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邱县人民法院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_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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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邱县人民法院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规定
为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确保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运行,实现网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院审判工作的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使用须知
1、开机时,先接电源,再依次将打印机、显示器、主机开关打开;关机时,先关主机,再依次关闭显示器、打印机、关闭主机电源。每次关机之后,至少间隔10秒钟才能再开机。
2、不可带电插拔任何设备,即键盘、鼠标、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需进行插接或拔出计算机外围设备时,必须先关掉外围设备及主机电源,再进行插拔。
3、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严禁使用不能保证无病毒的软盘。使用U盘要先用防病毒软件检测后方可使用,拔出U盘前必须先启动“安全删除”程序,待U盘停止工作后方可取出,以避免损坏U盘。
4、注意计算机设备的防尘、防潮、防震、防静电等,定期清扫设备外壳及工作环境。工作完毕或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电源开关。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涉密文件存放在有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保证数据资料的安全可靠。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重要信息和有关文档资料,严禁有干扰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严禁在计算机上下载、安装和玩游戏。
二、机房及网络管理制度
1、服务器机房由网络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网络管理员负责全院网络系统的管理、防毒和杀毒工作,并经常为服务器及其计算机设备进行病毒检查。定期做好局域网络各类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2、网络管理员要确保机房内各设备正常工作,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机房内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并经常为服务器及交换机等设备除尘。3、严格执行局域网与互联网分离管理制度,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一律在局域网络中运行,凡本院规定连接局域网络的计算机,用户不得私自连接到互联网接口。
4、网络运行中出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用户应当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由网络管理员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如实做好记录。
5、所有用户应在上班期间打开计算机,进入相应的法院管理系统软件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案件信息录入、查看案件信息及本院发布的电子公文、通知、公告、邮件等,需要处理的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6、各审判庭要确保案件流程系统数据的准确、及时录入,分案应在3日内完成,结案信息应在5日内填写,内勤人员应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与局域网数据完全一致。
7、严禁在计算机有毒未杀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客户机上。
本规定从二O0九年四月开始执行。
内邱县人民法院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