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复习_国际结算期末复习重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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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国际结算的概念:是一项国际银行业务,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

而通过银行完成的跨国货币收付活动。

2、国际结算演变的过程:国际结算以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但他们不是同时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产生早于国际结算。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是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和凭货付款。随着国际贸易额的迅速增长和国际贸易范围的扩大,传统的国际结算已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并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银行职能的变化,传统的国际结算不断发生变化,并逐步向现代国际结算转变。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是:是票据结算;是凭单收付款;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管理规则众多。

3、代理行的概念以及它的成立: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代理关

系,建立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代理关系的建立一般需要三个步骤:①、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②、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③、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

第二章 票据

1、票据的含义及其特征: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

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特征:无因证券;要式证券;为流通转让证券;为设权证券;为可追索证券;为文义证券。

2、正当持票人具备的条件:正当持票人是指善意取得并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⑴、受让

人付对价;⑵、受让人善意取得票据。

3、汇票的含义及必要项目: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支票:支票是有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

持票人的票据。

6、汇票与支票的比较:都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都有三个关系人、主要条款的规定都较

类似等。但支票与汇票有重要差别:①、支票出票人应具备一定条件;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使是银行、企业或个人;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为主义务人。

7、汇票与本票的比较:第一、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本票是出票人承诺自己付款,本票的基本关系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第二、英文名称不同。第三、本票不必办理承兑。除承兑和参加承兑外,汇票的其他规定都适应与本票。

8、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参加承兑:是指在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时,其他人要求承兑汇票的行为。追索: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行为。

9、追索的原因及特征:原因:法定原因。①到期日不获付款;②到期前不获承兑;③承

兑人或付款人逃避使得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④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特征:1)追索权具有选择性。追索人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款,并且可以实行选择追索或跳跃追索,即追索人可以不按票据前后手关系,而对票据债务人中任何一人行使追索权。2)追索权具有变向性。受追索的人数没有限制,追索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中之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3)追索

权具有代位性。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凭追索人交出的汇票和拒绝证书对自己的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第三章 汇款

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压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中心汇票:是指以汇票所用货币的清算中心的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银行汇票。

2、汇款头寸的偿付方式:㈠、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可分为两种情况:①、汇出行主

动贷记汇入行账户;②、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汇出行账户。㈡、非账户行之间的间接转账,这种间接转账的方式有:①、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②、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

3、信汇的特点:①、结算费用低;②、汇款所需时间较长;③、可能发生积压和丢失。

电汇的特点:①、汇款迅速;②、安全可靠;③、费用略高。

票汇的特点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业务程序见附图

第四章 托收

1、托收: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并从银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垫款的方式,或者指银行有追索权地想出口商购买给单汇票或全套货权单据的行为。

2、托收业务中的当事人及其权责:委托人,应履行与进口商之间签订的贸易合同的责任、应履行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托收行,核对单据、选择代收行、缮制托收委托书、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代收行,保管好单据、及时反馈托收情况、谨慎处理货物。付款人,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

3、托收业务中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不付款、不承兑、承兑后破产、无力支付或故意拖延支付,则出口商就收不到货款或不可能按期收到货款。当然进口商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即他付款或承兑后,凭单提取的货物可能与单据、合同不符。出口商降低收款风险的措施:①、加强对进口商资信的调查;②、掌握好交单条件;③、选择好价格条款;④、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⑤事先找好代理人;⑤⑥、注意办理保险。

4、托收业务中银行对进口商融资的方式:进口商出具信托收据,在尚未付款时先向代收行

借出单据并提货,这实际上是进口商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担保提货,是指在进口贸易中,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在征得运输公司的同意后,凭银行保证书提货的方式,这也是进口商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5、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及其业务程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业务程序见附图。

第五章 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限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

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对背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自己为申请人,以该证作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以开证行身份开立的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用在易货交易、补偿交易和来料加工中的一种结算方式。预支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支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2、信用证的特点: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②、是一种

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③、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3、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1)开证申请人,一般是买卖合同的买方。①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②合理指示开证③提供开证担保④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⑤向开证行付款赎单。2)开证行。①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②合理小心审核单据③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3)受益人,信用证上指定的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买卖合同的卖方。①审核信用证条款②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单据③要求开证行付款、承兑或议付。4)通知行,是由开证行选定,与开证行是委托代理关系。①对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负责,确定印鉴是否相符,密押是否一致。

4、跟单信用证的业务程序见附图。

5、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异同:同:两者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业务程序相似。对

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开立一样,基本条款与原证相同,但金额单价减少,装运期与交单有效期提前。异:1)业务性质上。①灵活性,对背大于可转让;②独立性,对背与原证完全独立;③保密性,对背优于可转让;④风险性,⑤担保性,对背以原证为担保,可转让不要求担保;⑥约束性,对背开立只需开证行同意,不受其他约束,可转让的转让内容和方式受UCP500第48条的约束。

6、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有哪些:1)另加信用证生效的条款。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

出“暂不生效”信用证,规定必须取得某种条件或某种文件之后才能生效使用。这样,信用证虽已开出,但信用证的主动权完全由开证申请人掌握了。2)凭证文件规定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条款。实际上相当于把是否接受货物的主动权交给了对方,只能单凭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所说的为准,这样的条款无形中失去了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作用,与信用证性质不符。3)关于货物运输的限制条款。这类软条款使开证人掌握了货物是否装船、何时装船的主动权,而出口方可能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不能不准备发货,另一方面又无法掌握发货日期,极易造成信用证逾期失效。4)似是而非的条款。有些条款或条件看似普通简单,但如果依惯性思维去理解,并据此制单和处理单据,很可能犯错,导致开证行拒付。

7、信用证项下银行对进出口商的融资方式: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可分为出口融资和进

口融资两大类。出口融资是指出口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进口融资是指进口银行对进口商的融资,包括以额度缴纳押金、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第六章 单据

1、海运提单 含义:简称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予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作用:是货物收据;是运输合同证明;是物权凭证。种类:㈠、根据提单签发时是否已经装船可分为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㈡、按承运人有无随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㈢、按货物能否转运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㈣、按提单能否转让课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㈤、根据运输条款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㈥、根据提单签发日和交单日的关系可分为正常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㈦、按船只是否固定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㈧、按运输工具的类型可分为普通提单和集装箱提单。

2、清洁提单:是指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包装缺陷情况的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亦即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

3、保险单 含义:保险单是保险人在收取保险费后,向被保险人签发的对其承保的书面证明。作用:是保险合同的证明;是赔偿的证明。类型:㈠基本保险单,包括保险单(大保险)和保险凭证(小保单);㈡、其他保险单,包括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通知书或保险申请书。

4、商业发票 含义:是指出口商在发出货物时开立的凭以向进口商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作用:交易的证明文件;记账凭证;报关纳税的依据;付款的依据。

第七章 银行保函

1、概念:是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

2、特点:银行保函的开立目的是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国际银行保函以独立性保函为主;国际担保银行承担第一性责任;担保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银行保函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3、主要内容:各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基础合同的主要内容;银行保函的编号和开立保函的日期;银行保函的种类;银行保函金额;银行保函的有限期;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索偿条件;反担保条款。

4、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①、关于银行信用

保函和信用证都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银行自己的信用对受益人做出的付款保证,是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带来的风险。担保函的开立只是向受益人提供了一种补充,并非代替申请人履约或向受益人赔偿损失;而信用证的开立则是用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是交易双方付款提货、交货收款的商业信用编程银行信用。

②、关于交易合同

保函和信用证都是以交易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如果保函是独立性的,则与信用证一样,一旦开出后,便构成一种独立于交易合同之外的新合同关系,提法律效力不依附于交易合同。③、关于付款责任

保函和信用证下银行都有付款责任,但在信用证下,银行是主债务人,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受益人应该是想开证银行交单请求付款,而不能直接向申请人交单索偿。如果保函是独立的,则银行也是主债务人,但在从属性保函下,银行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④、关于支付依据

保函和信用证项下的款项都是银行支付的。

⑤、关于单据的处理

保函和信用证项下的对单据的业务处理是相同的,银行只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合格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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