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精)_上海海洋大学岗位说明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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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指导性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增强聘任人员岗位意识,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岗位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1.考核的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增强岗位意识,调动全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推进学校教学、学科和科研等各项建设。

2.岗位绩效考核与年度人事考核的关系

我校岗位考核分为岗位绩效考核(含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与聘期考核)及年度人事考核。年度人事考核在当年岗位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人事考核等次根据当年岗位绩效考核及综合各方面表现确定。

3.岗位绩效考核的原则

岗位绩效考核以各系列岗位职责要求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级考核,量化考核指标。具体办法由各学院(部门)制订。

4.岗位绩效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关系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在岗位考核中已包含了对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考核内容。在岗位考核中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视为符合教师资格的师德要求;在教学工作上达到学校、学院所规定的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所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与质量指标的,视为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工作要求;在科研工作上达到学校、学院所规定的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科研工作量指标的,视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工作要求;在学科建设及社会工作方面达到学校、学院所规定的要求,视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与社会工作任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合格者才能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续聘本岗位(作为续聘的资格条件之一,非充分条件)。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上海海洋大学的所有在编在岗人员,人事派遣人员参照执行。

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或当年在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岗位考核,人事考核只定评语,不定等次;其中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人事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工作期间表现,确认其年度人事考核等次。

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年度人事考核;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职工,暂不参加本年度人事考核;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其当年人事考核的等次为不合格;

2.岗位绩效考核实行按岗位系列,岗位等级分级实施。

(1)教学科研人员绩效考核

科教人员以所聘岗位的岗位工作协议书为基础。各学院(部门)制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工作量考核办法,在学校的考核平台上,由岗位受聘者申报(网上登录自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学院安排专人审核。聘任科教岗位的教学辅助岗位按其所聘岗位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导性意见考核,最终结果由各学院(部门)确定。

(2)管理及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考核

所有管理岗位都纳入考核范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职责,分别制定考核标准。

学校组织部负责制定管理三级、四级人员考核方法、标准,并实施岗位考核。校级领导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院及各部门根据学校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管理岗位考核。

(3)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须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晋升、评定先进等的主要依据。岗位受聘人在聘任期内如年度人事考核为不合格者,第二年减发其基本岗位津贴50%;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续聘其担任原等级岗位职务。各类岗位受聘人连续二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作解聘或辞退处理。

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考核,根据网上考核系统生成的得分的结果由学院进行定性评语,网上考核系统得分小于60%的岗位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年度人事为基本合格;网上考核系统得分在60%-80%的,岗位绩效考核基本合格,年度人事考核由学院综合其他表现确定;网上考核系统得分为80%以上的,岗位绩效考核合格,年度人事考核由学院综合其他表现确定。

非科教岗位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80分-100分者岗位绩效考核合格,60分-80分者岗位绩效考核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者岗位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岗位绩效考核基本合格者,年度人事考核由部门领导综合其他表现确定;岗位绩效考核合格者,年度人事考核由学院综合其他表现确定。

2.聘期及年度人事考核等级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岗位考核绩效合格情况下,根据考核成绩的完成情况,由各学院(部门)制定分配办法兑现绩效津贴,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无绩效津贴。

3.各部门在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参加考核人员的10%左右推荐年度人事考核优秀人员。年度人事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办法由各部门制订。

四、考核程序

考核按如下流程进行操作:

1.科教人员考核:个人网上申报(附必备材料)、网上公示、学院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考核机构审定。

2.管理三级、四级岗位考核:本人填表(附必备材料)、组织部考核、校考核机构审定。

3.其他管理及服务岗位考核:本人填表(附必备材料)、各所在部门考核。

4.考核材料按不同类别,由学校人事部门存入个人归档。

五、考核时间

1.每年12月下旬由组织部、人事处布置考核工作。科教人员进行网上输入。

2.每年1月初各部门进行审定,审定后各学院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每年1月中旬由人事处对各类岗位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定。

六、组织实施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人事处组织考核实施工作。

2.各考核职能部门的分工:人事处负责岗位考核的督办、协调,对考核材料的汇总、归档;组织部负责对管理三级和管理四级岗位的人员考核。

3.学院、各直属部门应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的各项要求,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各项考核工作,并对岗位受聘人员(除中层干部外)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机关党委会同各部门实施考核,直属部门及学院其他人员由本部门负责实施考核。

七、争议调解

1.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为岗位考核的争议调解机构。2.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

3.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收到申诉意见书后,按其章程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通知本人。

八、责任追究

为了使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有序进行,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学校对于不认真进行考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应按其所负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1.受聘人应如实填写考核内容,不得虚报材料,弄虚作假;受

聘人如果故意提供不实材料的,当年考核单项成绩为不合格;如弄虚作假,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考核总评应为不合格。对于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书,没有根据考核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网上考核或其他考核内容登录的,将除扣除相应比例岗位津贴,并视为当年岗位考核不合格并作相应处理;经教育仍拒不补填者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2.负责考核材料工作的人员应认真核对考核材料,解答受聘人申报填写考核表等的具体问题。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对考核材料审核不严,使本部门有3%及以上考核材料不真实,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追究,本人当年考核不得为优。情节严重的,本人当年岗位考核为不合格。

3.各部门考核小组的负责人应作好考核的布置工作,督促考核工作的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并按考核标准对受聘人作出客观、准确、合理的评价。如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按考核标准对受聘人进行合理、公正的评价,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九、本意见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如与上级规定不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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