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户口办理手续_毕业档案及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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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证书
2、档案所在单位的离职证明(或人才交流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学校保留档案证明)
3、劳动合同(与在杭单位签定并须鉴证)
4、户籍证明
5、身份证
6、本人照片(一寸2张)
在市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调档,档案进入人才中心后,凭人才中心的《落户证明》和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再持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到指定派出所落户。
所学专业必须是杭州市公布的紧缺专业,落户者35周岁以下。需办理的事项:
1、办理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
2、去温州人才市场领取档案托管证明
3、持户口本去望里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
4、本人一寸照2张
5、带上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和以上资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开具落户
证明,并拿着落户证明和材料到公安局领取户口准迁证,(二)杭州市区内(除萧山、余杭)迁入:
(1)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杭州市房管局(开元路45号)出具在杭无房证明。(2)持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簿》)、在杭无房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户籍挂靠是人事代理的一项配套服务内容,故省人才交流中心不受理单独挂靠户籍的业务。因各种原因转出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者,其户口须先从省人才中心迁出。(一)中心集体户迁出到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外)其他地方:
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窗口填写《常住人口登记卡借用申请函》,借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对方派出所办理落户,落好后,把原先借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归还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窗口。
(二)中心集体户迁到杭州市区外(包括余杭、萧山)
⑴持本人身份证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具《户籍证明》,并到相应派出所盖章。
⑵到欲落户地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⑶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身份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⑷将原先借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归还至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并确认迁出。
⑸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到欲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提醒:
1、本中心所设户籍为集体户,主要为来杭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暂无集体户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户籍挂靠,原则上用人单位自己有集体户的,挂靠者在杭自购住房或者可以投亲靠友的,应及时从中心集体户籍迁出。
2、已落户人员要转出人事档案,其户籍须先从人才中心迁出。若户籍不能先于人事档案迁出,托管人要向人才中心提出申请,方可将档案调出。户籍须在规定时间或本人承诺期限内及时迁出。
3、落户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严禁未婚生育、已婚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