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_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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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2018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书
二〇一八年七月
黄山市屯溪区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屯溪区2018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黄山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屯溪区2018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屯溪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共涉及X043屯石路、Y051新东路、林奕路、屯瑶路、新林路、奕查路、和占朱路共7条道路。主要工程内容为增设波形梁护栏、完善路面标线和交通标志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贰仟陆佰叁拾捌元捌角柒分(¥772638.87元)。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吴万利。6.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成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个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 或
委托人 委托人
2018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