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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司法局
讷南司法所二0一二年工作要点
2011年我镇的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精神,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管理、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2009年我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如下:
一、着重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按照黑司通„2002‟46号文件通知及《黑龙江省县(市)区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进程,全面落实“组织机构健全化、队伍管理制度化、业务工作目标化、软件建设科学化、硬件建设现代化”的建设标准,强化司法所管理机制,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阵地和窗口作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人民调解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现有镇和村、已建立的调委会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争取在自然屯、居民小组等设立调解小组,形成覆盖全镇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认真贯彻“先行组建、逐步提高、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建立新型人民调解机构,特别是加大在企事业单位以及“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组建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2、按照司法部提出的“大调解、大服务”及省厅和齐市局提出的“主动介入”精神,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以及司法所其他各项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工作相互衔接的“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调访一体化”组织机构,完善协调、督办、信息反馈和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充分行使“调访一体化”组织机构调处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坚决防止因矛盾处理不当不力,使单一矛盾演变为综合性矛盾,非对抗性矛盾演变成对抗性矛盾,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回访制度,精心构建“大调解”格局,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2007】10号)及《齐齐哈尔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创建工作。镇必须确定3个以上示范村调解委员会。以点带面,加快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四规范”、“六统一”标准。
4、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与专项治理工作。要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治理,注重材料积累,严禁跑皮子、流于形式,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5、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抓好调解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对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调解员的政治、文化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6、健全协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高法发„2005‟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按照黑司通„2004‟5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业务指导,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7、重点搞好规范化调解文书的使用工作。镇调解委员会要出具规范化调解协议书,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效率和成功率,防止矛盾激化。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统一制作制式规范化调解卷宗。
三、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认真搞好安置帮教基地和实体建设。对安置实体成立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确保释解人员安置实体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2、加强衔接和管控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源头管理和信息管理,强化衔接和排查登记措施,重点对流散社会、不落户、人户分离“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去向不明或可能重新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使安置帮教工作突出重点和有针对性。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7月份,要集中开展对2005-2008年的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并上报排查报告。当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当年查清,并建立档案。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衔接工作,减少脱管失控。
3、拓宽安置途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帮扶政策。对刑释解教人员创办实体、回归社会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做好总结、宣传和推广。
4、突出安置帮教工作重点。要集中力量将刑释解教人员中有重新犯罪倾向人员和“三无”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中的未成年人作为帮教的重点对象,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登记、回访记录。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5、加强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按照中央综治委17号文件要求, 要健全安置帮教组织,完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释解工作领导组织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统计、调研、信息通报、对外协调等项工作制度。结合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开展。
四、法律服务工作
1、要继续坚持“一个调整、两个加强”的方针,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力度。要按照“适度发展、规范提高”的要求,合理调整业务范围,重点加强法律服务的档案管理,统一制作法律服务所标识牌和工作表簿册,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指导工作力度,积极为农村和农业的改革发展服务。
2、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要广泛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制度建设活动, 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建立对本单位职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及惩处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诚信档案,逐步形成诚信建设与法律服务工作的协调发展。
3、加强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按照齐市司法局的要求,不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培训的,其法律服务执照不予年检、注册。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