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综合经费管理办法_部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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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建组办„2012‟13号

XX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综合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省、市、县各级驻村工作组:

为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xx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综合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xx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

主题词:派驻村

综合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xx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共印50份)

X x 县

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综合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综合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x财行[2012]5号)和《中共xx市委组织部、xx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市派驻村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x财行[201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综合经费是指基层建设年活动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个驻村工作组x万元资金。综合经费本着厉行节俭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方式,结余经费用于帮扶村级事业性建设。

专项经费是指市财政给予每个市级驻村工作组的x万元资金。用于补助派驻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驻村工作组的工作经费开支。

第三条 综合经费专项用于派驻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臵,住房、伙食、水电、取暖补助、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费、差旅费、必要的交通费,对派驻村贫困户、烈军属等必要的慰问支出等,不得用于与派驻工作无关的开支。

第四条 综合经费由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设立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经费专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五条 报账审批单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各工作组报账时应据实填写支出项目、支出金额等内容,并附合法、合规的支出原始票据申请报账。

第六条 支出凭证内容应清楚、完整,金额准确,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付款方一律填驻XXX村工作组。对于不符合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综合经费支出范围或不真实、不合理、不完整、记载不明确的支出,不予审核报账。

第七条 综合经费支出报销程序:各工作组经费经组长签署意见、乡镇、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到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报销资金通过开设的“基层建设年活动派驻村经费”专户直接拨付到派驻村工作组。

第九条 工作组驻村期间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住房、水电、取暖、公务邮寄费凭支出票据报账。

第十条 对贫困户、烈军属等的慰问支出需由村、组证明人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组伙食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天xx元(以实际驻村工作天数为准);公共交通费凭据车票报销(不包括出租车),每月报销交通费不超过四个往返;通讯费补助标准为工作组组长每人每年xx元,工作组组员每人每年

xx元。

第十二条 综合经费实行月报账制度,每月末终了10日内各工作组到县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账,逾期未申请报账的延至下月报账。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财政局负责对综合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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