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_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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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钱江新城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3〕20号(2003年10月22日)
建设钱江新城,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大都市发展战略,推进“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快钱江新城建设,打造杭州中央商务区,构筑大都市新中心,增强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巩固和提升我市在长江三角洲南翼中心城市的地位,在全省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发挥龙头、领跑和示范作用,根据报请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建设钱江新城的重要意义
1、加快钱江新城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在“发展、创新、为民”上不断求得新的突破。加快钱江新城建设,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有利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集聚辐射,加快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展现“精致和谐、大气开放”
辉映。
二、钱江新城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
钱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为:东南至钱塘江,东北至杭甬铁路,西至秋涛路,北至艮山西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5.8平方公里,其中由秋涛路、庆春东路、清江路和钱塘江围合的4.02平方公里区域为钱江新城核心区块。
钱江新城是杭州大都市新中心和中央商务区(CBD)。钱江新城建设要立足于杭州城市性质,把握时代脉搏,重点发展现代金融、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强化中央商务区功能,构筑具有时代特征、杭州风格、钱塘江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新中心,使之成为新世纪杭州大都市的象征和标识。
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行使钱江新城开发、建设和管理职能。新城管委会要按照“统一规划,近远结合,分步实施”的方针和“两年打好基础,五年基本成形,八年全面竣工”的目标要求,先期建设沿江8平方公里区域。
1、两年打好基础。完成核心区块建设用地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两横九纵”道路建设,构筑起8平方公里区域内主要道路骨架,打通连接新老城区的解放路延伸工程;建设杭州大剧院、市民中心、文体中心、杭州棋院及庆春文化广场等一批公建项目;完成15.8平方公
城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高质量、高档次、高品位,体现杭州城市特征,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坚持高强度投入。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但求所用”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创新投融资体制和机制,坚持质量与进度并重、好中求快、适度超前,围绕建设目标,抢抓发展机遇,整体推进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招商引资,力争在建项目尽快竣工、已批项目尽快开工、储备项目尽快启动,全面推进钱江新城建设。
4、坚持高效能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政职能转变,积极推进钱江新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精干、高效的指挥体系,形成高效、便捷的办事程序。新城管委会要充分利用体制优势,行使好政府与企业双重职能,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个作用,调动市和区两个积极性。
四、加快钱江新城建设的保障措施
1、注重规划引导。新城管委会要按照合理布局、完善设施配套的要求,在现有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核心区块的城市设计工作。要鼓励、引导具有中央商务区功能的新建超高层项目集中在钱江新城建设,老城区严格予以控制。
要根据钱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正确处理好新城整体规划与建筑单体的关系。所有项目设计必须
接收取,市、区各部门不再在钱江新城范围内收取任何规费。
钱江新城内的经营性用地,要采取拍卖、招投标、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控制行政划拨,原则上不再安排协议出让项目。要拓展思路,充分利用钱江新城其他资源(如道路、桥梁、地名冠名,广告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加快建设步伐。新城管委会负责组织钱江新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钱江新城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筹安排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要以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外资、民资投资参与新城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钱江新城规模。
4、强化招商引资。新城管委会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有关招商政策,强化政府招商、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对先期进入钱江新城并对钱江新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和引导作用的项目,可采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不同形式,鼓励其投资建设钱江新城。
5、提高办事绩效。
(1)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1〕21号和省编委浙编〔2003〕10号、市编委杭编〔2002〕6号批复,新城管委会为正局级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钱江新城规划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2)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1〕21号和杭府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