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新乐教会章程_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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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新乐宣道教会(总堂)章程

一、总纲„„„„„„„„„„„„„1

二、信仰„„„„„„„„„„„„1

三、执事会„„„„„„„„„„„„2

五、同工„„„„„„„„„„„

六、信徒„„„„„„„„„„„„

七、圣礼„„„„„„„„„„„

八、事工组织„„„„„„„„„„

九、聚会„„„„„„„„„„

十、婚丧„„„„„„„„„„„„

十一、附则„„„„„„„„„

前 言:在上帝的保守和圣灵的带领下,本教会各项圣工得到顺利的开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信徒人数与日俱增,信仰素质也正在不断提高。深信新乐教会的明天会更好。圣经告诉我们:“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为适应教会发展的需要,使各项工作能更好地拓展,本教会执事会根据圣经原则,结合本教会实际情况,对本教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使各项事工有章可循。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本教会定名为:基督教新乐市宣道教会(简称基督教宣道会)。

第二条 本教会以基督为元首,由信奉“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真神的基

督徒所组成(弗4:3/6).第三条 本教会宗旨:高举圣经真理,捍卫纯正信仰;加强教会联络,共同抵御

异端;牧养信徒灵命,广传基督福音。

第四条 本教会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带领全体信徒

敬拜上帝,追求灵命长进,教导信徒遵纪守法,荣神益人,并为福音作 出美好的见证,来完成基督托付的大使命。

第二章 信 仰: 第五条 基本信仰

一、我们相信整本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完全无误,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最

高权威和准则(提后3:

16、林前2:13)。

二、我们相信自有永有独一的真神启示自己为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位一体的神,是创造万有,救赎万民的主(太28:

19、林后13:14)。

三、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由圣灵感孕,藉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路1:26/

35、约1:14/

18、赛7:

14、9:6)。

四、我们相信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埋葬后第三天复活,升天,并照祂

所应许的还要再来(林前15:1/

4、罗4:

25、约14:2/

3、帖前4:13/18)。

五、我们相信圣灵是与圣父,圣子同质、同权、同尊、同荣、祂使信徒重生

成圣,又赐下各样属灵恩赐,这些恩赐今日仍然存在(约3:5/

8、罗8:9/

13、林前12:1/

11、罗12:6/

8、弗4:4/16)。

六、我们相信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因不顺服神而堕落成罪人,是完全败

坏,无力自救,需神的救赎(创1:26/

27、3:1/

7、罗5:

12、18)。

七、我们相信人的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也因着人的悔改并相信耶稣在十字

架上所成就的救赎大功(弗2:8/

9、来9:

12、22)。

八、我们相信信徒应不断地被圣灵充满,过一个与世界迥别的圣洁生活,结

出圣灵的果子,并得着能力,有效的事奉主(弗5:

18、林后6:

14、7:

1、加5:

22、徒1:8)。

九、我们相信教会存在的目的是装备众圣徒,活出基督的见证,传扬天国的福音,完成主的大使命(太5:13/

16、28:18/20、弗4:11/

16、腓2:14/16)。

十、我们相信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一个真实的普世教会是由重生的信徒所组成,而这个普世教会是由在不同地区的地方教会所组成(弗4:4、12、林前 12:

13、徒15:

22、太16:

18、18:15/20)。

十一、我们相信藉由完全浸入水中的洗礼,是教会为重生得救之人施洗的主要方

式,但也尊重接纳其它方式的洗礼(太28:

19、徒2:

38、19:1/6)。

十二、我们相信所有重生且受过洗礼的人能领圣餐,领圣餐时当省察自己的行为

免得吃喝自己的罪(林前11:28/

32、太26:26/28)。

十三、我们相信儿女是神所赐的产业,奉献孩童是神所喜悦的,父母当尽属灵

育的责任,培养出敬虔的后代(诗127:

3、撒上1:21/

28、路2:21/

23、)。

十四、我们相信魔鬼是一真实的属灵位格、牠与牠的使者已被审判,在末日将被

扔进火湖里(太25:

41、启20:10)。

十五、我们相信在末日,基督将再来,审判活人死人,不信的人复活受永刑,信的人复活得永生,并与基督同作王,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可9:43/

48、帖后1:

9、启20:10/

15、22:5)。

第三章 执事会:

第六条 执事会性质:是教会信徒的代表大会,是本教会最高权力机构。第七条 执事会成员

一、权力:出席会议,有提案权、表决权、否认权。

二、义务:遵守教会一切规章制度,积极提案议案。第八条 执事会职能:

一、审核教会负责人和各事工组年度工作报告及议案。

二、提出教会各项事工和同工中存在的问题。

三、决策本教会下一年的事工大计和经费预算。

四、确定牧师、长执、教牧、各点和各村负责人等。

五、制定和修订章程或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执事议会

第九条 执事会责任:执事会是本教会一切事务的最高管理、治理、牧养、监

督的属灵机构和领导核心。

第十条 执事会组织:设执事会会长一人、执事会执事长一人,由主任牧师提名,在执事会议中通过实行,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 执事会工作:

一、审核各事工组工作的汇报、提议和经费预算。

二、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落实执行计划的相关措施。

三、决定各事工组有关成员和人事的增补与罢免。

四、调解各事工组之间和同工之间的矛盾。

五、警戒与处理违反教会规章制度、结党分争、散布异端邪说、混乱教会的组织者。

六、每年组织执事若干人,对财务帐目进行一次审计。

七、举行教会圣礼和圣工的受职和退职仪式。第十二条 主任牧师、执事会会长:

1、负责权:负责本教会全面工作。

2、召集权:召开大小会议。

3、参与权:参与各组的各种重要会议。

4、审批权:审批执事会决定的经济支付与各项新事工、活动的开展。

5、协调权:调剂、协商各组之间的事工,做到相互配合、同心合一。

6、决定权:行使教会执事会所授权的,决断各组所提议的事项。

7、重大事工,疑、难案例,提交执事会。

第十三条

执事长职权:监督主任牧师、执事会会长和执事的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执事会。

第十四条:主任牧师主管教务教牧事工,任期五年,到期由执事会会长重新提名交执事决议。执事会—会长主管行政、治理事工,任期五年,到期由主任牧师重新提名交执事会决议。第十五条 执事会成员

一、由牧师、长执和现任执事。

二、新任执事的条件:

1、信主七年以上(受洗时间为准),并在本教会聚会五年以上,年龄在25-60 岁。

2、信仰纯正,虔诚崇拜,遵守教规的忠实信徒。

3、委身本教会,积极参与教会的事工,以神家的事为念。

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庭,教内 外有好名声。

三、将产生的执事会成员、分工的名单公布于众。

四、执事会成员的工作:

1、协助执事主任、会长做好教会工作。

2、积极参与议事、理事。

3、寻求异象开拓新事工,推动教会复兴。

4、以圣经真理处理各类问题。

5、监督各事工组所开展的工作。

6、凡执事会决议事项,执事会成员要率

先遵行,当传达的要积极传达,当执行的要贯彻执行。如遇不可外传的 内容,不得泄秘,以祷告托住。

五、执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如有一次或多次违反章程,可由执事会视情节

轻重予以劝戒、劝退等处理。

第十六条 执事会会议

一、会议举行:

1、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定于每月的第二个主日礼拜后召开,提前一礼拜报告。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2、执事会主任、会长在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

二、会议考勤:

执事会成员有事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三、会议程序:

1、执事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会长召开。

2、由主持人先宣布会议程序、内容。

3、执事成员要对会议负责,竭力献计献策,发言要积极有序,言语要温和

简 捷,态度要诚恳,勿持成见讲话。

4、决议当符合圣经真理,在没有经文可依的情况下,须通过表决,少数服

从多数。不赞同的少数人,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不能反对已通过的决议。

5、执事会的决议,对无故缺席、中途退席或请假者,以弃权论处。

6、执事会结束时,要宣读书面记录,到会者要签名。第十七条 执事会活动

为提高执事会成员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同时也使得有关决策和管理能顺服在圣灵的引导之下,执事会要计划每年安排时间出访其他教会进行考察学习,同时定期接受有关培训,使执事能成为忠心而有见识、神的好管家。

第四章 同 工 第十八条 牧师、长老、执事、教牧。

一、基督是教会的头(西1:18),衪命定衪的仆人管理衪的教会(弗4:11)。圣

灵也赋予他们的恩赐,通过教会的设立、选立、按立来确认他们。

二、本教会实行牧师、长老、执事终身制,长执是教会群羊的监督,牧师和

教牧是信徒圣经真理的导师(徒20:28)。全教会务要敬重(提前5:

17、来13:17)。

三、选立牧师、长老、执事、教牧的要求:须按教会规章来办理。

四、牧师、长执、都可参与各事工组的会议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外会迁入本教会长期居住并长期参与本教会崇拜的教职人员(长执、教

牧),由本人申请或教会推荐,考验期满六个月后,经本教会执事会核定 接纳,方可参加本教会圣工。并要遵守本教会一切教规制度。

六、若有控告牧师长执教牧的,没有两三个真实书面见证不可收(提前5:19)。

如果有真实见证的,经教会执事会调查属实,必须按照圣经原则进行处 理(太18:15/18)。

第十九条 义工

一、义工指主日或周间派工及主日学教员等,不受薪金参与教会工作的同工。

二、要受洗满三年,年龄在20-50岁,有明显教导恩赐爱慕善工,教内外

有好名声。第一年为实习期,经执事会认可后列为正式派工。

三、外会迁入本教会长期居住的派工工人和主日学教员,由本人申请或教会

推荐,考验期满六个月后,经本教会执事会核定接纳,方可参加本教会 派工。并要遵守本教会一切规章制度。

四、长期居住并已列入本教会派工的,选立或按立长执、教牧、由本教会执

行,否则本教会不给予接纳。

第二十条 工人差派

一、本教会实行统一差派,由教牧组具体安排。

二、提升派工人员,学历在初中以上(含初中),年龄在20-50周岁,不受性

别限制。应写基本救恩书面讲道十篇,并在同工会全体面前试讲一次,被教牧组认可后列入派工。

三、如外教会邀请本教会同工担任圣工,必须提交邀请函,由教牧组根据实

际适当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全职同工的待遇和福利

一、工资待遇由执事会参照其它教会并结合本教会的实际经济能力予以制

定,并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二、其它事项按《教牧同工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章 信 徒

第二十二条 凡一切参加本教会聚会追求福音真道者称慕道友。慕道友接受洗礼

后,正式成为本教会的信徒。

第二十三条 本教会信徒应遵守圣经教训,恪守教会规章制度,乐意奉献,支持

教会事工,参与教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教会信徒要遵纪守法,作光作盐,荣神益人,为主发光。

第二十五条 本教会信徒积极参加教会主日崇拜,尽所能参加教会所举办的各项

聚会。过一个正常读经、祷告、灵修的生活,为基督做美好见证。

第二十六条 本教会信徒如有严重违反主道,污辱主名的行为、有随从异教或异

端,离弃本教会信仰及蓄意破坏本教会规章制度的,屡经教会劝戒 不改者,给予适当的处罚。

一、当众责备(太18:

17、提前5:20)。

二、停止圣餐(林前5:9/11),当众宣布。

三、交往回避(罗16:

17、林前5:9/

11、帖后3:6/11)

第六章 圣 礼 第二十七条 施洗礼

一、遵照圣经教训,对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决志悔改的慕道友施行洗礼,表明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

二、接受洗礼者须慕道一年以上,年龄在16周岁以上。

三、虔诚遵守主日,真正明白救恩,清楚悔改重生,生活有见证,经教会同

工基本信仰考核合格后,方可受洗。

四、施洗由教会指定圣职同工或邀请其它教会圣职同工主礼。

五、本教会按教会传统采用浸水礼,特殊情况(如生理、年迈、重病等原因)实行点水礼。

六、凡在本教会受洗的,每人发给一份受洗证明书。第二十八条 圣餐礼

一、遵照主耶稣的吩咐设立圣餐,特为纪念主耶稣舍身流血的赎罪之恩。

二、本教会定在每月第二个主日举行圣餐,一饼一杯,交接擘饼,由本教会

指定同工主礼。

三、受圣餐者必须是受洗的信徒。

四、其它教会信徒因工作或居住因素,要第一次参加本教会圣餐的,须说明

原受洗的教会。

五、有明显犯罪行为(如淫乱、异端、道德败坏、行为丑恶的)经劝导、警

戒仍不悔改的,对其本人做停餐处理。(给予公布接受教会监督。)

六、被教会停餐的,有真正悔改表现,其本人要求复餐的,经执事会察验核

实,牧师、长执、祷告后,方可领受圣餐。

第七章 事工组织

第二十九条 本教会事工运作实行分工合作的原则(彼前4:10/11),设有:教牧事工、福音事工、教育事工(青少年和成人)、祷告探访事 工、后勤事务事工、敬拜赞美—文艺事工、财务事工。各事工负责人由 执事会根据神给各人的不同恩赐认定产生,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的预 算,必须在每年执事议会前,提交执事会讨论。

第三十条 教牧事工

一、宗旨:高举耶稣基督,遵行圣经教导,做好讲台安排工作,确保讲台信

息的供应,并做好讲台信息的把关,确保信仰的纯正。

二、组织:负责人由特别恩赐的执事会成员担任,成员若干名由具备教导牧

养恩赐的同工担任。

三、工作:

1、工人差派:各类聚会讲道工人的差派和邀请。

2、信徒培灵:使信徒能够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

3、同工学习:安排和组织同工定期学习,提高义工的事奉和工作能力。

4、施洗圣餐:定期做好二大圣礼工作,使主的恩典和应许归属众信徒。

5、婚丧礼拜:按照主的教导,“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

6、节日庆典:使教会团契有更加活跃的气氛,吸引更多的人信服基督。

7、《圣经》、诗歌、书刊资料:丰富信徒属灵的生活,充实圣经真理的知识。第三十一条 福音事工(包含敬拜赞美事工—文艺)

一、宗旨:以开荒布道、建立教会、牧养信徒、培训工人为首要天职。以联

络教会,共同事奉,互相帮助,彼此尊重,促进合一为基本守则来完成 大使命。

二、组织:负责人由特别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由明显恩赐的同工。

三、工作:

1、家庭福音事工: 每年召开至少有一次家庭福音性的布道聚会,促进信徒家庭基督化。大力开展 个人福音工作(特别家庭亲人),让得救的数目天天加给教会。

2、福音事工:

每年一次召开福音布道聚会,并配合教牧组做好牧养、栽培和跟进工作。

3、外地福音事工: ⑴大力开拓福音荒地,牧养基督教会。⑵外出福音布道报告执事会主任,由福音组统一差派。⑶长执、教牧定期前往福音工场教导和牧养。

4、外地培训事工: ⑴外出培训由福音组直接安排。⑵带回本教会培训要和教牧组协作。

5、福音经费: ⑴将全年的经费预算开支报执事会审核通过。

⑵如有信徒为福音“专项奉献”,福音款由教会财务组收(个人不可接收)。第三十二条 教育事工:

1、青少年教育事工,2、成人教育事工。

一、宗旨:关怀成年和青少年的灵性成长,培养教会所需的各类人才,在各

行各业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二、组织:负责人由特别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由有明显恩赐的同工

担任。

三、工作:

1、加强做好定期成年和青少年崇拜工作(查经、祈祷、团契、探访)。

2、召开一年二次的青年培灵工作。

3、做好主日成年人和青少年圣经学习和资料供应工作。

4、做好成年和青年义工及教师的培训工作。

5、关怀在校及已毕业大学生的工作。

6、一年一次的青少年夏令营活动。第三十三条 祷告、探访事工

一、宗旨:为教会守望,为会众灵魂警醒,堵住破口。

二、组织:负责人由特别恩赐的执事会成员担任,成员若干名由有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

三、工作:

1、周一到主日晨更的祷告事工。

2、周一至主日中午守望祷告事工。

3、周(xxx)的老年祷告探访事工。

4、周(x x x)的中年祷告探访事工。

5、健全各村的定期祷告探访事工。

6、周一到周六接待祷告事工。

7、疑难病家的陪祷工作,需有病者亲属陪同。

8、做好临终陪祷工作。

9、及时调解信徒之间的纠纷。

10、及时汇报特困急需帮补的信徒家庭。

11、及时汇报可疑情况防止异端入侵。第三十四条 后勤、事务事工

一、宗旨:配合各事工小组的工作,管好堂内外的一切设施。

二、组织:正组长由特别恩赐的执事会成员担任,成员若干名由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

三、工作:

1、值日值班。

2、车辆保管。

3、会议后勤。

4、环境卫生。

5、水电消防。

6、教堂修缮。

7、食堂总务。

8、主日次序等。第三十五条 敬拜赞美—文艺事工(是福音事工的一部分)

一、宗旨:为主日崇拜、各种聚会和福音服务,以丰富多采的活动,活跃教

会生活。

二、组织:负责人由特别恩赐的同工担任,成员若干名明显恩赐的同工担任。

三、工作:

1、铜管乐队。

2、教会诗班:(1)青年诗班(2)老年诗班。

3、文艺节目。

4、婚丧服务。如有外会邀请参加婚丧礼拜、教堂落成、福音晚会、节日庆

典等,须事先报执事会主任审核,方可接受。

第三十六条 财务组

一、宗旨:加强教会财务管理,保证教会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组织:执事会主任为组长,执事会会长为副组长。会计由特别恩赐的执

事会成员担任,出纳由执事会成员担任。司库由具有管理恩赐的执事会成员担任。

三、工作:

1、审核开支:审核各事工组全年经费预算开支计划,汇总后报给执事会备案。

2、财务管理:

⑴所有奉献款由财务组收,一切开支由财务组支付。⑵经财务组清点后的奉献款,由会计记帐、交出纳保管,做到日清月结,除备用金外,现金当日一律储蓄银行。⑶教会奉献款个人一律不准外借、挪用、混用,教会之间调济由执事会决定。⑷计划预算内的开支,凭票据写明用途,经手人和事工负责人签字、再经执事会主任、会长审批签章后,方可给予报销。⑸计划预算外的开支,1000元以内(含1000元),凭票据写明用途,经手人和事工负责人签字、再由执事会主任、会长审批签章后,方可给予报销。超过1000元需报执事会审核决定。⑹数额较大的项目支出,要作必要的说明,方可报销。⑺要做到取数准确,上报及时,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据相符,帐物相符,每月应有报表,公布与众。⑻财务组应在年终向执事会汇报全年收支情况,一年结帐一年清。⑼帐目一律保密,除教会执事会成员以外,未经执事会主任、会长同意任何人不准查看。

3、同工生活:根据执事会决议和规章制度,给予同工定期或临时的生活供应,免除后顾之忧。

4、特困救济:对孤儿、寡妇、病残、老人要爱心关怀,报执事会确定后给予经济帮补,并交祷告、探访组定期看望。

5、建堂救灾:⑴外地建堂募捐经本教会认可:募捐500— 1000元,属本教会牧养的堂点落成,一次性给予一千元。特殊情况由执事会另行安排。⑵一切募捐活动,由教会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准私自领人流动募捐,特殊情况由执事会另行安排。⑶如遇火、风、涝及其它极大灾害,由执事会决定统一救济。

第八章 聚 会

第三十七条 本教会正常的聚会(包括周间聚会)按已经安排的进行。有需变

动,必须报执事会审核通过。

第三十八条 聚会讲员有教牧组差派,外来不熟悉的同工一律不准上台讲道。第三十九条

同工在讲台讲道时,必须要穿正派的服装,合乎圣徒体统。

第四十条 为培养信徒的灵性,满足信徒需要举办的查经会、祈祷会、培灵会、感恩会、见证会、婚礼、安息礼拜等,由本教会教牧组提出计划,经执事会审核通过,交教牧组负责执行。

第四十一条 如要在堂外设立临时或长期聚会,必须报执事会审核通过。第四十二条 本会不支持任何不合教会规章制度及未经执事会审核的聚会。第四十三条 主日崇拜守则:

一、进堂谨慎脚步,不要随便走动。

二、礼拜有始有终,不要迟到早退。

三、服装端庄整齐,不穿奇装怪服。

四、座位先后有序,不要喧哗闲谈。

五、携带圣经诗歌,不带零食小吃。

六、孩子送到班级,不要影响会场。

七、敬拜以灵以诚,不要自由散漫。

八、听道专心致志,不要打盹睡觉。

九、祷告严肃敬虔,不要东张西望。

十、奉献投入箱内,不要交给个人。

十一、堂内保持清洁,不要随地吐痰。

十二、爱护教会财产,不要损坏私用。

第九章 婚 丧 第四十四条 婚礼:

一、教堂婚礼:

1、要求举行婚礼的一方必须是已受洗的信徒。

2、婚前要保守圣洁没有同居行为的。

3、持有合法的结婚证书。

4、十五天前详细填写申请表,向教会提出申请。

5、为了确保婚礼时间准确,熟悉程序,新郎新娘来堂联系。

6、由本教会牧师、长执、或邀请外会长执、主礼。

7、婚礼时除分喜糖外,其它礼品一律不准送。

8、如外教会信徒要在本堂举行婚礼,由对方教会提供证明,经本会同意,方可举行。

二、乐队为信徒服务:按使用乐队之规章办理。第四十五条

丧礼

一、信徒丧礼不可带有迷信色彩,否则教会乐队不参与送殡。

二、信徒出殡不可影响主日崇拜,如有特殊情况,待散会后方可。

三、为了信徒丧礼的简俭,参加送殡的信徒一律不可收礼品。

四、参加送殡的教会乐队、一律不收费。

五、信徒去世的追思聚会,最好在出殡前半小时举行。

六、若是忠心劳苦为主作工的离世,由执事会决定在教堂召开隆重追悼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会执事会(2011年9月25号)审核通过,在本教会全面

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或有需要增补的条例,执事会将每年

加以修订,以完善和适应新的形势。

第四十八条 各事工组可以按需制定其它条例,但不得与教会章程冲突。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本教会执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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