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范[优秀]_江苏职业道德规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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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范

职业卫生“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本规范中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一)合法性审查

1.属于本级安监部门受理范围。

2.承担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报告的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签发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规定;省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了省安监局的备案;报告封面、总体结论、著录页、骑缝处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3.评价基础资料的来源符合规定,基本足以完成本次报告。

4.评价报告组成内容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进行编制,涵盖51号令第十条七个方面的内容。

5.评价过程进行了质量控制。

6.按照51号令第十二条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规定。

7.组织项目评审时聘请的专家身份符合规定(符合总局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其中五分之三的人须是本级及以上专家库的专家)。在选取专家时,应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当专家库内专家在专业上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

8.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9.提供建设单位的自评审材料,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并表明是否同意职业病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真实性审查

1.预评价依据全面、准确、现行有效。

2.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拟建地点、建设单位、项目组成、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总平面布置图等。对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应重点描述。

3.类比项目或者类比工艺与拟建项目或者工艺高度相似,检测数据溯源性真实可靠。

4.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应包括拟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引起的职业病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等。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内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评价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6.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应对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分析与评价,给出合理性与符合性结论;给出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预期情况,提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

8.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应明确提出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施种类、技术要求等具体措施建议。同时,应给出采取这些措施后,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9.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应给出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及建成后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工作场所、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0.报告附件

(1)附件齐全,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平面布置图经过用人单位确认。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正确,周边环境图注明建设项目四周相邻单位名称;是否注明交通线路等。总平面布置图注明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非生产区的功能分区,是否标注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以及办公楼和相应卫生辅助用室的设置。

11.建设单位应当积极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向其提供评价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要点

(一)合法性审查

1.属于本级安监部门受理范围;项目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设计、审核、签发人员符合资质和有效期要求。

3.报告封面、总体结论、著录页、骑缝处应加盖设计机构公章。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范围准确、具体,与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否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规范编制,涵盖51号令第十七条十个方面的内容。

6.按照51号令第二十条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规定。

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范围一致。8.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完整。

9.提供由安监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预评价等批复文件。10.建设单位是否对设计单位的预期效果评价予以确认。

(二)真实性审查

1.设计依据

(1)包括设计时需遵守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2)包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2.建设项目概述

(1)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建设内容、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的描述。

(2)对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重点描述。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1)分析说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名称、存在形态、理化特性和毒理特征,分析其来源和产生方式,并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名称、数量及分布。

(2)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人数及接触机会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分析的是否全面、准确。

(3)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原辅材料使用量或物料平衡关系等,推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预测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的是否准确。

(4)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根据可能的接触水平,分析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的是否准确。

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1)对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控制性能进行分析和设计,提出的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性能的管理措施和建议是否合理、有针对性。

(2)按种类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的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核实对每个防护设施说明是否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护设施。

(3)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包括人员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或者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建筑卫生学要求等各个方面),是否全面、准确。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进行辅助卫生设施设计,是否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其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GBZ1的有关要求。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包括在施工过程和建成后,建设单位拟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设置是否合理。

(2)拟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管理制度情况;

(3)拟建立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管理措施是否合理、有针对性。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1)对照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查看落实采纳情况;

(2)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进行说明理由。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建设项目中为实施职业病危害治理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工程设施、应急救援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所预算的经费是否合理。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设置或选定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应急救援站,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仪器设备,(2)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保证有效实施是否进行相关说明。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1)正确预测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设计专篇中各种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2)正确判断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能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11.专篇附件

(1)附件齐全,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平面布置图经过用人单位确认。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正确,周边环境图注明建设项目四周相邻单位名称;是否注明交通线路等。总平面布置图注明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非生产区的功能分区,是否标注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以及办公楼和相应卫生辅助用室的设置,具有相应资质(法定有效期内)的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等。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要点

(一)合法性审查

1.属于本级安监部门受理范围。

2.承担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报告的人员、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签发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规定;省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了省安监局的备案;报告封面、总体结论、著录页、骑缝处应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3.评价基础资料的来源符合规定,基本足以完成本次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范围准确、具体,与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内容以及相关设计内容相一致。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是否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规范编制。

6.试运行时间在30~180日内,国家另行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7.评价过程进行了质量控制。8.按照51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提供相应申请材料;请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规定;

9.组织项目评审时聘请的专家身份符合规定(符合总局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其中五分之三的人须是本级及以上专家库的专家)。在选取专家时,应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当专家库内专家在专业上无法满足要求时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

10.建设单位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识别、防护措施结论和建议予以确认。

11.提供由安监部门颁发的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等批复文件,提供项目的现场检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12.提供建设单位的自验收材料,自验收意见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并表明是否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自验收;建设单位所出具自验收情况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真实性审查

1.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内容等描述清晰。(2)项目建设地自然气象条件、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描述清晰。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重点描述,其中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描述。

(4)项目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防护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描述清晰。

(5)对项目施工建设情况、试运行时间、工程试运行生产状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试运行情况描述准确、清晰。

(6)建设项目工艺、工程分析描述与试运行项目一致,试运行规模与现场实际运行一致。

(7)报告描述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与实际情况一致。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

对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设施、防治对策及建议,查看落实采纳情况,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说明理由。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的记录和资料,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其适用情况。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1)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及因素叙述清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对象)的设置/选择、检测方法的选择、检测因子选择,检测样本量、采样时间、采样条件(工作场所状态)、采样地点、检测时间、检测条件描述清楚,监测数据处理、检测结果分析明确。

(2)项目劳动定员、劳动制度、岗位定员描述清楚,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调查说明清楚,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定性准确。

(3)检测及控制结论明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测超标的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结论明确表述。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分析

(1)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全面,主次分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检测、分析和评价与实际相符。

(2)检测、评价过程质量控制符合实验室质量管理要求,检测数据可以溯源(结合检测条件、检测方法、相关记录)。

(3)对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线监测设施、日常监测制度和各种数据记录进行分析,分析这些设施、制度的有效性、可靠性,判断其是否满足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情况以及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频率和时间,分析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

7.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设计专篇中相关要求,对建设单位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人员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表述清楚,分析评价正确;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情况表述清楚、分析到位。对劳动者作业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及基本特征和处理方法告知情况是否表述清楚、分析到位;对建设单位及本项目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的完整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8.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评价

(1)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表述清楚,符合一人一档的要求。(2)职业危害岗位劳动者职业危害体检方案及职业危害体检项目的符合性表述清楚;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项目存在的危害因素间关联性分析科学;并有明确分析结论。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

对设置的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医疗资源与条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情况的调查表述是否清楚,对其针对性、合理性的分析评价是否准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1)项目所采取的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形式是否按照设施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内容表述是否准确、符合实际。

(2)项目所采取的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发生变更,表述是否清楚;如发生变更,是否有变更依据的佐证材料。

(3)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维护管理情况调查是否说明清楚,对防护设施及其效果分析评价是否合理,是否明确达到预期控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其依据是否明确。

(4)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监测结果,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11.对策措施和建议

(1)针对分析评价时发现的不足,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对策措施,并尽可能明确提出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施种类、技术要求,各种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执行要求等具体措施建议,以便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2)报告书提出的建议明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应针对试生产存在的不足,具体提出包括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措施建议),是否遵循四个原则,即:预防原则、控制原则、警示原则、个人防护原则。

12.报告结论

(1)明确建设项目当前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阐述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控制效果评价结论正确、客观(应归纳分析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职业卫生管理等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建议科学合理。

13.报告附件审查要求

(1)提供由安监部门颁发的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等批复文件;提供建设单位对评价单位的验收结论和建议确认材料。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平面布置图经过用人单位确认。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图正确,周边环境图注明建设项目四周相邻单位名称;是否注明交通线路等。总平面布置图注明生产区、辅助生产区、非生产区的功能分区,是否标注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以及办公楼和相应卫生辅助用室的设置。

(3)提供项目的现场检测报告。(4)提供建设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材料:自验收意见由职业卫生专家签名确认并表明是否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自验收;建设单位所出具自验收情况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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