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党建基金管理办法[材料]_研究生党建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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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党建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精神,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党组织的活动质量和效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带动效应,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规范研究生党建基金的管理工作,明确申报流程、资助标准以及经费使用、报销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1.研究生党员教育活动日常经费; 2.研究生党支部优秀项目活动的经费支持; 3.用于党建研究成果的奖励。
二、申报制度
研究生党建基金每年集中受理两次,春季学期为每年3月,秋季学期为每年9、10月。各党支部可结合支部自身实际情况,在其他时间段自由申请活动项目,参考主题内容自主创新,研工处将对创新项目增大支持力度,在党建评优活动中给予充分体现,推动我校研究生党建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具体申报过程如下:
(1)部署:研工处召开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总结上学期(学年)工作,分析国内外形势和研究生培养现状,解读本学期党建基金活动方案。
(2)支部讨论:各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认真领会党支部书记例会精神,紧密围绕学期初研工处制定的党建基金方案主题,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拟定申请项目,并规定各项目负责同志。
(3)聘请指导教师:各项目必须邀请院系研工组长、分党委副书记、党建工作负责教师等担任活动指导教师,参与活动申请、开展和总结全程。
(4)填写申请书:支部各项目负责人可在研工处网站下载中心或相应通知中下载项目(活动)申请书,填写具体的活动方案,请注意结合内容调整格式。
(5)院系汇总上交:经由所在院系所党总支(分党委)审阅、修改、批准后,由学院统一填写《院系党建基金活动申请汇总表》后上交研工处。
三、审批公示制度
研究生党建基金活动的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项目审批专家组进行党建基金活动的评审及管理工作。结合往年本学期党建基金工作方案,按项目分组研讨,分类汇总,本着优中选优、支持创新项目、最大程度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的原则,重点支持有一定创新性、活动策划完整翔实、对研究生党员教育、研究生成长成才有较大推进作用的活动项目。具体要求、流程如下:
(1)相对平衡原则:求做到同一主题内各项目经费相对平衡,支部间经费相对平衡,院系间经费相对平衡对于一些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跨地区的支部联合活动,适当增加支持力度。
(2)增加支持原则:对于创新性强的党建基金活动,增加经费支持;对于持续开展、已有较大成效的项目,增加经费支持;对于规模较大,预计社会影响力较强的项目,增加经费支持。
(3)分层次支持原则:按照创意水平、活动规模、策划翔实程度,将项目分为三个档次,一般党建项目资助经费为300-500元,占审批总数的60%;优先支持项目资助500元-800元,原则上不超过30%;重点支持项目资助800元-2000元,原则上不超过10%。研工处将对重点支持项目和优先支持项目进行二次评审。
(4)淘汰原则:严格把关,对于确不符合申报要求、策划过于简略、严重偏离主题、研究意义不大户或犯有基本党的常识错误的活动,不提供经费支持。未通过的党建基金活动原则上不超过全部参评总数的30%。
(5)继续开展原则:未通过的党建基金项目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后给予经费支持;或者通过向院系申请等其他形式筹措活动经费,继续开展活动。
研工处将审批通过的项目统一编号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研工处进行申诉,研工处将与院系、党支部协商并给出处理意见;无异议的党支部可结合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活动;如有通知以外的创新活动,经院系推荐可即时申请。
四、活动开展
(1)所有研究生党建基金活动均需在本院系党建负责老师、基层党建组织员指导下开展。每学期各党支部须邀请本院系党建负责老师、基层党建组织员参与至少一项党建基金活动,并现场指导。
(2)所有研究生党建活动必须悬挂或展示标准、完整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并有醒目活动标识,活动实际参与党员人数不得少于方案预定参与人数与支部党员总数的2/3,鼓励非党员同学参与活动。凡不遵守要求开展的活动,活动经费视开展情况缩减。
(3)各党支部在开展活动时应提高安全意识,做好相关组织管理,在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坚守政治底线,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主题。大型活动或外出活动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4)各党支部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保存活动影像资料。活动开展后应及时向研究生工作处提交新闻稿件,系列活动请每项活动单独提交新闻稿。
(5)严禁单项活动重复申报、拆分申报等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证有违纪违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党建评优资格,通报全校批评。
五、总结和经费报销
党建基金项目经费以“先申请、再活动、后报销”为原则,各党支部自行垫付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审核通过后参考《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活动经费报销办法》,到各自院系进行报销。各支部应严格遵照党建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结项事宜,及时提交活动新闻稿(电子版)和项目总结评审表(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不完整、不按规定体例提交总结材料不得办理结项。
总结及报销要求如下:
(1)各党支部要突出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加强活动宣传,并在活动结束三天内将新闻稿、活动照片电子版报送至学院研究生组织员,组织员在每周日晚24时前将本周审核修改后的新闻稿统一提交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在新闻稿上交后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共号等宣传渠道择优转发新闻报道,并将活动新闻影响力、点击率作为经费实际划拨重要依据。新闻稿文字格式要求:新闻稿应标题为宋体、小三号,正文为宋体、小四号,行距固定值20磅;照片4-6张,单独粘贴附件,并以图片反映内容命名,其中必须包含有党旗标志的照片;如在策划中注明海报宣传,需提交电子版海报小样。
(2)各党支部需在活动开展当月中下旬认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党建基金项目总结评审表》(模板见附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总结评审表至院系党建组织员进行初步审议,由组织员填写评审意见并汇总完成后于当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研究生工作处,无组织员参与督导项目无法办理结项。提交材料包括活动的前期策划、图文资料、活动全部成果和经费决算;重点资助项目(800元以上)、优先资助项目(500-800元)需提交相关视频、音频等材料,否则报销时无法得到全额资助。
(3)新闻稿、活动总结电子版邮件标题统一为:“【新闻稿/活动总结】项目编号+活动主题”。活动总结需提交纸质版(照片无须彩打)至研究生工作处办公室(主楼A区206)党建负责老师处(纸质版总结便于审核,同时将直接装订成册,作为工作资料留存)。无项目总结、新闻稿与活动照片的基金项目,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活动相关材料的项目均无法得到资助。
(4)总结提交后,研究生工作处将根据提交材料质量、活动规模、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各支部的活动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研究生工作处将在总结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院系为单位开具用款申请单,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支部可及时到院系咨询相关报销事宜。
(5)党建基金项目实行督导制度,研究生工作处将指定督导员分院系开展党建基金的监督、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并定期通过“党支部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相关工作,党建基金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相关工作。
六、活动宣传
(1)活动提交新闻稿后,我处将通过处网站、处微信公共号(“京师研工”)等渠道进行及时宣传,请大家及时关注;
(2)各支部在开展项目活动时,鼓励现场将活动照片、新闻发送至“京师研工”微信号,并分享至朋友圈,扩大活动影响;
(3)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不建议制作大型喷绘、海报,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开展宣传。
七、活动延期
本学期党建活动在3—6月开展。因特殊情况,活动在2015年7月以前无法开展的支部,应及时到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常用表格中下载《党建基金延期申请书》,并向研究生工作处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书”纸质版(无需电子版),研究生工作处将在下学期继续给予经费支持。逾期未开展活动,也未提交延期申请以及违反活动相关通知要求的项目,视为默认放弃。
在每年七一表彰期间,结合具体工作安排,对优秀党建项目进行评优表彰。
八、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处解释并组织实施。
研究生工作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