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塘镇村建农贸市场生猪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对策_农村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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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塘镇村建农贸市场生猪产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推进,魏塘镇在302国道沿线的部分村因征地拆迁开发,形成嘉善经济开发区、魏塘工业经济区,“新嘉善人”不断集聚再加上市场的多元化,给嘉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魏塘镇320国道沿线的部分村,结合新农村规划要求,逐步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村民住宅区,各种社会功能也在完善配套。陆续投资建造了各种类型的农贸市场。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解决部分失地农民和“新嘉善人”收入来源起到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目前,魏塘镇村建农贸市场有:庄港、南署、国庆、南桥、魏中村、里泽、李家、李家北区、城南、城桥、城东11个,举办单位是10个所属村民委。木业城管委会也在魏塘西项村投资建造了1个农贸市场。这些市场投资金额差异较大,分别在30万~120万之间。12个农贸市场在320国道沿线的有庄港、南署、国庆、西项、南桥、魏中村6个农贸市场。12个农贸市场中经工商部门核准市场资格证的仅国庆、南桥、魏中村农贸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基本是举办单位自行聘用,管理人员主要是本村的人为主,主要以收费和卫生管理为主。

二、突出问题:

1、几年来,魏塘镇区域面积不断扩大,征地拆迁开发涉及的村,根据自身条件,相继投资建造各种类型农贸市场。但由于存在土地、消防及其它各种因素,9个市场主体资格未得到工商部门的认准,主体资格存在缺陷,进入市场的鲜肉经营户也无从办理准入手续,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带来一系列矛盾,市场管理制度建设也难以落到实处。

2、村建农贸市场入主鲜肉经营户主要有两类:一是当地村失地村民。失地村民由于各种原因,无正当经济来源,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收入,部分村民靠经营鲜猪肉维持生活。二是“新嘉善人”中部分有经济头脑的人也涉足经营鲜猪肉行业。不稳定加上强烈的利益驱动,致使市场中不少鲜肉经营户不择手段,私宰生猪,偷逃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税费的情况时常发生,且屡禁不止。

3、农贸市场建设主体重投资收益,轻规费管理,在招标经营摊位上存在弊端。根据调研,一般农贸市场投资方在鲜肉经营招标上采取限额招标,鲜肉经营户为了生活,维持一年的经济来源,经营只能提高标的,无序竞争,使经营摊位的标的大幅度提高。部分村级农贸市场鲜肉经营户摊位标的金额年达到3万元,一般在招标金额在年1~2万元之间。以一个鲜肉经营户年摊位招标金额1.5万元测算,每天摊位费在42.85元,生猪定点屠宰税费在51.5元/头,一天固定费支出94.35元,一只生猪白胴(以活猪100公斤,宰杀7.5折白胴计算)一般收入在150元/头,去掉固定费赚50元左右。且经营户一般是夫妻卖肉,起早摸黑,为了获取最大收益,很多经营户不择手段,私宰生猪,偷逃规定生猪定点屠宰税费,时常出现“白板肉”上市。

4、市场举办单位放松市场管理,个别举办单位对“白板肉”现象放任自流。部分举办单位虽配各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认识不同,层次不同,管理经验缺乏,各种新情况、新矛盾出现,解决办法少,部分管理人员甚至偏袒鲜肉经营户,使市场肉食品监督形同虚设。

5、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力量薄弱。稽查大队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均为兼职,经常巡查比较困难,影响行政执法。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在取缔私屠滥宰点过程中,群众配合程度差,责骂、抵触、威胁、对抗行为时有发生,影响行政执法。行政处罚难,查处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处罚难度大,通知下达,仍我行我素,抱着“死猪不怕滚水烫”的态度,处罚难到位,影响行政执法,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难以落实,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也影响行政执法。

三、整治情况:

根据这些情况,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及时派人了解情况,加强对鲜肉经营户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把有关要求发放到鲜肉经营户人手一张。开展多次集中整治,一定程度上形成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氛围。会同魏塘镇,有关职能部门、村民委沟通协调。2001年与举办农贸市场的村民委签订“肉食品销售安全责任书”。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逐步规范村建农贸市场肉食品经营。但由于各种原因,村建农贸市场特别是320国道沿线西项、南桥农贸市场出售未经定点,未经检疫生猪产品的情况仍然时常发生,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县稽查大队每年对320国道沿线农贸市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规范肉食品市场。据统计:2003年,2004年县稽查大队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各三次大整治活动。其中2004年稽查大队采取早晨查,下午查,6次取缔非法屠宰点,派人进市场监督等办法,遏制销售“白板肉”。2004年1月~2005年4月县稽查大队、魏塘稽查中队检查109次,涉案人数68人/次,没收未以定点、未经检疫生猪产品1032公斤,罚款4270元。2005年对该区域检查53天,端掉私宰窝点8个,涉案人数41人/次,没收未经定点、未经检疫生猪产品967.5公斤,没收屠宰工具12件,派人驻市场25天。在整治阶段,魏塘镇村建农贸市场的鲜肉经营户按规定把活猪送到屠宰场宰杀。但每次整治结束后,都有所反复。特别是南桥农贸市场“白板肉”反弹,负面影响很大,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症”。现在稽查大队到该市场检查,8个经营户采取放哨、打电话、屠宰隐蔽、打游击、猫捉老鼠的方式抵触行政执法,该农贸市场已成为魏塘镇销售未经定点,未经检疫生猪产品重灾区、“钉子户”。仍然按原有的格局和方式去治理难度很大,治标不治本,矛盾愈来愈突出。

四、对策: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肉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和各界重视,肉食品安全也是稳定社会,创建“平安嘉善”,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按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善政办[2004]114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工商部门要对已核准的市场加强监督,落实有关措施。对未经核准的农贸市场也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加以规范,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核准。对已建成的农贸市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履行职能,督促举办单位整改。工商、卫生、农经要按规定对建成的市场办好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照,使之合法化,纳入规范管理。对西项、南桥市场、木业城管委会、魏塘镇政府、魏中村村民委应认真研究强化管理的措施,承担市场举办主体的责任,改变目前存在无序管理状况。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人员,加强市场管理人员教育,落实完善农贸市场肉食品管理制度,实行生猪产品进场“一猪一票”验收制度,每天登记备案。同时开展市场信用登记制度,加强市场巡查,保证肉食品销售安全。对出售未经定点,未经检疫生猪产品的经营户,工商部门和举办单位要予以挂牌警告,限期停止整改,屡教不改的要取消其市场摊位,对疏于管理,整改不力的农贸市场将进行曝光、警告、追究责任,对严重失职的市场管理人员要予以辞退。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发挥魏塘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中队作用,开展日常与突击相结合检查方法,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稽查中队检查人员教育,提高稽查人员执法水平和素质水平。

5、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继续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取缔生猪私宰非法窝点,同时加强屠宰厂(场)监督管理,督促提高屠宰厂(场)管理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垄断思想,树立创新意识,要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生猪加工技术业务水平,有条件或创造条件,推行生猪产品配送服务制度。

6、县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行政执法抽调的有关部门人员要相对固定,明确职责。改变临时观点。根据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特点,行政执法属高风险,披星戴月,风雨无阻,面对行政相对人手持刀具,素质较差的执法,各级领导,部门要理解支持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上予以关心。相对固定执法人员能熟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环节,树立责任意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想办法提建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集中,齐心协力,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行政执法有坚强保证。(课题调研:嘉善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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