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版]_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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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法》,进一步开创我街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对街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做好涉法涉诉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源城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涉法涉诉信访基础工作情况。具体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与信访工作网络建设情况,信访工作业务开展情况。
(二)“三率二量”工作情况。具体包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结案率、重复来信率、重复上访率、非正常上访量和一般上访量情况。
三、评分办法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量化考核,设基础分100分。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压降涉法涉诉进京赴宁非正常访(40分)
每发生1人非正常访,扣有关村(居)4分(新发非正常访每人扣4分,非新发非正常访每人扣6分)。
(二)压降涉法涉诉进京赴宁一般上访(30分)
无进京赴宁上访的得20分。进京赴宁一般上访量与去年同比上升20%的不得分,与去年持平的得10分。
(三)全力化解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10分)。
1、中央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经工作信访人彻底息诉息访的每件加10分。
2、省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经工作信访人彻底息诉息访的每件加8分。
3、市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经工作信访人彻底息诉息访的每件加5分。
4、区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经工作信访人彻底息诉息访的每件加2分。
(四)切实落实信访工作制度(10分)
1、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机制,按时上报信访数据报表,及时掌握和上报重大信访信息。(2分)
2、街道、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健全,村(居)委会有信访联络员、信访调解员。(2分)
3、坚持每月2次领导接访日工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参与轮值接访。(2)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每季度1次定期排查、每逢重点时段集中排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分)
5、建立健全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处置劝返工作机制,能按上级要求及时派出领导干部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劝返工作。(2分)
四、奖惩办法
考核评分情况经街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达标,60—74分为基本达标,不满60分为不达标。经考核为先进和达标的村(居),由街工委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村(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由街工委给予通报批评,村(居)主要负责人向街工委作书面检讨。对各村(居)出现进京赴宁非正常上访案件产生恶劣影响的,对存在严重过错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