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同管理, 控制工程造价_合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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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许元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浙江 东阳322100)

摘要:承建方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约关、履约关、索赔关、终结关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管理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控制成本、防范风险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建设工程 造价控制合同管理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st

Xu Yuan

(Teaching Office, Guangsha College of Applied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dongyang322100, Zhejiang)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arty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s’ signing a treaty, carrying out an agreement, counterclaim and completion, and making certain legally and controll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are the effective ways for managers to protect enterpris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control cost, guard risk and enhance economic efficiency.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s;cost control;contract management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往往与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由合同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组成。合同价款是承发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受施工工期、质量、条件、环境、气候等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影响,在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尤其是履行中经常发生需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因此,承建方加强合同管理,重视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系统性管理、及动态性管理,以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及其施工阶段的造价,是一项必须认真对待的工作。1以招投标为重点,把好合同的签约关

为了防范风险,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需要控制造价,确保合同合法、公正与公平。因此,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就要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重点,把好合同的入口和出口管理。

1.1信息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谈判前,要认真进行资信审查,包括审查签约资格、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施工资格等级证书、履约能力、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证书、以往的履约信誉、客户评价书、特许行业或特许商品经营许可证、通讯商品进网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书、相关主要荣誉证书及招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合法性和具备的一切条件等,同时,还应了解当地社会情况及气候、水文、地质情况,以及正在运行的相同相近项目的有关情况和主要材料的价格情况。

1.1.2指导思想和策略安排

在指导思想上,要始终坚持“利益原则”,力争签订一个有利合同。承包商应该清晰地认识到,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和防范风险的最基本原则。否则,容易受制于业主,让业主牵着鼻子走。不能轻信业主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要依法坚持,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求、显失公平、单方面约束性的不合理条件和条款,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条款,使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比较平衡。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约则进,背约则滞,利益原则是合同谈判、签订的基本原则。

在策略安排上,首先,要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由于这些人员懂工程技术、懂法律、懂经营管理、懂造价、懂财务,故能保证合同谈判中的智力均衡与信息对称,增强谈判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降低合同风险。其次,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使风险在签约双方之间得以合理分配。对于业主的免责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以便防范在履约过程中业主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或应用免责条款推卸责任,拒绝付款。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同时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尤其是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完整无误,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如何制约,合同实施可能带来哪些后果,完不成合同内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双方对合同条文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应如何沟通等等,都需要深入把握、清楚界定。最后,必须养成“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的习惯。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才能有效。

1.3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把好合同的出口关

一份工程合同的履行,影响到一系列相关的分包、分项合同,如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加工承揽、设备租赁及公司内部的相关诸多合同。在这个合同网络体系中,工程合同是纲,是其他一系列合同的依据,所以,在发包方结帐方式既定的前提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搞好内部管理,开源节流,严格把好合同管理的出口关,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签订各种合同时,必须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必须满足工程合同的各项要求,尤其在分包合同的签订中,对有关工期、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材料、单价、项目造价、费用标准、结算方法等都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避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严格审核签收,把好监督检查关。对变更调整或无定额及换算定额项目,要及时做好发包方对材料单价、项目造价的确认会签,对分包结算的工程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以保证各项合同的顺利履约,有效控制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1.4注意防范和有效控制隐含造价

合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各方面都要认真顾及,及时调整、补签合同和协议。要特别注意工程价款的约定,除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有许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是随相应约定条件是否成立而成立的隐含造价,而且有时这部分价款的数目巨大,必须先期进行防范和控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与签订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以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这样,既可预防追加合同价款太大而难以执行,同时也能为企业及时获取工作进度款、确保承包方利益提供依据和保障。

2认真履约,加强合同的实施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也是控制造价、有效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事业利润的过程,还是体现企业诚信、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2.1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指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每个角落。制度网络,一方面是指企业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可操作的制度,使之有章可循,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另一方面是指各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等。

2.2切实加强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2.2.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学习,对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等等,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尤其要注重分析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与完备性。

2.2.2合同文件资料管理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日常的工地会议纪要、施工记录、工作联系单、来往信函、洽商工程变更协议或联系单、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等,实际上都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是工程结算、造价的原始依据,应该建立技术档案,确保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一切资料档案的真实、规范与完整,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保护自我、控制造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应落实责任制,专人负责,尤其需要强化对分包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合同变更管理。

2.2.3落实责任分解制度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

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种、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项目经理、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及履约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有详尽的了解,使之尽心尽责尽力履行,共同完美地实施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必须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对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快速做出反应,提出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促使合同双方及时协商、调整。

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最好办法。它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日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部门,这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同的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依据,所以在签证中要严格签证权限、签证程序和手续,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只签工程量、点工数、施工措施,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杜绝不合理、不实际的现场签证,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

2.2.4严格财物管理和财会制度

材料的采购、进出、产地、数量、单价、质量等,既会影响工程的进度与质量,也会直接涉及工程造价,因此,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应视材料的采购模式不同而采取相应的严格管理措施。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得依法认真签订供货合同,建立规范的材料采购、出入库、验收等程序和管理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有效控制造价,确保企业经济不受损失。

在财务管理上要建立一支职业道德高、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的专业化财会队伍,帐、财、物明确分工,落实职责,严格审批制度。尤其是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不仅要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更应由合同管理部门从履行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材料款等进行审核,防止拖欠、超支等情况发生。

3以法律为武器,以合同为依据,合理行使权利索赔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真做好索赔和反索赔工作是主张正当权利的要求,是在复杂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控制造价增加成本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合同管理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经。索赔的处理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据,必须特别重视对合同条款的研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随地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对照,及时整理索赔资料,组织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有三个方面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1)注意具体的索赔事项。在工程量的变更方面,凡超越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均在合同中明确限额,超出限额的应进行经济和工期索赔。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合同中应明确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有预付款的要规定起扣点时间,对于业主拖欠进度款和审计后应支付款在相应条款中要有防范措施,对于压价工程在合同条文中必须把范围和程度等写清楚,若发生工程变更或较大幅度的增减项目相应的费用也要增减。(2)注意保留索赔的相关依据。索赔的主要依据除了合同文件以外,还包括来往信函、会议纪要、施工记录、工程或图纸变更联系单,现场工程师签名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预算书等。此外,工人工资清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收付款单据、图册、照片等,也是索赔证据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要特别注重原始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对新增工程内容,在施工前将价格确定下来,在价格未确定又必须施工时,要将每道工序耗用的工时详尽记录,对影响其他工种的窝工也应详尽记录,会议记录或协商过程要双方签字确认,双方不同的意见也要如实写明,施工日记要对工程进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参加的各种会议、各种事故、停工、下发的各种指令、自然环境等条件变化等,都要正确无误地记录。对施工的每道工序,要及时验收、及时签证,甚至对工程进度情况(尤其是异常情况)要利用摄像方法如实摄录,以便记录实际情况。(3)注意时效性。凡应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均应及时提出,尽量做到及时提出、及时处理、及早索赔,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避免后期综合索赔所带来的矛盾复杂化。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较为普遍,情况也较严重,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等于放弃胜诉权。

4以诉讼为最终手段,把好合同的终结关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在合同全部履行、竣工决算当中保护承包商利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和有效途径。在无法实现合同双方正常结算、正常支付的条件下,做好对外诉讼是合同管理“过程化”的完整体现,能够最大限度争取企业合法权益,有效保证工程造价,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当对方违约影响合同履行、影响工程验收、影响工程结算,而使工程款拖欠、无形增加成本,已给企业造成损失时,承包商可以而且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1工程结算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或者可调价结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施工当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工程价款变更达成的洽谈记录、会谈记要、签证、工作联系单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视其为合同变更情况。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商应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和《解释》第20条之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为28天”,做出反应。

4.2拖欠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款是屡见不鲜的事实。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根据《解释》第18条之规定,承包人应该依法维护自身索取利息的权利。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已交付的,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总之,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措施是实现“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法管理、规范管理、领导管理、过程管理、责任管理、专业管理、成本管理及科学管理,对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及维护企业形象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Z].法释【2004】14号.

[3]甘虹,崔峻.浅析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施工合同管理[J].建筑经济,2004,(7).

[责任编辑:王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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