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_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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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

教材选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09】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按课程计划选订教材情况。

2. 是否存在选用、使用未经国家、省审定或未列入国家、省审定目录的教学用书。

3. 是否存在搭车、摊派征订习题集、练习册及其他课外读物情况。

4. 执行落实《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9号)情况。

二、检查方法

1. 自查。12月10日前,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

2. 抽查。12月中下旬,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部分中小学校。

抽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听”(听取各市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中小学教材的选用、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

“看”(查看中小学教材征订单,查看学生抽屉和书包);“座谈”(与教师、学生及家长就教材的选用、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和访问)。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检查(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

2.各市教育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选用、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国家及地方课程教科书要坚决进行清理,对国家规定开设的必修课程学校却不给学生订阅教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将自查结果和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

3.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今后,凡未经国家和省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对违规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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