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_河南省教育厅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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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党委(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设置和隶属关系
(一)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凡依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经批准设立的民办高校要及时建立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民办高下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院系及以下单位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校党委应本着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
(二)规范民办高校党组织任期和委员名额。校级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委员名额依学校党员人数、党组织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本科学校一般为7—9人,专科学校一般为5—7人,设书记、副书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学校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
院系级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委员名额一般为3—5人,设书记。
学校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工作变动时,必须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三)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二、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
(四)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参与学校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习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占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按照职责范围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院系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按照职权范围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本款适用于院系级党的支部委员会。
5、领导本单位政治思想工作。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三、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自身建设。
(七)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良好形象。
(八)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必须有1名以上的专职党委组织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可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也可选派退休党员干部到民办高校党组织任职。退休党员干部必须熟悉党务和教育工作,身体健康,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学校的督导专员。加强对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监督,不断提高党组织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其恪尽职守,努力工作,廉洁自律。
(九)加强民办高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根绝学校实际和党建工作需要,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5000—10000人的,不少于5人,10000以上的,不少于7人。院系及以下党组织负责人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院系党组织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对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民办高校干部的教育培训要纳入全部高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加相应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加强民办高校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改进教育方式,增强教育效果,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果冻。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臵不合格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在民办高校签订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党员,应转入组织关系;连续工作不如六个月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十一)积极慎重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全面把握党员标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入党前、入党时、入党后教育,保证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及时研究分析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
(十二)加强民办高校党校建设。民办高校应设立党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和工作机制,有计划的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
四、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三)切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建立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统一领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分析大学生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状况,制订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规划,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校(院)长要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学校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切实完成相应任务。学校基层党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十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深入进行马克思理论教育,使马克思主义成为广大学生的精神支柱和强大思想武器;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不断增强大学生对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念和信心;深入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一改革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十五)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要按照规定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必修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抓好教师配备和业务培训,加强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十六)加强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认真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配备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辅导员总体上安师生比例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适当增加比例。每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学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十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重要育人功能,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大力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结合传统节庆日、重大事件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注重加强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和社团组织的管理。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
(十八)认真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学校要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研究学生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立心理咨询服务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有针对性的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生活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组织大学生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大学生在社会时间中受锻炼,长才干,做贡献。认真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干事创业。
五、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
(十九)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护机制、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方法,统筹化解矛盾纠纷。(二十)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院系级党组织和学生党支部的作用,完善维护安全稳定的基层组织网络。积极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守法自律意识,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十一)严格落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稳定工作督察制度,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没有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高度重视民办高校的党建工作。民办高校所在地党委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民办高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情况,关心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帮助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二十三)建立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协调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健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保障体系,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必须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有所保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在党费使用上,要对民办高校给予支持和倾斜。
(二十四)积极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结合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指导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协调公办高校对口支持民办高校,将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运用到民办高校;推进民办高校党务干部到公办高校挂职锻炼。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二十五)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结合民办高校实际,逐步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目标。定期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本意见适用于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各民办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河南省教育厅党组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