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_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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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集体户已婚夫妻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一)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准备在本市生育子女的:

1、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先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

2、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1467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 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办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二)女方户籍在延安西路900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 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1、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本人《户籍证明》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

女方怀孕四个月后,请带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等材料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请女方在怀孕3个月内到延安西路900号办理“孕妇联系单”后,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三)男方户籍在延安西路900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 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

男方到冠生园路401号先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并带好《结婚证》和《身份证》到新华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然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回沪后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并提供以上材料,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2张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

* 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1、男方到冠生园路401号先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

2、请带好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上述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

地址: 法华镇路521号302室 电话:62943027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延安西路900号 电话:62403626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华山路1467号 电话:62815450—8036

申请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发表时间:2008-06-15 浏览人数:695 次

一、办事机构: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申办条件:

(一)本市户籍已婚人员;

(二)外省市已婚人员;

三、办事程序:

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先到街道、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通知单按照下列规定领取;

(一)本市户籍已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街道(镇)的事务受理中心领取。

(二)外省市户籍已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上海市居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证明》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领取。

四、接待地点、时间:

地址:法华镇路521号302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电话:62944628

五、收费的标准及依据: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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