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务_海关实务最新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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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境:关境是国际上有关海关法实用范围的通用概念,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2.根据海关的四项基本只能任务,海关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项基本权利:进出境监管权、征收税费权、行政处罚权、编制海关统计权。3.进出境货物通关的基本程序:申报和审单、海关查验、税费计征和缴纳、海关放行和结关、旅行后的海关稽查。

4.我国现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体系,实行是由进出境货物的货主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由货主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双轨制的报关体制。除了对报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外,我国海关的保管管理体制还包括对报关企业报关员的管理,称为双重报关资格。即报关企业需要有报关资格,企业的报关员也需要有海关核准颁发的报关资格,才能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5.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条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企业和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

6.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是自理报关单位;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的企业和专门从事报关服务的企业是代理报关单位。

7.报关员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报关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通过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此外,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三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8.进出口货物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的14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9.海关不征收滞报金的情况: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变卖处理,其变卖款项在支付运输、仓储、装卸等费用后的余款,保存一年内无人申请或规定不予发还的余款,按规定上缴国库;②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按有关担保的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③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④进口货物经海关必准直接退运的;⑤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10.滞报行为及其滞报金的计算、标准及时间:(1)滞报行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海关规定的申报期限,未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2)计算: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万分之五×滞报期间,起征为50元。

11.出口货物的价格审查;内容: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的依据、程序、权利,出口商品发货人或代理人在海关审价中的义务,海关对低价商品的处理。原因:海关对出口商品审价,可以起到监控、防御出口倾销争议发生的作用。此外,通过出口商品的审价,可以确定出口货物申报价格的真实性,防止货主通过伪报价格逃套外汇、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12.进出境货物查验的步骤。

13.税款缴纳的时间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遇有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星期日或是法定节假日的,其期限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关税减免的三种形势: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15.放行与结关的定义:放行是海关在接受进出境进出口货物申报,进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征收税费后,对监管对象做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通关环节,是海关在口岸实施监管的最后步骤,是口岸通关程序的最后一环;结关是海关为进出境货物办理结束海关全部监管的简称。

16.放行与结关的区别:对一般进出境货物而言,放行即是结关。而进出口货物中的保税货物、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等,海关在口岸为其办理了放行手续后,还不能认为已经结束了海关的全部监管活动,办结了海关全部手续,海关还需要对其进行常规性、程序性的监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放行不等于最终结关。17.加工贸易

关的基

求。

①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申领许可证的要求;②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③加工贸易货物在境内加工期间的监管要求。18.加工贸易管理保证金台帐制度和企业分类制度;

(1)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加工贸易的合同在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需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的批准文件,凭海关批准的手续,按照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制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准合同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和银行联合实行对加工贸易管理的程序保证金制度。

(2)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企业的制度状况和经营状况,将进出口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将进出口商品分为三个等级:允许经营类、限制经营类和禁止经营类。

19.保税区的概念:是指在境内的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等地区,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或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厂房、通讯等基本设施,鼓励国外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在区内进行加工、贸易、仓储和展览的特殊区域。

20.出口加工区的概念: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从事产品外销加工贸易的,由海关实施封闭式监管的特殊区域。

21.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1)区域功能不同。(2)出区加工的期限不同。(3)内销产品的征税依据不同。(4)是否退税不同。22.企业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因某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企业财产清算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销案手续。属于享受关税优惠的监管货物,根据其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并根据规定,为其办理纳税手续。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货物,不再追缴有关税款。

23.办理转关运输应具备的条件: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24.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概念:其中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货物称为过境货物;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为转运货物;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称为通运货物。

25.边境地区居民从边境带进的货物,价值在1000RMB以下的免税,在1000---5000之间的,按邮递物品征税,超过5000的按海关进口税征税,并办理进口手续。

26.凡不属于列名免税或征税范围的商品按照其次进出口的价值量确定征免税。低于400免征,超出400的,对于超出部分征收。27.船舶征税的计征方法:净吨位越大,每吨位的税额越高。有效期为一个月(30天)和三个月(90天)两种。一个月期缴纳的吨税为三个月的一半,从船舶申报进口之日起开始计征。

28.进出口货物担保放行的涵义:海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放行进出口货物。一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结了全部通关手续;二是在收发货人由于某原因不能及时办结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向海关提供担保。进出口货物在担保放行后,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担保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否则将以担保标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放行在海关担保实践中是最常见、为数最多的。29.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非法进出口货物、物品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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