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_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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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
服务指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
设计审批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审批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所适用对象为在重庆市城乡建委审批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书面审查、专家评审等办理方式: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网上申请; 2.重庆市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十三)投诉电话
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
二、审批依据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第三十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范围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由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之前,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第四条第4点: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三、申请条件
申请初步设计审批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发改委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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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13.*轨道交通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限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2〕153号)规定的项目);
14.*超限高层抗震设防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限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6〕203号)规定的项目);
15.*高边坡支护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限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规定的项目)。
(二)市政工程
1.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2.设计图纸; 3.初步设计说明书; 4.工程概算书;
5.整体彩色效果图及现场照片; 6.光盘(含以上1~5项内容);
7.发改委核准、备案、立项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印件); 8.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
9.工程勘察报告(原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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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满足办理条件,建设单位持“
九、申请材料目录”规定的申请材料,重庆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窗口提出申请。
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接件凭证,并于收件当日17:00时前将申请资料送勘察设计处;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2.审查:审查程序包括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经业务处室审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通过窗口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料满足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3.决定:在资料齐全、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审批决定;资料不齐或未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项目,主办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审查意见书,并将全部申报资料退回建设单位。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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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八、监督投诉渠道
1.重庆市城乡建设服务热线966566 2.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zwfw.cq.gov.cn),点击“进度查询”,然后以下方式二选一:
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 方式二:输入统一服务监管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统一服务监管码输入完整的34位或下划线12位均可:5001180310XKCK***23260。
2.12号窗口咨询电话问询:023-63672112。
十、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http://www.daodoc.com/xy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