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_天津市残疾人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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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100分制年度考核办法,业绩考核40分,服务满意度测评35分,学习、培训和参加活动等情况15分,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10分。
一、业绩考核(40分)
1、认真做好办理《残疾人证》各项服务工作,并及时将办好的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手中(5分);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人来访,做好残疾人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与信访代理服务(5分)。对造成严重上访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扣1—10分。
2、康复、就业、救助、托养、宣传、文体、扶残助学、残疾人基础档案健全、内容翔实,各项工作和活动有原始记录,准确并全面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各种证、表、卡、册齐全规范,要有文字台帐和电脑数据库。全部资料齐全规范的得5分,少一项扣1分。
3、按要求完成贫困残疾人救助、各类社会保险补贴、大病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及精神病人门诊服药与住院费用报销等相关救助工作(5分)。全部完成得5分,少一项扣1分。
4、按要求推荐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积极推荐安置残
疾人实现就业(5分)。全部完成得5分,少一项扣2.5分。
5、协助塘沽残联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对象筛查工作,按要求报送残疾人进行康复救助(5分)。全部完成得5分,少一项扣2.5分。
6、开展残疾人入户调查(10分)。入户率达80%以上,且至少每周入户不少于两户。入户率达到80%以上得10分,每差10%扣2分。
二、服务满意度测评(35分)
采取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入户了解、征求社区(村)残协、街道(镇)残联与塘沽残联意见等方式对专职委员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2、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辖区残疾人满意率达到85%-100%的20分,75%-84%的10分,65%-74%的5分,65以下不得分;居委会评审小组评价10分、街道(镇)残联评价5分。
3、街道(镇)残疾人专职联络员:辖区残疾人满意率达到85%-100%的10分,75%-84%的7分,65%-74%的5分,65以下不得分;基层残协评价10分,街道(镇)残联评价10分、塘沽残联评价5分。
三、学习、培训和参加各种活动等情况(15分)
1、学习、培训和参加各种活动(10分)
认真参加塘沽残联与街道(镇)残联举办的业务培训及
例会学习、积极参加集体各项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学习和培训及各种集体活动的扣5分;认真撰写信息报道,写稿三篇以上得2分,被每采用一篇加1分,最多加至3分。
2、遵纪守法、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方面(5分)专职委员在任职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不遵守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扣1—5分;不能按要求上岗工作或经常无故脱岗离岗,不接受同级残联领导的指挥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聘。
四、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10分)
经常为本辖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完成一项2.5分。(1)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2)借助各种残疾人节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推动并管理好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
(4)和残疾人结成一对一的帮扶活动并广泛联络助残志愿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五、奖惩标准
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年度考核需报塘沽残联汇总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89-70分)、基本称职(69-60分)和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档次。
附件3:
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工作考核计分表
(总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