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A4纸模式_钢笔书法纸张a4纸模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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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D/P·T/R意指(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3、签发全程提单(Through B/L,又称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其责任是(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4、指示性抬头的汇票(须经背书方可转让)。

5、以下信用证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但对进口商有索偿权),付款是终局性的付款。

6、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付款时间)。

7、跟单信用证业务中,三角契约安排规定了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权责义务受(销售合同)约束。

8、通知行是(开证行的代理人)。

9、非贸易国际结算的内容不包括(补偿贸易收入)。

10、若国内服务机构持转让到的可转让旅行支票到兑付银行兑取票款,银行应(保留追索权兑付)。

1、开证行在审单时发现不符点,以下哪一项不是开征行所必须做的(应用书信方式通知寄单行)。

2、汇票中下列注明表明该汇票是不可转让的是(Pay to ABC Co.Ltd.only)。

3、下列属于汇付法的结算方式是(票汇)。

4、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应是(开证行)。

5、信用证项下汇票遭到拒付时,首先行使追索权的是(议付行)。

6、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是指(票据建立了付给一定金额的请求权)。

7、某汇票其见票日为5月31日,(1)“见票后90天”,(2)“从见票日后90天”,(3)“见票后1个月”的付款日期分别是(8月29日,8月28日,6月30日)。

8、以下关于可转让信用证说法错误的是(信用证可以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第二受益人,而且这些第二受益人又可以转让给两个以上的受益人)。

9、在信用证项下,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开证申请人)。

10、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空白背书)。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信用证上既没有注明“可撤销”,又没注明“不可撤销”,则该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2、审单工作中,银行将审查(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3、托收指示要求按D/P•T/R条件成交时,如付款人到期不能付款,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4、(假远期)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能即期收款,申请人承担贴现息和承兑费。

5、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指示提单)

6、对于出口商而言,承担风险最大的交单条件是(D/A after at sight)。

7、以下是国际贸易中经常用到的结算方式,其中哪种不属于汇款方式?(押汇)

8、跟单托收业务中,即期D/P、远期D/P、D/A做法步骤不同主要发生在(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

9、如汇出汇款为付款地货币,而且汇出行在解付行有该货币账户,则两银行之间头寸拨付采取(解付行付讫,借记汇出行账户)。

10、某汇票关于付款到期日的表述为:出票日后30天付款。则应如何计算汇票到期日?(从出票日第二天算起,出票日不计在内)

1、以下属于票据的主票据行为的是出票

2、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写有“At 90 days after sight”,这是一张(即期汇票)。

3、“汇款方式”是基于(国家信用)进行的国际结算。

4、票据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这是票据的(要式性)性质。

5、汇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记载方式中,(at XX days after sight)必须由付款人承兑后才能确定具体的付款日期.6、适宜采用电汇结算的债权债务,一般是(付款时间紧急的大额货款)。

7、在托收业务中,以下关系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是(代收行和付款人)。

8、以下是使汇票退出流通领域的票据行为(背书)。

9、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商不能通过采取(尽可能争取承兑交单方式)方式来减少和消除风险。

10、一般来说,保兑行对所保兑的信用证的责任是(在开证申请人不能付款时,承担付款责任)。

1、下列票据中属于流通转让的票据是(汇票)。

2、必须经过背书方可自由转让的汇票抬头是(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3、票据所有权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这是票据的(设权性)性质

4、承兑是(受益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5、伦敦一家银行委托国外代理行向收款人办理汇款解付,头寸调拨如下(主动借记对方账户)。

6、(赊销)是我国南方沿海三省对港澳地区出口某些鲜活商品的一种特定的结算方式。

7、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拒付,为了照料处理存仓、保险,重行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委托人可指定一个在货运目的港的代理人办理,这个代理人是(代收行)。

8、可转让信用证在使用时,转让行不可以改变(信用证总金额)。

9、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进出口双方利益最平衡的是(货到付款)。

10、(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担保一项支付金钱以外的履约义务,包括对申请人在基础交易中违约而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二、【判断题】

11、在托收业务中,银行负责点交所收到的单据的种类和份数,而不负责审单和从单据中获得托收指示T12、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内容一致。T13、票据所谓的空白背书即无需签名盖章,只有记名背书才在票据上签名盖章。F14、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对该信用证没有再转让权,除非是转回给第一受益人T15、通知行应合理审慎地鉴别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核对电开信用证与信开信用证的印鉴是否无误F16、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常见的保险单据有两种,即正式保单(或大保单)和保险证明T17、汇票的出票日期就是议付日期,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日期,但可以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日期F18、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F.11、可转让信用证只可以转让一次,所以,当第二受益人将可转让信用证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是不被允许的F1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便可向受益人付款,它对受益人付款有追索权T13、售定属于货到付款的一种方式,它是进出口方达成协议,所进行的一种“先出后结”的结算方式T14、加工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方用自己的产品偿付卖方出售的技术、设备等费用的一种贸易形式F15、信汇、票汇、电汇三种汇款方式中解付行查验汇款真实性的方法相同,都是查验汇出行的签字F16、在国际保付代理业务中,国际保付代理商不承担风险,风险由客户(出口商)承担F17、银行保函的使用范围要比跟单信用证的使用范围广泛T18、信用证依据合同内容开立,因此,信用证受销货合同约束F11、对于出口商而言,采取远期付款交单比采取远期承兑交单所承担的风险更大。F12、非票据债务人加入到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承兑中去以后,就成了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与承兑人对汇票所负的责任相同,也是汇票的第一债务人F1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了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T14、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为保险单,但银行可以接受以保险凭证代替保险单办理议付F15、托收业务中,代收行收到托收行转来的单据后,必须审核单据内容,然后根据委托收款通知书,向进口商收取款项。T16、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资信调查重点是进口商的资信T17、保险单的出单日期既可以早于提单签发日期,也可晚于提单签发日期F18、议付与押汇都是银行对出口商垫款或融资的授信行为T11、英国《票据法》规定了付对价持票人和正当持票人,给予正当持票人优越的权利,支持票据流通转让,保护银行权益。T12、票据贴现,其它条件相等时,贴现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净值就越大。F13、汇款结算都是通过银行来传递资金的,所以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F14、托收是一种付款人主动向收款人支付货款的方式。F15、即期付款信用证可以是开证行自己付款,也可以由其他银行付款;可以要求受益人提供汇票,也可以不要求提供汇票T16、商品和服务进出口是发生于任意两国之间的经济往来,因此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双边结算制度F17、使用票汇时,银行即期汇票一经交付,通常不能主动止付;但若遗失或被偷盗,则可办理挂失止付T18、相比于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一定是远期付款,对买方比较有利T11、对开信用证即对背信用证,是一种从属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是受益人把开证行开给他的信用证用作支持其往来银行开给其供货商的另一信用证。F12、议付行向开证行提出了单据中的不符点,或告诉开证行为此已凭担保或做保留议付,则开证行便可免除其在审核单据方面应尽的义务。F13、银行保函的应用范围要远远大于普通的跟单信用证,可以用于保证任何一种经济活动中任何一方履行其不同的责任与义务。T14、如果票据受让人是以善意并付对价获得票据,其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T15、对受益人来说,保兑行和开证行承担同样的责任,他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银行履行付款责任,但是他首先要服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T16、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作为商品买卖的支付方式。跟单信用证可以涉及任何需要银行担保的业务领域,其使用范围比备用信用证广。F17、保理融资利率根据实际预支金额的大小,参照当时市场利率水平而定,通常要比银行利率高一点。T18、汇入行解付汇款必须严格按照汇出行的支付委托书执行,收到支付委托书后只有电汇和信汇才应该验收印鉴密押。T

三、【名词解释】

19、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国际银行间针对国际贸易和非贸易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20、直接托收:指由出口商直接委托进口方银行办理货款代收的业务。

21、银行保函:(简称L/G)国际贸易和结算中大都由银行为其客户向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开立银行保证书。

22、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它是一家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实现支付的书面保证。

23、旅行支票:是没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由大银行、大旅行社发行的固定金额,专供旅游者或其他目的的出国者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19、本票: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承诺即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0、包买票据: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有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21、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它被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承认货物已经收妥等待运至一个特定的目的港,并说明货物承运条款此外除表明货物收据和运输和约以外,海运提单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承运人只能用交出货物来换取交来的正本提单。

22、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O/A和D/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卖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23、完全背书:是指记载了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双方名称的背书,这是最正规的一种转让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特别背书。

19、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地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20、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

21、租船提单: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

22、进口押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称为进口押汇。

23、打包放款:指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19、划线支票: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20、限制性背书: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流通。

21、售定:又称“先出后结”,是一种延付货款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出口后,不通过银行,直接将货运单据递交进口商,进口商收到货运单据时,或其后一定时期内,按售定的价格,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付出口商。

22、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23、光票托收:凡仅是把资金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称作光票托收。

24、福费廷:也称为包买票据,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担保结算方式。简单地讲,是福费廷商也即包买商无追索权地买断由于商品或劳务出口而产生的未到期应收账款的业务行为。具体表现为福费廷商无追索权地贴现代表应收账款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从而使出口商提前兑现销售收入。

四、【简答题】

24、支票与汇票有什么区别?答:(1)汇票有即、远期之分,远期汇票必须提示承兑;而支票一般均为见票即付,无须提示承兑。(2)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也可以是银行;而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3)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而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4)承兑人对汇票的付款责任是不可撤消的,法律上汇票止付无规定,而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根据法律规定,可授权银行止付支票,或做支票的挂失。(5)汇票可开出一式多份;而支票只能开出一张。

25、什么是出票?它对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哪些效力?答: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是基本的汇票行为。相对地,其余的汇票行为则称为附属汇票行为。

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出票对于这些当事人的效力在于: 第一,对于出票人,①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②该汇票将得到付款。因此,在汇票得到付款人的承兑前,出票人就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第二,对于收款人,取得了票据上的一切权力,包括付款请求权和遇退票时的追索权。第三,对于付款人,在付款人对于汇票承兑以前不是汇票的债务人,对于汇票没有一定付款的责任。

26、试用简图表示顺汇的业务流程并说明其特点。顺汇的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与资金的运动方向一致,并且是从付款(债务)方传递到收款(债权)方的。

24、试简单比较三种汇款方式。答:(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电传,或SWIFT;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即期汇票。(2)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来看,电汇收费较高。(3)从安全方面来看,电汇比较安全。(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最为快捷(5)从使用范围来看,电汇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方式;信汇方式很少使用;票汇介于二者中间。

25、结合图形说明信用证的契约安排及其当事人关系。答: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存在者三方的契约安排,三个契约是:(1)销售合同。其当事人是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2)开证申请书。其当事人是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3)信用证。其当事人是开证银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A.申请开证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D.交单议付E.寄单索偿F申请人付款赎单

26、何为不符点?开证行对于单据不符应如何处理?答:不符点是指受益入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条款不符或矛盾的地方。开证行审核自口方银行寄交的单据发现不符点时,除按惯例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外,一般处理方法包括;(1)保留付款,即付款条件是保留追索权;(2)拒绝付款,即退回单自或保留单据听候出口方银行处置指示;(3)有条付款,即扣除一定罚款或短付部分货放,遗留问题交买卖双方解决。

24、本票与汇票有什么区别?答:(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4)承兑等项不同;(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做成拒绝证书。汇票则要求。(6)主债务人不同;(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25、作出逆汇的流程图并结合图形说明其特点。

26、比较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答:相同之处:(1)两者都具有备用性质。(2)在要求提交的单据方面,都要求提交索偿声明。不同之处:首先,保函与备用证受到不同的国际惯例的约束。保函的国际惯例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458号出版物)。备用证的国际惯例如前所介绍是《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其次,保函项下受益人索赔的权利不可转让,而备用证是允许转让的。第三,保函有反担保作保证,备用证方式下无此项目。第四,保函有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也有负第二性付款责任的,而备用信用证总是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24、简述商业发票的审核要点。答:(1)商业发票的抬头人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2)商业发票的签发人是否是信用证中的受益人;(3)商业发票上对货物的描述是否与信用(4)商业发票上商品的数量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证上的规定相符;(5)商业发票上商品的单价及总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6)如信用证要求列出费用细目,商业发票是否按规定列出;(7)如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商业发票上是否记载着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物;(8)提交的正副本份数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9)有无加列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的条文或证明。

25、真假延期信用证融资的区别是什么?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一般而言,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真远期信用证符合这一条件,信用证与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同,都是远期付款;假远期信用证却不符合这一条件,信用证是远期付款,合同却是即期付款,对于与合同付款条款不一致的信用证,受益人通常是不会接受的,受益人接受假远期信用证是为了给进口商从银行融资提供方便。2贴息支付者不同。真远期信的融资者是受益人,贴息支付者也是受益人;假远期信用证的融资者是开证申请人,融资成本也由其支付。

26、银行保函有哪些种类?

1、投标保函

2、履约保函

3、预付款退款保函

4、借款保函;

5、租赁保函

6、付款保函

7、来料加工保函

8、质量/维修保函

9、海事保函

10、补偿贸易保函

11、延期付款保函

12、海关保函/免税/关税保付保函

13、代理行转开保函。

19、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指在国际招标中,担保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撤标、不改标,并且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20、横审: “横审”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21、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22、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开证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23、提货担保: 是指在货物先于信用证项下提单或其他物权凭证到达的情况下,为便于进口商办理提货,尽快实现 销售和避免货物滞港造成的费用和损失,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书面担保。银行在担保书中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

24、根据你的理解,单据有何作用?答:单据的含义:交易过程中的一列证明文件 ①单据是出口方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证明 ②单据是交易货物的代表 ③单据是贸易结算的凭证④单据可以作为融资的手段⑤货物单据化是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前提条件

25、试述托收的主要特点。答:答:托收方式的特点有:第一、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第二、结算的基础仍是商业信 用; 第三、资金负担仍不平衡;第四、比汇款的手续稍多,费用稍高。

26、简述不可转让海运单的特点?答:

26、简述不可转让海运单的特点? 答: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有:(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单据上写名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五、【论述题】

27、简述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1.开证行付首要付款责任。属于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性文件。依据合同开立,又独立于合同。3.信用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凭单付款,不问货物。

27、试述票据及其特性。从广义上讲票据可以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和资金票据。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资金票据,即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一般来说我们所讲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票据的特性也即票据的共性,包括:1.流通性。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共性。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仅凭交付或经适当背书后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合法完成转让手续,不须通知票据上的债务人。一张票据,尽管经过多次转让,几易其主,但最后的执票人仍有权要求票据上的债务人向其清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没有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清偿。2.无因性。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即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所谓票据的基础关系包括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各国票据法都认为,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得以流通。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项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于票据所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加以变更。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27、试理解票据“要式不要因”这个命题。答:这个命题说明的是票据的特性。它有两层含义: 第一,票据具有无因性。即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所载明的权利。票据的产生是有原因的,总是有一定的基础关系,但是,票据的成立是没有原因的。各国票据法都规定,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经成立,即与原因关系相脱离,不论其原因关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第二,票据具有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它要求:(1)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2)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于票据所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加以变更。因此,有人称“票据要式不要因”。

27、从理论上来说,为什么对出口商而言以CIF成交较好,对进口商而言以FOB成交较好?答:从理论上讲,对出口商来说采用CFR或CIF术语成交较好。这是因为出口商租船订舱或投保,可以控制买方在付款之前的货物或保险权益,并有可能获得运费回扣,船货衔接也较为容易。另外,出口时采用CIF,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办理保险,卖方可利用国内的船公司和保险公司,费用则以国内货币支付,这样可节省外汇支出;同时,由于在这一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较大,价格也会相对较高,这样收回的外汇也较多。但如果出口商采用FOB术语,由于是进口商租船订舱,这就为进口商与船方勾结骗货提供了可乘之机,FOB术语对出口商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反之,进口时则应选择买方承担责任较大的贸易术语,如采用FOB,买方可控制货物或保险权益,并在运费、保费支出时不用外汇,以达到节省外汇的目的。但在贸易实践中,要从运费变动、船源情况、结算方式等多方面考虑来选择适宜的贸易术语。

27、试分析以托收方式收汇出口,成交价格为什么以FOB或CFR成交对我方不利?答:(1)CIF 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 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 CIF 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 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 CIF 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 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 不是“到岸价”。FOB 也称“离岸价”。按 FOB 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 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 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在FOB 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 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 术语成交时,卖方还 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 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 输单据。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 术语,进口使用FOB 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 或承运。(2)从理论上讲,对出口商来说CIF 术语成交较好。这是因为出口商租船订舱或投保,可以控制买方在付款之前的货物或保险权益,并有可能获得运费回扣,船货衔接也较 为容易。另外,出口时采用 CIF,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办理保险,卖方可利用国内 的船公司和保险公司,费用则以国内货币支付,这样可以节省外汇支出;同时,由于 这一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较大,价格也会相对较高,这样收回的外汇也较多。但如 果出口商采用FOB 术语,由于是进口商租船订舱,这就为进口商与船方勾结骗货提供 可乘之机,FOB 术语对出口商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反之,进口时则应选择买方承担责任较大的贸易术语,如采用 FOB,买方可控制货物 或保险权益,并在运费、保费支出时不使用外汇,以达到节省外汇的目的。(3)但在贸易实践中,要从运费变动、船源情况、结算方式等多方面考虑来选择适宜 的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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