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办工作职责_县级台办工作职责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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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

根据工作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设11个职能局和机关党委,分别是:秘书局、综合局、研究局、新闻局、经济局、港澳涉台事务局、交流局、联络局、法规局、投诉协调局、政党局,机关党委(人事局)。

1、秘书局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秘书、会议、通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报刊、图书资料工作;编辑刊物;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环境秩序管理及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承办重要活动会务、接待工作,负责赴台审批办理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涉台机构。

2、综合局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与台湾当局授权的团体和人士进行协商谈判;负责并归口管理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联系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两岸双向遣返及有关问题;按照《海协会章程》,开展与岛内、海外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管理台属及台胞捐赠工作。

3、研究局负责研究台海形势和两岸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研拟相关政策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对台调研工作。

4、新闻局负责涉台新闻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负责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及两岸新闻交流合作的管理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涉台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工作。

5、经济局负责管理和协调两岸“三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研究协调对台商投资和赴台投资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对台重要经贸项目和活动;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负责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服务工作。

6、港澳涉台事务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工作中有关事务。

7、交流局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两岸文化、教育、科技、影视、出版、体育、卫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间信仰、工会、青年、妇女、基层民众等交流事宜;研究两岸人员往来有关政策。

8、联络局负责对台有关政党和团体等联络工作,承担台湾重要团组和人士来访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台办的对台联络工作。

9、法规局负责研拟涉台法律政策,研拟审核涉台法律法规,研究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法制动态,指导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审批管理两岸法律交流事项,办理本部门依法行政事宜。

10、投诉协调局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台办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组织各地台办投诉协调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及涉台维稳工作;承担国共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1、政党局负责开展对台湾政党、政治团体的研究;承办党际交流平台相关事宜;协调、指导与台湾主要政党和重要政治团体的交流。

12、机关党委(人事局)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政治审查、护照、签证工作以及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台办主要干部的情况;组织指导本办及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1

山东台办

根据工作职责,山东省台办设人事秘书处、新闻处、经济处、交往交流处、联络处、调研处、台商投诉协调处7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人事秘书处

负责协调台办机关的日常工作;承办文电、文印、会务、机要通讯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息、保密、督办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台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台办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86904080)

新闻处

负责对台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机构的对台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干部、群众进行对台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管理鲁台新闻交流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86904089)

经济处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协调管理鲁台间的通邮、通航、通商事务;协调、指导各市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台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沿海台湾渔船停泊点开展工作;归口管理台胞捐赠事项。(0531-86904088)交往交流处

负责组织、指导台胞来鲁的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鲁台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鲁台间的科技、文化、学术、教育、体育、卫生、民族、宗教、出版等领域的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赴台交流、参加国际活动中的涉台事务;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交办的事项。(办公室电话:0531-86904090)

联络处

负责对台联络工作和台属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86904081)

调研处

负责开展工作调研和台情调研;编辑《海峡时空》刊物。(办公室电话:0531-82034079)台商投诉协调处

负责指导检查全省台商投诉案件和涉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台商投诉案件和台胞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82050565)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以及工、青、妇等工作。(办公室电话:0531—86904910)

湖北台办

一、名称

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省内各地的对台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台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我省涉台重要新闻发布和涉台新闻交流工作;协调管理我省记者赴台采访和审批、管理台湾记者来我省采访的事宜;统筹协调和指导湖北省对台经济工作,负责台资企业协会的审批与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协调鄂台间交流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涉台治安案件,帮助台胞解决在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内设机构

秘书处、宣传处、经济处、联络处、交流处、台商投诉协调中心

四、办公地点与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四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027-87232963

传真:027-87814956

贵州台办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的对台工作。

贵州省台办设秘书处、宣传处、联络处、交流处、经济处等职能处,下属台胞服务中心。(传真:0851-5823120)

秘书处负责机关人事、干部工作;机关文书管理和档案工作;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全办的目标管理工作;综合治理和保密工作。(电话:0851-5892046)

宣传处负责全省对台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进行涉台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管理黔台两地新闻交流工作;负责台湾记者来黔采访的接待工作及省内记者赴台采访、交流事宜;编辑有关对台刊物。(电话:0851-5812003)

联络处负责对台上层的联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的突发事件和来黔台胞涉及治安的政策协调工作;负责台胞的捐赠工作;在台老兵死亡后遗产的处理;台胞台属信访接待工作。(电话:0851-5813427)

交流处负责协调和管理黔台间的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事宜。(电话;0851-5892043)

经济处负责做好对台资企业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协调和管理黔台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事宜。(电话:0851-589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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