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简答题_思修简答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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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是人生新的起点,我们同样面临“选择”和“坚持”两个问题。坚持是对一个人意志和品德的考验,选择是对一个人洞察力的检验。1、你是怎样处理“坚持”和“选择”两者之间的关系的 ?
2、在确立自己成才目标时,怎样做到“立长志”而不是“常立志” ?
一、1、选择和坚持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选择是坚持的前提条件。只有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符合自己心意的选择,然后才能坚持不断地走下去;坚持是完成选择的动力。只要我们能够坚持我们所做的选择,那么就表明我们的选择是有意义的,是可以完美完成的。
2、就我个人来说,我会慎重考虑,权衡所有利弊,做出最佳的选择,并且在执行初期不对自己所做的选择而犹豫、后悔,先静观事态的变化发展,然后做出微小的调整,毕竟事物是处于变化之中的,我们不可能猜到未来发生的每一件事情,因此我们要适应变化的环境,及时调整,选择最佳方案,继续完成那最初的设想。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坚持,做事情不能半途而废,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但这个坚持也不是盲目的坚持,是对我们所做的正确选择的坚持。将良好的选择与坚持结合在一起,人生的目标才会有实现的可能。
二、首先,我们要明确自己想要的是什么,所追求的是什么,而不是人云亦云地盲目跟随别人立志,因为这样立下的志向不是我们内心真正期望的,这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的附属品。一旦有了明确的意愿,就不会经常立志了。
其次,要把意愿变成志向,而且尤其是长志的话,需要我们把自己的目光放远,能看到未来可能发生、存在的变数、风险,也就是说我们要具有远瞻性,只有这样,我们立下的志向才是有价值的,才是长远有效的。
综上所述:有个明确的定位,并且有远见,我们才能“立长志”而不是“常立志”。
2、有人认为:“人何必一定要有理想?我没有理想,不也生活得很好吗?”也有人提出:“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才图;大目标不如大团结,讲理想不如讲实惠。”还有人认为:“理想是明天,现实是今天。讲共产主义理想,解决不了当前的现实问题。今天该玩就玩,何必想那么远?” 针对以上观点谈谈当代大学生需要什么样的理想?
上述观点都是不正确的。
1、有无理想信念,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决定了人生是高尚充实,还是庸俗空虚。所以人一定要有理想,没有理想,人就像是一个行尸走肉。
2、当代大学生绝对不能把利益、权力当做树立理想的参照物。因为这些都是错误的价值观,一心只想着钱与名,最终只会成为这两者的奴隶,自我就会于此而迷失,就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了。
3、理想信念是激励人们迎接挑战、克服困难的精神支柱和强大力量,理想信念越坚定,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意志就越坚定。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因为有着坚定的共产主 义理想信念,所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成就。
4、对于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我们应该树立两个方面的理想,第一个是个人理想,也就是自己对自己的最大期望。我们要做自己最想做的,但这应该是切合实际并且在法律与道德保护的前提之下的;第二个是共同理想,因为我们是社会人,我们离不开我们这个共产主义社会。坚持实行共产主义任重道远,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为了祖国美好的明天,我们应该贡献出我们自己的一臂之力。
3、近年来,不少大学生每月请保姆洗衣服打扫宿舍,在市场经济时代,花钱雇人打扫卫生清洗衣服不过是一种正常的等价交换,如果经济条件允诺,请保姆打理一下日常生活也不为过,并且还给社会提供了一个就业机会, 既方便了自己又帮到了别人,这又何乐而不为。针对上面的观点请谈谈你对这种行为的看法。
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有适合于不适合。如果你自理能力很好,那么就没有必要请保姆了,否则,既浪费钱,又浪费劳动力。如果你还没有良好的自理能力的话,请一下保姆又何妨,毕竟我们还是学生,这个称谓上排在首位的还是“学”,学习是一个学生首要的职责与义务,不应该让日常生活的琐事影响到我们的第一要务。不过,我们基本的一些生活自理能力还是要有所加强的,毕竟人活着不仅仅是学习,生活也占了很大的比重。现在加强这方面的能力,对于以后是大有裨益的。
4、最近一段时间来,中国的南海、钓鱼岛等面临一系列问题,在涉及国家领土和主权的问题上,你是如何看待这些纷争的?
毋庸置疑,南海、钓鱼岛是中国的。从历史上以及法律道德上看,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他国不安好心,试图妄想占领我们千百年来的领土,是不道义的,也是不得人心的。正因为中国的综合国力的不足,所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为基本国策,但综合国力的提升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他国趁火打劫,不断侵犯我国。为此,外交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态度,注意措辞,不可含糊其辞,因为这本来就是我们的领土,让他们明白妄图侵吞别国领土是行不通的,并且让他们自知理亏,心服口服。只要不改变现状,不挑战原先达成的原则和共识,一切问题都可以通过谈判解决,但对于钓鱼岛的主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可以争议,但不可侵犯主权。其实领土问题历来十分复杂,只有不断求同存异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
5、现在社会上出现了若干“网络红人”,你怎么看待他们的人生价值?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所以每个人的人生价值也不尽相同。我觉得“网络红人”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我丑化,以娱乐大众的人,比如:芙蓉姐姐,他们是主动的;相对的,另一种则是被动的,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突破常人的想象而被人敬佩的人,例如:清华学霸马冬晗、马冬昕姐妹。前者的人生价值是肤浅的,没有什么内涵的;后者的人生价值是丰富的,伟大的。我是极其厌恶前者的,因为他们低俗,放下了自己仅剩的自尊,办成小丑来取悦大众,以获取知名度。他们以那种媚俗的姿态活跃于网络上,成为“网络红人”,从他们自身的角度来说是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对于标准的价值观,他们可谓背道而驰。而后者迅速蹿红于网络,实现了他们自己激励大众的价值,不失为一件好事,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能够专心于治学的又能有几何呢,他们的出现给了我们希望。
6、如今,“富二代”炫富已不是个别现象,请谈谈你对此现象的看法
是的,“富二代”炫富的现象的确屡见不鲜,从此之中的确可以折射出许多社会问题。
1、有的富人太张扬、太猖狂。他们仗着自己有钱而产生了许多莫名的优越感,不“炫”不快,完全没有顾及一些穷苦百姓的感受,他们忘记了一句俗话:别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因此,我希望所有富人都收敛一点,风水轮流转,说不定,几十年后,地位一交换,富人就会体会到被别人奚落的痛苦,这样叫苦那真是自作自受了。
2、有的穷人没有摆准心态。他们的嫉妒心极强,也许只是别人一些不经意的举动,都会觉得在向自己示威。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富人也有许多无奈了。希望穷人们或者那些生活水平中等的人们不要太小市民,总以为是富人的错,实际上有时错在自己,错在自己没有调整好心态,得之泰然,失之淡然些。
3、其实,归根究底,出现“炫富现象”实际上还是由于我们国家贫富差距太大。如果在人人平等,人人安居乐业生活的国度里,还会出现这种现象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为此,我们任重道远,我们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共产主义这个最终理想而奋斗终身。
7、你怎样看小悦悦案例,其中存在着怎样的道德两难问题
小悦悦案例中18位路人的冷酷无情,深深刺痛了我们13亿民众的心。我们中华民族的耻辱感被强力地唤起,中国人对道德也开始了深刻的反思,我们究竟是怎么了?我们中华民族的道德为何在21世纪缺失得如此严重?我们习惯了在熟人面前如何生存,如何守望互助,如何远亲不如近邻,却不习惯在陌生人面前掏出爱心,传递爱心,是不是因为我们学会的只是明哲保身和自私自利呢?遥想当年,雷锋帮助别人,从不担心会被冤枉,实际上,他也从未被冤枉过。可见,在那个物质贫乏的年代中,人们的精神世界是如此得富裕啊!如今,我们却因为怕被栽赃,都不敢救助可怜的小悦悦。也许有的人本想去救小悦悦的,但是因为从众心理,本着别人不去我也不去的原则,不冒然行动,而有的人则是因为鲁迅先生笔下那可悲的看客心理,认为此事身不关己,于是冷漠地看着受伤的小悦悦,而不伸出援助之手。救或不救这个道德两难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该如何选择呢?不去救小悦悦在我们良心道义和道德上都是过意不去的。我们真的是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了。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他人与社会,我们真的该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奋斗!
8、有人说:诚实守信的人是傻子,你的观点是什么?
我不赞同上述观点。我认为诚实守信的人一点儿也不傻,相反,他们是机智的一群人。
1、诚实守信的人是有道德的人。因为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道德的根本就是诚信。换句话说,没有诚信的人是不可能成为有道德修养的人。而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因此,诚实的人一般就是代表社会正面价值观的人,而能做出正确价值判断的人必然是有大智慧的人。
2、诚实守信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律的制衡,也需要道德,尤其是诚信的约束。如果我们都带上假面具,虚情假意,自私自利,那么人与人之间仅仅依靠利益来维系关系,那就变得太功利、太势力、太贪婪了。要知道诚实守信可是企业无形的资本。企业不违背道德,实事求是,不欺骗大众,那么大家才会赞不绝口,企业的事业才会蒸蒸日上。晋商和徽商的一个生财之道便是诚信,难道能说他们是一群傻子吗?
3、中国古代有许多有关于诚实守信的小故事。几乎所有都是为了弘扬诚实守信这个美德的,是不是我们具有这个优良美德的老祖宗都是傻子呢?
综上所述:诚实守信的人绝对不会是傻子。我们要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为创建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而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9、有人认为,艰苦奋斗是战争年代的优良品德,而今天的社会物质财富已经极大的丰富,节俭已经成为一种浪费。请谈谈你的看法。
我不赞同上述观点。艰苦奋斗和节俭永远都不会过时,反而在当今社会,我们更应该大力弘扬这样的传统美德。
在战争年代,只有通过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我们才能度过一个又一个难关,登上一个又一个制高点,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而现如今,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地提高,大家不断信奉享乐主义,有了点小钱就用来享受,完全不知道那些钱有多么得来之不易。金钱背后的劳动价值与其表面的使用价值完全不成正比。因此,节俭应该成为重中之重。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就更有义务传承节俭这一良好的品德。
正如“八荣八耻”里的所说的“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就是需要我们不要贪图安逸而大肆挥霍。现代社会拜金现象随处可见,提倡艰苦朴素与勤俭节约是对社会不正之风的巨大冲击。为了构建一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养成艰苦奋斗和节俭的优良品德。
10、通过“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请讨论:宪法是高高在上的,还是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你如何看待宪法的职能?
1.“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导读:此案是全国首例公民维护宪法权利并胜诉的案件,判决意味着《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救济,《宪法》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法律依据,开创了法院引用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先河。
齐玉苓即齐玉玲,与陈晓琪同为山东滕州八中学生。在1990年中考中,齐玉苓被山东济宁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村党支部书记)的策划下,领取山东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以“齐玉玲”名义入读济宁商业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滕州支行工作。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商业学校、滕州八中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同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5万元,并认定陈晓琪等侵害齐玉苓受教育权不能成立。原告不服,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晓琪等的行为是否侵害上诉人的受教育权等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2001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认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批复自同年8月13日生效。2001年8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宪法第46条、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1)责令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2)陈晓琪等四被告向齐玉苓赔礼道歉;(3)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和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陈晓琪等被告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2001年11月20日,齐玉苓案执行完毕。
请思考:宪法是高高在上的,还是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如何看待宪法的职能?
我认为宪法不但高高在上而且与公民息息相关。
宪法高高在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而且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与公民息息相关:宪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宪法是由人民制定的,人民通过宪法来制约国家权力,它代表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权益。至于宪法的职能,可以总结为宪法对国家权力、政治制度、法制、社会经济、公民权利的保障的作用这几点。齐玉苓案中,宪法充分发挥了公民权利的保障这一职能。宪法是法,法律应该能被实施,因此宪法应当像该案件中一样从神坛走向世俗,融入百姓生活,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样人们就能切实体会到宪法权利的现实性和重要性,也为公民人权意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即使宪法司法化还不是怎么的普及,但是宪法能切实用到实处,为民所用,为民谋利是大有裨益的。
11、根据孙志刚案件请讨论:“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政府行为中如何体现?我国法律应该如何保障人权?
3.孙志刚之死
导读:孙志刚案件实质上反映了国家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保障人权、有效限制政府权力的原则相悖,是对公民个人迁徙流动权利的一种侵害。该案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较强的现实意义,揭示了当前社会改革发展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通过这个案例了解我国《宪法》关于人权的规定,进一步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上行走时,突然被收容了。事情发生在当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一家网吧去玩。孙志刚是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从深圳跳槽进入达奇公司,当时处于试用期,月薪2000元。
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上时,孙志刚突然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当时他穿着什么样的衣服,事后已无处查实,因而也无法判断警察拦住他,是否因为“他不修边幅”。
孙志刚并不知道,此时广州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严打”的统一清查行动,三无人员是重点清查对象。当天下午,天河公安分局刚开了动员大会。值得一提的是,那时也正值广州市“两会”前夕。
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当晚,将近110人先后被带进这个派出所,其中30多人被收容。
6月9日的判决中,18名被告一人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15人的刑期加起来大约100年。耐人寻味的是,开庭前一天还发生了另外两件事。6月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23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一天,一笔赔款进入了孙志刚家属的账号——通过9轮谈判,广州市的专案组代表三个赔偿义务机关,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卫生局与孙志刚家属签署了国家赔偿调解协议。
一个中国公民死亡,如果系政府全责,最高可获得24.8万元的国家赔偿。但据记者多方查证,孙志刚家属所获的赔偿几倍于此,而且这笔赔偿被要求必须在开庭前到位。
孙志刚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5月2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沈岿等5位法律学者,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就孙志刚案成立特别调查组,同时对收容遣送制度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在这5位法律学者之前,还有许志永、俞江、滕彪等3位青年法学博士在5月16日,因为孙志刚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1982年出台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在这份建议书中,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法学博士)等3位博士提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相抵触,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这项法规进行违宪审查。在采访中,许志永一再向记者强调,他们的这份建议书并不是一份传统意义上的上书。他们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5月23日,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法学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违宪审查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孙志刚案件的处理,是迅速的,是坚决的,也是非常严肃的’。公安部部长*曾先后作了7次重要批示。该案件之后,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收容站变成了社会救助站。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联合发布通知,共同向全社会宣告: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除了政法系统,我国行政机关也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权利。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从而制止行政部门滥用“国家”、“政府”的名义侵害公民权益。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21日,民政部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月1日起施行。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3月1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深刻体现了中央人民政府“以人为本”思想的发展。
请思考:“以人为本”的思想在政府行为中如何体现?我国法律应该如何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说,人民群众的利益最重要、最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孙志刚事件之中有很多地方都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人民是社会的主体,是推动一个国家、民族向前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一切规章制度的确立都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思想,都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必须保障人民所享受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国家、政府是完完全全以人为本的,孙志刚之死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行政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要是行政人员以人为本、为民着想、权为民用,孙志刚还会死吗?是他用死换来我们对人权的思考,我们才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的。我们应该牢记这个血淋淋的教训,不让人们群众受一点点损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
我国法律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保障人权:
1、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人权保障的教育,让他们明白侵犯人权是违法行为。
2、加快人权保护方面立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公民的基本生存权,从根本上讲,要靠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3、加大保护人权的财政投入,每年财政预算时,应逐渐增加比例。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依靠财力支持。
4、保护人权,构建和谐社会任重道远。作为人权主体的弱势者是人权实现的决定性条件,国家,政府和社会是人权实现的重要条件,这些条件相互配合和支持,中国的人权保障才能最终实现。
12、就视频案例 《大学生法盲》 讨论: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持法律的权威?
安徽某大学出版社副编审吴老师被人残忍地杀害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社会影响及其恶劣。这是一起绑架、敲诈杀人案,而让人震惊的是涉案者都是在读或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片中分析了他们的作案动机和犯罪心理,是当代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生动教材。
一、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是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二、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