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1_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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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市政公司干龙泉砂石料场2011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公司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罗国土资「2011」12号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公司砂石料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干龙泉砂石料场地处罗平县城西郊,地质条件复杂,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2010年全年无进入统计范围的地质灾害事件发生。
二、我公司砂石料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
根据我砂石料场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确定干龙泉砂石料场为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域。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崩塌、滑坡。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一)干龙泉砂石料场
1.基本特征:料场不稳定斜坡,主要分布石灰岩。由于危岩、不稳定斜坡,山体崩滑有可能发生。
2.威胁对象及范围:该不稳定斜坡的下方居住有公司砂场值班人员2人,民房1间,威胁砂石料场范围内的施工、道路、人员安全。1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地区位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区,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5—10月份。因此,依据降水的气候特点,确定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6、7、8、9、10六个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工程、质检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职能延伸到全公司。各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预防
安全会同工程、质检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设立警示牌,并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其他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快组织编写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印发实施,并报镇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公司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巡查,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建立完善的公司、各部门、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在地质灾害防范期内,各部门、基层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速报。
(四)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四项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罗国土资〔2009〕30号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速报工作。速报内容: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速报时间:主管部门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报县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报县人民政府。
3.汛期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安排专门人员
全日值班,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电话白天:0874-8227139;夜间:0874-8227229。
4.险情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地质灾害易发时的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地质灾害进行检查。要密切关注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降雨预报、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强降雨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安全部门要指导、协助其他部门组织做好隐患点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公司或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要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要及时采取措施。
(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置落到实处。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根据相关要求,逐步进行治理。对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七)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减灾的基本知识及经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罗平县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