责制度体系建设,确保问责工作纵深开展。
(一)拓展问责范围,确保问得“到”。在全区层面,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重庆市渝中区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渝中区行政效能建设实施办法‣,确保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规范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信访等腐败、稳定高风险领域,我们细化制定了•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臵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系列问责制度,以问责制度威慑腐败、失职等行为的发生。针对创卫、创模及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等中心工作,我们制定了•渝中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渝中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督查考核与奖励问责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问责制度,以问责制度促进党政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在以上制度中,我们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问责对象。对区党委部门负责人的问责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公共资源配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突发事件处臵等热点领域,我们将问责范围进一步扩大,明确了本区各级党的组织、党员和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区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都是问责对象,形成“人人有责,违规必问”制度约束。
(二)细化问责情形,确保问的“准”。以上制度中,我们着力细化问责标准,如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中,我们将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7项问责内容细化分解,形成8大项,20个小项。如将市暂行规定的问责情形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细化为“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随意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决定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的”三个子项,力求全面提高问责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规范问责程序,确保问的“顺”。在以上制度中,我们明确了由区长根据问责情形启动问责;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附有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启动问责;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启动问责等7种问责启动方式。确定了问责工作的调查部门、决定机关以及调查、决定、复议程序。对干部任免、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热点领域的问责程序,根据中央及市委的有关政策制定了更为细致的工作程序。以明确的工作流程保障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问责工作实效开展
根据市区相关问责制度,我区近年共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3次,处理党政领导干部3人,工作人员3人。2008年,经群众举报启动问责程序,对原区市政设施维护处书记、主任王德明及区市政工程处原书记陆渝生在上班期间在茶楼喝茶打牌,违反劳动纪律,败坏公仆形象的行为进行问责,给予两名人员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并全区通报的处理;2011年,经群众举报启动问责程序,对较场口工商所在处理富新公司涉嫌伪造营业执照案上,衙门作风浓厚、行政效率低下,为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党委、政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形象的行为进行问责,给予该工商所原所长邓俊伟免职处分;2011年,对解放碑城管执法队在对九尺坎区域水果摊贩占道经营执法过程中应急处臵失当,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免去带队城管干部队长职务,并予停职检查的处分。给予两名随队执法人员停职检查处分。
四、问责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以来,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保证了政令畅通,推动市区中心工作贯彻落实。
(一)成为优化发展环境的“催化剂”。实行问责制度近
年来,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理政、依法执政。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动简政放权、简化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改善。实行问责制度以来,我区“优化环境服务发展”考核民意调查的满意率从
上升到。
(二)成为市区各项重点工作“助推器”。党政干部问责工作开展以来,在促进干部规范履职,高效履职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市区中心工作的开展。2011年,我区成功创建了全国文明城区。顺利完成了500万平米的危旧房拆迁,近20万群众告别危旧房、搬进新家园,实现拆迁零上访。顺利实施了27条主干道、38个老旧小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100栋楼宇灯饰提档升级,中山四路、嘉西村等成为“重庆最美街道、最美小巷”。山城、江城、不夜城“重庆名片”更加靓丽。创模、创卫、总部楼宇建设等重点工作也起头并进,态势良好。
(三)成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使用权力“紧箍咒”。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知法犯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民众关注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通过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实行党政干部问责制度后,查办案件量从
下降到
。因为干部滥用职权导致的群众上访从
下降到。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因素制约,离中央及市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问责启动难。按照市区相关政策,我区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以同体问责为主,属于同体不同层级之间、领导和下属之间的问责,这种问责机制具有反应及时、高效,面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时,能迅速稳定局面,镇定人心的优点。但是从利益关系上说,同体问责同属一个体系,有可能结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责任链条上看,上下级之间既有权力隶属关系,就会有责任连带关系。从信息角度讲,上级和下级存在信息不对称,存在博弈空间。这些弊端的存在,导致了问责工作的启动受制于领导的问责意图是否坚决,不利于有责必究机制的形成。
(二)问责核查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问责工作的统筹协调难度大。问责内容牵涉到党委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问责的处理程序也涉及到了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又缺乏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问责工作分工,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问责制度与其他责任追究制度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理顺。党政干部问责制度牵涉的内容在其他专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已有体现,各类制度在调查处理程序上规定不同,给实际工作造成了一些困扰。
(三)问责处理难。一方面,现行办法中缺乏明晰的问责处理标准给问责的责任认定带来困难,如对于市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七种情形,没有规定何种情形到何种程度应该给予何种处分,处分随意性大,也难以服众。另一方面,现行体制下,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之间及政府内部乃至领导班子内部职责分工不明确,也给问责的责任划分工作带来困难。
三、工作建议
党政干部问责工作是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实践之一,问责工作的顺利开展依赖于政治体制的变革,同时又反作用于政治体制的变革,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问责工作的开展应遵循注重基础、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统筹发展的思路。在具体工作上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夯实问责工作基础。目前问责工作开展不理想,与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能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完善、问责意识不到位有较大关系。为此,一是应进一步加强各级机构改革,明确党委、政府部门及部门领导成员的权力责任,以利于问责工作的责任划分。二是要加强目前各项责任追究制度的整合,对于各类责任追究事项,形成一个体系、一个标准,以利于工作实际操作。三是要加大问责理念宣传,在全社会尤其是公务员群体中加大问责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利于强化公务员队伍的自觉执行和强化社会监督。
(二)创新问责工作机制。一是应建立问责自启动机制。应明确具有一定独立性的问责核查牵头机构,赋予该机关在问责情形发生时自主启动问责程序和统筹涉及部门开展调查的权力,调查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由同级党委政府作出问责决定。上级党委政府的问责工作负责部门加强问责工作的检查考核。二是应对问责启动标准进一步细化,并向社会公布,为问责机构启动问责提供法理依据和社会支持,同时也便于开展社会监督。三是应进一步加大人大、政协、审计、基层群众等各方面对问责工作的参与度,问责机构中可包含以上方面的代表。
(三)加强问责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统筹力度。问责工作与政府绩效管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都属于政权自身建设工作,在工作中应注意问责工作与这些工作的统筹推进,以利于整合资源,深化成效。如行政问责与政府绩效管理全过程结合,一方面可以成为政府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的形式之一,进一步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行政问责制度由事后问责向事前、事中问责拓展,实现防微杜渐,避免组织和干部受到更大损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