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_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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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

1、总则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艺。

(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已经注册登记的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管辖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2、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4)GB150《钢制压力容器》;(5)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6)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7)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1.1 隔断介质来源,清空内部介质,缓慢地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 3.1.2必要时按检验单位的要求搭好脚手架; 3.1.3 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露率、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3)制造、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4)使用登记证;

(5)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6)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7)运行记录(包括包括频率和工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等)、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8)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3.1.4 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监护。3.1.5 依据检验单位的提出的检验辅助要求,做好检验辅助工作。

3.2 检验单位在检验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3.2.1配备检验检测人员好检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3.2.2检验人员应审查3.1.3规定的资料,其中(1)至(3)款的资料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检验时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

3.2.3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安全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对参与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自觉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规定。

3.3 现场检验员在检验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熟悉检验方案及3.1.3条规定的资料。

(2)检查使用单位在容器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对不能保证检验质量,不具备检验条件时有权拒绝检验。

3.4 检验程序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检验中与检验方案相比有检验项目增加或减少,检验范围扩大或缩小,并对检验结论有影响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告知检验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使用单位。

3.5 检验内容

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3.5.1用户使用情况调查:

(1)运行记录(包括使用频率和工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等);(2)日蒸发率变化情况,外壳体有无结霜、冒汗等情况发生。3.5.2外部检验及外壳体结构检查和腐蚀情况检验。

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采用其他有效的检验检测方法。3.5.2.1宏观检查。

宏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结构及几何尺寸等是否满足容器安全使用要求。3.5.2.1.1外部检查

(1)夹套对接焊缝、角焊缝表面(包括近缝区),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进行表面裂纹检查。(2)检查夹套体表面的有无变形、腐蚀、机械损伤和泄露;(3)查看夹套体表面是否有结露现象;(4)检查设备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 上述项目以发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为重点。3.5.2.1.2结构检查(1)绝热夹套的形式;(2)支座形式;

(3)安全阀和爆破片连接形式;(4)法兰;(5)静电接地装置。

上述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再检时,仅对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复查。3.5.3压力表、安全阀、液面计、内胆爆破片装置的检验与校验。3.5.3.1压力表

压力表应符合《容规》第160~163条的规定。3.5.3.2安全阀

(1)安全阀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按《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解体检查、维修和调校。校验合格后,应打上铅封,出具校验报告后方可使用。

(2)要求在线校验时,必须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有关前提规定。3.5.3.3爆破片

按《容规》规定,按期更换。3.5.3.4液面计

压力表应符合《容规》第164~167条的规定。3.5.4管路系统和阀门的检验。

(1)各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接口的泄露,连接的牢固可靠;(2)各管路系统与真空夹层的连接焊缝的表面裂纹;(3)各管路的碰伤、堵塞等情况。3.5.5绝热性能检查。

3.5.5.1夹层上装有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测试夹层的真空度。其合格指标为:

(1)未装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应低于65Pa,多层绝热夹层应低于40Pa;(2)装低温介质的情况下,真空粉末绝热夹层应低于10Pa,多层绝热夹层应低于0.2Pa.3.5.5.2 夹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检查日蒸发率的变化情况,进行日蒸发率的测量。实测日蒸发率指标小于2倍额定日蒸发率指标为合格。

3.5.6必要时,利用合适的介质进行内胆气压试验。3.5.6.1基本要求如下:

(1)试验所用气体为干燥氮气或者其它惰性气体;

(2)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的试验用气体温度不得低于15℃。其它材料制压力容器,其试验用气体温度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3)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3.5.6.2气压试验的操作过程如下:

(1)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5~10min。如果无异常可以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

(2)如果无异常现象,其后按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30min。然后降到规定试验压力的87%,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3.5.6.3气压试验过程中,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1)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2)无明显压力降;(3)无可见的变形。

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4、结果的处理

结果的处理指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

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结合耐压试验情况,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确定压力容器的下次检验周期。

5、记录和报告 5.1记录:

检验人员检验时必须有记录,记录应当详尽、真实、准确,记录包括《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原始记录》。5.2报告。

(1)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该及时汇总并审核检验原始记录,若检验合格, 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在报告出具前,首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

(2)检验发现缺陷,检验人员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2)》,将缺陷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并通知发证机构,整改合格后,再出具检验报告;

(3)检验工作结束后,一般设备应当在10日(大型设备可以在3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全面检验报告须有检验、审核、审批三级签字。

6、资料归档(1)检验协议书;

(2)检验过程中有关检验方案及来往文件、信函及等资料;(3)SDTJ/JLJ-RQ-010-01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原始记录;(4)SDTJ/JLJ-RQ-010-02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5)SDTJ/JLJ-RQ-010-05压力容器耐压试验记录;(6)SDTJ/JLJ-RQ-010-06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报告;(7)SDTJ/JLJ-RQ-010-03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记录;(8)SDTJ/JLJ-RQ-010-04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9)SDTJ/JLJ-RQ-010-07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10)SDTJ/JLJ-RQ-010-08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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