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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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以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四个重点专业建设为龙头,深入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重点改革和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以行业、企业岗位和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四个特色鲜明的优势专业,显著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强化办学特色,大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服务和辐射能力,使学校成为陕西乃至西部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为陕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到2013年11月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定位准确、教育理念先进、职教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实验实训设施齐备先进、重点专业建设成效突出、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社会认可度高、示范辐射作用强、皖南一流、国内知名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第二条 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四个重点专业建设和校园文化、数字化校园两个特色项目建设。第三条 项目建设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专家把关”的原则。分级管理就是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为学校、项目、子项目三个层次,层层负责,逐级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就是建设项目的每个子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人,每个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专家把关就是组织校内外职教专家,对示范性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学校聘请陕西省教育厅、校企合作企业领导和校内外权威专家组成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帮助学校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资金问题,为项目实施把握方向。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党支部书记王绍甲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统一部署和全过程负责,依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对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内容的整体规划、各级子项目建设内容的确定和负责人选择、资金筹措及经费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的组织、监督及协调、工程质量的监控、评估、验收等实行全面负责,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及措施。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学校示范性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实。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建设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检查,具体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材料;受理并组织专家审查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编制和协调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年度合同的签定;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起草校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布项目建设中各类信息;处理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有关处室同时是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按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建设任务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并对建设项目在经费、人才和物质条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建设目标责任制。学校各专业组和各处室承担的建设任务为一级建设项目,由主要领导、专业组长等组成建设项目小组,组长由学校聘任,小组成员由组长选定;各一级建设项目可分为若干二级建设项 目,二级建设项目成立由专业组负责人、骨干教师组成的项目小组,小组长由一级项目小组负责人提名,报学校批准。各级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调动工作,因特殊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学校批准。
第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沟通,不得推诿扯皮,更不能久拖不办。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监控
第十条 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预期效益等以《*****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若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原建设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不影响建设项目目标、内容的变更,由相关一级建设项目小组向示范校建设办公室提交可行性分析和书面申请,报经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项目小组按《****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规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全面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二条 六个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需由国内对中职教育研究具有高深造诣的知名人士及行业专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成的项目建设专家组进行论证,经专家组评审和学校批准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法人签订责任合同书,承担相应责任。项目建设小组组长与学校签订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各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必须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实现预期的效益目标,并按责任书进行检查、评估、验收。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以便尽快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对建设项目的启动建设实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年度总结由项目负责人把项目建设的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果效益等有关资料汇总后报学校示范校建设办公室。中期检查由学校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对各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取得经验及时推广。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建设小组向学校示范校建设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由学校示范校建设办公室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方案》和所签订的项目责任书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建设资金与设备
第十五条 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所需专项建设资金,采取中央、地方、学校举办方和企业投入及学校自筹方式解决,实行资金使用和项目效益挂钩。
第十六条 学校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级项目小组必须严格按计划分配使用经费,加强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学校对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各级建设项目小组、个人,以及在中等特色示范学校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考核、评优等工作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对于考核成绩差,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和验收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