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指南_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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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指南(法学院)

法学理论

【论文题目】 论法的本质属性 【提示要点】

本文可以从三个方面论述,把法本质分为三个层次: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第一层次;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法本质的第二个层次;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因素是法本质的第三个层次。通过论述说明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整体性、统一性,说明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关系以及和物质制约性之间的关系。【参考书目】

1.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76-387页 2. 3. 【参考论文】

1.李巍:《法本质的“层次论”质疑》《政法论坛》1995年01期

2.朱苏力:《法本质理论的接受与中国传统的“法”和“法治”》《比较法研究》1997年02期 3.米健:《从人的本质看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观念的原本认识》,《法律科学》1997年01期 4.童之伟:《法的本质是一种实在还是一种虚无——法的本质研究之一》,《法学》1998年10期

5.童之伟:《用什么方法确定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研究之二》,《法学》1998年11期

6.郝铁川:《论现代法本质的另一面》,《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04期

7.关星 策向:《关于法的本质问题对话录》,《当代法学》1998年01期

8.郭道晖:《多元社会中法的本质与功能——第二次亚洲法哲学大会述评》,《中外法学》

1999年03期

【论文题目】

关于法的起源的几个问题 【提示要点】

一、法产生的历史过程

论述国家和法律是在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情况下,作为它们的替代物而产生的。

二、法产生的标志和形式

法的最终形成的基本标志是国家的产生、权利义务的分离、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法产生的基本形式有雅典法形式、罗马法形式、封建制法形式。

三、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即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起源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起源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参考书目】

1. 2. 3. 4.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54-176页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538-540页 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或新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苏)列维纳:《国家与法律的起源及其本质》,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0年编印 刘金国、舒国滢:《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参考论文】

1. 2. 3. 乔伟:《论中国法律起源的途径及其特点》,《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1年03期 武树臣:《中国法的起源及其特征》,《中外法学》1992年02期 谢石松:《再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观》,《法学评论》1998年06期

1. 胡大展:《“灋”意考辨——兼论“判决”是法的一种起源形式》,《比较法研究》2003年06期

【论文题目】 论法律与科学技术 【提示要点】

本篇论文主要论述关于法律与科技的法理学问题,法律与科技的关系;考察科学和技术对法律制度、原则的各种构成性影响,诸如对法律体系和法律适用范围的影响、对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法律观念的影响等;最后阐述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参考书目】

1.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论文题目】

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提示要点】

本篇论文应首先阐明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征,明确与法系、法学体系的联系与区别,其次阐明部门法的含义及划分标准,最后阐明当代中国的主要法律部门及“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划分问题。【参考书目】

1. 2. 3. 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沈宗灵:《比较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刘海年、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建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参考论文】

1. 2. 3. 4. 5.

【论文题目】 论法律实施的监督 【提示要点】

首先阐明法律实施与监督的基本概念和基本体系,概括我国法律实施与监督的基本状况;其次从宪法是法律监督的基本保障和根本标准、法律监督首先是宪法监督的观点出发,论述宪法之上原则,宪法的直接效力和宪法解释与宪法司法化问题,提出加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设想;再次,运用分权和制衡理论,阐述只有权力制约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监督;最后,从法律质量、法律运作成本以及法律实施产生负作用的可能指出法律监督的局限性。【参考书目】

1. 2. 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刘翰 施嵘:《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学报》1993年03期; 沈宗灵:《再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学研究》1994年01期; 张广博:《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当代法学》1996年04期

徐显明:《“转型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多维透视”笔谈 社会转型后的法律体系重构》

《文史哲》2000年05期; 郭天武.朱雪梅:《“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法律体系的冲突》,《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5期

3.M•J•C•维尔:《宪政与分权》,苏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4.李忠:《宪法监督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5.季卫东:《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参考论文】

1.蔡定剑:《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探讨》,载于《法学研究》1989年03期 2.陈延庆:《论我国立法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载于《中国法学》1995年02期 3.邓传明:《论法治国家的权力制约》,《法学评论》1997年02期

4.胡锦光:《立法法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及不足》,载于《宪法与行政法学》2001年02期 5.新华社:《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检察日报》2002年3月10日第1版

【论文题目】 论司法独立原则 【提示要点】

首先论述司法独立原则的由来和发展,说明司法独立是厉行法治、确保人权和国家权力正常运行的必然要求,并进一步阐明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内容;其次探讨原则与民主法治社会、与人权法律保护、国家权力制约之间的内在关系,阐述实施该原则的意义所在;最后探讨我国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参考书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赵震江:《分权制度和分权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梁治平:《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5.龚祥瑞:《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参考论文】

1.尹志学:《分权制衡与现代法治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反思与现实启示》,《法理学、法史学》1998年08期 2.傅兆龙:《权力制约——一条重要的政治规律》,《中国法学》1993年第2期

法律移植一般理论 【提示要点】

在法律移植问题上,在国内外法学中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它们不限于法律移植的词义、法律能否移植及其程度、范围,以及移植的对象、原因、方式、效果等问题,而且还往往涉及到法律本身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首先,关于移植的对象和内容。应注意作以下区分: 第一,所移植的是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个法律制度、部门法、法典,法律或仅是部分甚至个别具体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原则等。第二,所移植的是与社会政治、经济基本制度或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密切联系的法律,或联系较少,甚至没有联系的法律。第三,就同一个法律或法律规则而论,还应区分它们的政治目的与社会功能。第四,所移植的是倾向国际一体化的法律,还是倾向特定民族或地区文化传统的法律。其次,关于移植的原因。从法律内容和变化速度而论,法律变化有质变与量变之分。最后,关于法律移植的效果。在国外比较法学中,往往将这种效果分为成功与失败两种。【参考书目】

1.沈宗灵:《比较法总论》

2.朱景文:《比较法导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 【参考论文】

1.罗•赛德曼:《评阿兰.沃森的“法律移植:比较法的方法”》,王晨光译,《中外法学》1989年05期 2.沈宗灵:《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外国法译评》1995年01期

3.蒋传光:《浅谈法律移植的几个问题》,《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05期

4.周少元:《二十世纪中国法制变革与法律移植》,《中外法学》1999年02期 5.王立君:《法律移植的界定》,《法学论坛》2004年02期

【论文题目】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提示要点】

法律与道德同为社会规范,在调整、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中,以其独有的特点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法律着重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并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侧重从支配人们行为的内在思想意识进行规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它不同于法律(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实施),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

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它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并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转化。道德是法的哲学内涵,是法律形成的伦理依据,而法律是一定伦理精神的体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价值尺度,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如果没有法律的保证会苍白无力。一般说来,守法在任何社会里都有道德内容,而任何社会的道德原则也都渗透在该社会的立法原则中。这种渗透还表现在有些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是一致的,如“敬老爱幼”、“忠诚可信”、“夫妻相互忠实”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要求。【参考书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2.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参考论文】

1.蔡定剑:《论法的品质——兼谈宗教、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法理学、法史学》1998年11期

2.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

——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再追问和再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8年01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2期 4.王云骏:《浅议道德规范法规化》,《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 5.周永坤:《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正当性》,《法学》1998年第7期 6.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法理学、法史学》2000年02期

7.龙文懋/崔永东:《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思考 ——美英现代法哲学家论道德与法律关系评析》,《哲学动态》2003年09期

【论文题目】 法律文化解读 【提示要点】

文化已成为当今多种学科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文化的视角看待法律,通过对法律文化的构成及其过程的分析,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认识法律:

1、作为制度文化的法律;

2、作为精神文化的法律,产生、传播和整合3、法律制度运行中的文化因素;最后阐明如何在重建新型中华文化的前提下,考虑中国法律文化的重建。【参考书目】

1.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 2.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增订本)4.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5.莫菲,《文化和社会人类学》,吴玫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版

5.杨力:《法律秩序的概念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11期

【论文题目】 论我国法律解释体制 【提示要点】

本文应首先论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及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其次论述我国法律解释体制是以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立法解释为中心,其它解释从属于立法解释的一个综合的制度系统;最后分析我国当前法律解释体制下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参考书目】

1.哈特著、张文显等译:《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2.波斯纳著,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4.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郭华城:《法律解释的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参考论文】

1.苏力:《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04期 2.张志铭:《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02期

3.陈金钊 刘作翔:《论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学习与探索》1997年03期 4.陈弘毅:《当代西方法律解释学初探》,《中国法学》1997年03期

5.程宗璋:《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律解释工作的若干思考》,《探索》1997年04期

6.陶凯元:《中国法律解释制度现状之剖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06期

7.徐晓峰:《法治、法律解释与司法改革》,《法律科学》1999年04期 8.周旺生:《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现代法学》2003年02期

9.袁明圣:《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法商研究》2003年02期

【论文题目】

论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提示要点】

一、界定政策、执政党的政策的概念;

二、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是同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紧密相连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在我国表现为社会主义法和党的政策的关系;

三、政策和法律的有机结合完善了我国社会调整机制,但同时应分析政策的特点以及自身的局限性。【参考书目】

1. 2. 3. 4. 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王勇飞 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参考论文】

1.肖永清:《论政策、法律、形式的相互关系》,《中州学刊》1982年04期

【论文题目】

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 【提示要点】

首先分析法律意识在法治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论述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是评价社会主体对现代法律和法治主观把握状况的标尺 ,包孕着法律形式观现代化和法律价值观现代化的标准);其次分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及成因;最后论述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解决途径。【参考书目】

1.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1996年版 【参考论文】

1. 2. 3. 4. 5. 朱景文 李正斌:《关于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外法学》1994年06期 李晓红:《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及对策》,《理论导刊》1995年01期

马长山:《伦理秩序、法治秩序与公民意识 ——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意识形态构建》,《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04期 郭艳:《法律价值的冲突与选择——兼谈法律意识的现代化》,《青年研究》1998年06期 刘旺洪:《论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学习与探索》2001年06期

1. 2. 3. 谢晖:《权利与权力界──法制现代化的奠基石》,《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4年03期 锦文:《论法制现代化的多样化模式》,《法学研究》1997年06期 严存生:《法制现代化的核心是合理性化》,《法学》1997年01期

4.李少伟:《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的互动──法制现代化实现的内在动力》,《河北法学》1998年06期

5.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分析工具》,《中国法学》2002年05期

6.刘国利:《论当代中国的主动渐变型法制现代化道路》,《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03期 7.蒋立山:《法律现代化的三个层面——从法律“西化”概念说起》,《法学》2003年02期 8.刘星:《现代性观念和现代法治——一个诊断式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论文题目】

试论中国实现法治的模式与途径 【提示要点】

世界各国的法律发展过程 ,大致可分为“演进式”和“建构式”两种发展模式。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缺陷以及中国法治建设的后发性决定了中国不宜走“演进式”道路 ,而应走一条渐进的、按阶段进行的“建构式”道路。“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是相对于“自然演进型”法治道路而言的一种法治化道路模式,它是指一国的法治化运动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启动和推进的,法治目标主要是在政府的目标指导下设计形成的,是“人为”建构的,法治化进程及其目标任务主要是借助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本土政治资源完成的。中国选择和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是一种历史和现实的客观选择。“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具有许多优点和长处,但在法治化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矛盾和潜在的危险。

学术界从两大方面提供了实现法治的途径:一是更新观念,如民主观念、法治观念、权利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法律平等观念等,特别是要反对工具主义、实用主义的法律观,树立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二是改革领导方式和法制运作方式。要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处理好党与政、党与法的关系。转变立法方式和政策,改革立法制度,强化人大的立法权和监督权。改革行政执法制度,实现依法行政。改革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参考论文】

1.舒国滢:《中国法治建构的历史语境及其面临的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06期 2.蒋立山:《中国法治道路初探(上、下)》,《中外法学》1998年03期,04期 3.夏恿:《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04期

4.吴家清:《国家与社会:法治的价值选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02期 5.汪太贤:《试论实现中国法治的模式选择》,《学习与探索》1999年02期

6.郭学德:《试论中国的“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1年02期

【论文题目】

论人权与法律的关系

【提示要点】

本文主要是探讨个人人权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人权是衡量法律的价值标准: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诊断现实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并错金法律的自我完善;

二、法律是人权的保障手段,人权的法律保护方法和形式是多层次、多种类的,即由立法、司法保护,又有个人的保护、宣言、原则的保护;

三、法律需要为人权的实际形式设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即通过法律为人们行使人权确定技术上和程序上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界限。【参考书目】

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 3. 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参考论文】

1.李步云:《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中国法学》1994年03期

2.刘海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权观念》,《中国法学》1994年03期

3.朱晓青:《论人权的共同标准——兼与万鄂湘同志商榷》,《中国法学》1994年06期

4.韩震:《论人权的历史性与理想性——兼评米尔恩的《人权哲学》》,《社会科学辑刊》1996年03期

5.信春鹰:《东西方人权观念之间的交流和对话——“东亚人权的文化基础”国际研讨会观点综述》,《社会科学》1996年10期 6.徐显明:《人权理论研究中的几个普遍性问题》,《文史哲》1996年02期

7.郭道晖:《人权观念与人权入宪》,《法学》2004年04期

【论文题目】

“法律全球化”的思考

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有普遍性的,但并不排除某些国家或民族社会发展的具体道路具有特殊性。由于中外社会历史的发展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因而其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本文应充分利用历史材料,认真分析、比较、研究这些共性与个性,从中阐明中外古代早期法制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而揭示出人类社会早期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内容、本质特征以及客观规律。[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9. 《尚书·吕刑》,见《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 《左传·昭公六年》,见《十三经注疏》下册; 《周礼·秋官》,见《十三经注疏》上册; 《礼记》,见《十三经注疏》上、下册; 《仪礼》,见《十三经注疏》上册;

《史记》卷二《夏本纪》、卷三《殷本纪》、卷四《周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10.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11.胡留元、冯卓慧著:《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 12.杨炽译:《汉穆拉比法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13.马香雪转译:《摩奴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4.郝际陶译:《格尔蒂法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15.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16.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

17.朱塞罗·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论文题目] 论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提示要点] 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这一时期,法律的秘密状态被打破,各国先后颁布了成文法,并通过李悝、吴起、商鞅等人的变法,使得以“礼治”、“德治”、和“人治”为特征的早期法制逐渐让位于以“法治”思想和重刑主义为指导的君主专制集权法制。撰写本文要在详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发生这一变革的社会历史背景,通过对其具体内容的研究,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9.

[论文题目] 云梦睡虎地秦简与秦朝法律体系研究 [提示要点] 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弥补了秦律失传与文献不足的遗憾,为我们研究秦朝的法律制度及社会状况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撰写本文应以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内容为依据,以文献资料的记载作参考,配合其它文物考古材料,深入细致地考察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与法律制度,揭示其立法精神与立法特色。[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史记》卷五《秦本纪》、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栗劲著:《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周礼·秋官》,见《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 《礼记》,见《十三经注疏》上、下册; 《仪礼》,见《十三经注疏》上册;

《史记》卷四《周本纪》、卷五《秦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卷二十四《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胡留元、冯卓慧著:《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 刘海年著:《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2. 3. 4. 5. 6. 7. 8. 9.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栗劲著:《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刘信芳著:《云梦龙岗秦简》,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大庭脩著、林剑鸣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堀毅著:《秦汉法制史论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10.张伯元著:《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11.蒋礼鸿著:《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

[论文题目] 试论汉朝的刑制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提示要点] “汉承秦制”,秦律的主要体系、内容为早期汉律所继承,其中也包括秦律中的残酷刑罚。汉朝早期实行“无为而治”,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这一弊病,但没有对早期汉律刑罚体系做本质上的修正。文帝、景帝时期进行的刑制改革,使刑罚制度及其体系开始发生变化。本选题应从刑制改革的背景、内容特别是几个主要刑种的改变,分析这次改革的目的及其意义。[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9.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高潮、马建石主编:《中国历代刑法志注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程树德著:《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10.霍福存著:《复仇 报复刑 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论文题目] 从汉朝法律原则和制度看法律儒家化的早期表现 [提示要点】

儒家的伦理精神在汉代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中开始有所体现,是中国传统法律早期儒家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分析汉代法律与儒家伦理二者间发生结合的原因,法律制度和原则的表现、原因、目的以及这些制度、原则对后来法律的影响。[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论文题目] 论汉朝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提示要点] 春秋决狱作为产生于汉代的一种司法制度,体现出赋予《春秋》经义极高法律效力的要求。本文应从春秋决狱提出的历史背景、具体推行活动和原则以及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来全面分析、考察这一制度。[参考书目] 1.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程树德著:《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俞荣根著:《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俞荣根著:《道统与法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武树臣著:《儒家法律传统》,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33. 4. 5. 6. 7. 8. 9.

《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 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程树德著:《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陈寅恪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 浅井虎夫著:《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内务部编译处1920年版。

[论文题目]

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变化 [提示要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转型时期。从西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之后,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向着相对文明化发展。到北齐、北周以后,新的封建五刑制度初步确立。撰写本论文时,应当着重考察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沿革、变化及其影响,考察当时的律学家们为创制新的刑罚制度所作的贡献。[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9.

[论文题目] 论《唐律疏议》对中国古代立法成就的继承与发展 [提示要点] 《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战国秦汉以来的立法成就进行了一次集中总结,在中国及东亚诸国法制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撰写本文应在充分占有历史资料的基础上,从法典体例、法律内容、立法成就等方面,将《唐律疏议》与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成文法进行比较研究。[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论文题目] 唐代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研究 [提示要点]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期,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唐律以《永徽律疏》的形式保存下来;唐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

《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卷二十三《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 《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 《新唐书》卷五十六《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程树德著:《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 杨廷福著:《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刘俊文著:《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版。《晋书》卷三十《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 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程树德著:《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陈寅恪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

仁井田陞著:《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卷;法与道德、法与习惯),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版。

5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池田温编集:《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版; 《白居易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钱大群著:《中国法律史论考》,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李玉生著:《唐令与中华法系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立民著:《唐律新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郑显文著:《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巴蜀书社1999年版; 徐道邻著:《唐律通论》,台湾中华书局1966年版; 戴炎辉著:《唐律通论》,台湾正中书局1964年版; 刘俊文著:《唐代法制研究》,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题目] 论唐朝司法制度的变化 [提示要点] 秦汉以来确立的司法制度,到隋唐时代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司法机关方面,出现了严格的法官责任制度;司法审级方面,规定了级别管辖与地区管辖的严格限制;在诉讼审判方面,创立了不告不理、死刑复奏、回避制度等新的程序原则;刑罚执行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方式、时间等。写作本文时,应在与隋唐以前的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研究唐朝司法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论文题目] 试析宋代的刑罚制度 [提示要点] 宋代建立之初,为缓和社会矛盾,改变唐末五代以来刑罚过于苛酷的状态,曾对一般刑事犯罪减轻处罚。这一时期虽然基本沿用隋唐时期确立的五刑制度,但又创立了一种折杖法,它虽有变相减轻刑罚的作用,但未改变宋代刑罚制度不断加重的趋势。两宋时期,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尖锐,贼盗犯罪异常突出,因此,刑罚制度更为严酷。本选题在运用史料的基础上,论述宋代刑罚制度的构成、特点以及有关刑罚的实施,甚至酷刑的施用(如刺配、决重杖一顿处死、凌迟等)。[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9.

《宋史》卷一百九十九至二百一《刑法志》,中华书局1977年版; 马端临撰:《文献通考·刑考》,中华书局1986年版; 薛梅卿点校:《宋刑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薛梅卿等主编:《两宋法制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赵晓耕著:《宋代法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戴建国著:《宋代法制初探》,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郭东旭著:《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旧唐书》卷五十《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 《新唐书》卷五十六《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 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程树德著:《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仁井田陞著、栗劲等译:《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 池田温编集:《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版; 徐道邻著:《唐律通论》,台湾中华书局1966年版; 戴炎辉著:《唐律通论》,台湾正中书局1964年版; 刘俊文著:《唐代法制研究》,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 刘俊文著:《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初探》,中华书局1989年版; 张晋藩主编:《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巴蜀书社1999年版。

7[提示要点] 由于明初社会动荡不宁,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由朱元璋开创的明朝法制具有一些新的特点。这些特点也直接影响到后来的清朝。本文可从明朝法律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法律制度(刑事、民事、行政、经济、司法等)的内容、特点及其历史评价等方面进行论述。[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论文题目] 简评明初的重典惩贪 [提示要点] 宋元以来,由于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刺激,官吏的贪污腐败异常突出。朱元璋深知贪官污吏对民众的盘剥是导致农民起义的重要根源,因此,为稳定统治,朝廷必须对贪官污吏进行有效的打击,并试图通过治吏达到更好地治民、治国的目的。本文可从以下方面论述:

一、明初重典惩贪的社会背景。重典惩贪的成因及方针的确立。

二、明初重典惩贪的法律规范。《大明律》、《明大诰》等,明代惩治贪官污吏立法之严酷,为历代所罕见。

三、司法实施状况。重刑严惩(施用剥皮实草之刑,借助民众力量惩治贪官污吏等)。

四、作用及局限性。[参考书目] 1. 2. 3. 4. 5.

[论文题目] 论晚清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与近代化 [提示要点] 晚清时期,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领事裁判权被强加给中国并逐渐扩大,中国的司法制度开始走向半殖民地化;而20世纪初的司法改革,最终开启了中国司法制度近代化的阀门。本文可从社会背景、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与近代化及其历史评价等方面进行论述。[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论文题目] 论清末议会制度的初建 [提示要点] 清末在仿行宪政的过程中,先后筹建了资政院与咨议局。这两个机构在运行过程中,起到了一些西方中央和地方议会的作用。因此,它们的设立可以视为我国议会制度的初建。本文可从筹建资政院与咨议局的社会历史背景、资政院与咨议局的筹建、资政院与咨议局的运行及评价等方面进行论述。[参考书目] 1. 2. 张静庐等点校:《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 《大清法规大全》,政学社1909年版; 《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

《大清光绪新法令》,商务印书馆1909年铅印本; 《大清宣统新法令》,商务印书馆1910年铅印本。《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三联书店1957年版;

卞修全著:《立宪思潮与清末法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1.《明史》卷九十三至九十五《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杨一凡著:《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明史》卷九十三至九十五《刑法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薛允升撰、怀效锋等点校:《唐明律合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

蒲坚编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 杨一凡著:《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苏亦工著:《明清律典与条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不仅是近代中国完善宪法政治的诉求,也是实现司法体制近代化的必要条件。中华民国在临时政府、北洋政府以及南京政府时期,围绕司法制度和司法与行政的分离作出了诸多努力。通过对这一过程中的立法活动与司法机构、司法人员选任体系等的比较分析,可以对这一时期司法独立原则的发展进行探讨。[参考书目] 1. 2. 3.

[论文题目] 试论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 [提示要点] 个人本位原则和社会本位原则在中国近代民法订立中都曾确立过。大清民律草案由于订立时处于二十世纪初,民法条文多取自德国民法,法律以十九世纪确立的个人本位为主。北洋政府时期,修订法律馆协修江庸认为,现在社会情状变迁,非更进一步以社会为本位,不足以应时势之要求。到南京政府时,已经明确社会本位原则。而南京政府的立法原则是以孙中山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的,对“三民主义”的不同诠释,尤其是借助孙中山的以国家自由观和集体平等观为理论基础的社会本位立法思想体系,使南京政府制定的民法典确立了社会本位的原则。[参考书目] 1. 2. 3. 4.

[论文题目] 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土地立法初探 [提示要点] 解放战争时期,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反帝反封建和建立新国家的目标,特别注重解决土地问题。为了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中共中央在1946年5月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在解放区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为统一各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则,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各解放区普遍实施的土地法。本选题可通过比较研究,考察这部土地立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的规范、内容、特点、作用、效力、影响以及经验教训等。[参考书目] 1. 2.

[论文题目] 论革命根据地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 [提示要点] 人民调解制度是对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息事宁人、减少诉讼的重要方式之一,因而是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制度始于土地革命时期,至抗战时期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人民调解制度的调解范围,是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本选题主要论述革命根据地人民调解制度所确立的原则、内容以及化解民间矛盾冲突,促进人们之间的和睦礼让,安定人们的生产与生活,进而为稳定革命根据地秩序所发挥的作用。[参考书目] 1. 2.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全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张希坡、韩延龙主编:《中国革命法制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上册)、1992年(下册)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全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张希坡、韩延龙主编:《中国革命法制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上册)、1992年(下册)版。吴经熊编、郭卫增订:《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会文堂新记书局1947年版,或台湾版六法全书; 谢振民编著、张知本校订:《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版; 黄宗智著:《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2003年版; 张生著:《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吴经熊编、郭卫增订:《中华民国六法理由判解汇编》,会文堂新记书局1947年版,或台湾版六法全书;

哈罗德·J·伯尔曼著、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韩秀桃著:《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希腊究竟为新罗马、即君士坦丁堡的诞生贡献了什么,它又如何将其印记深深留在了从巴格达到托莱多的穆斯林文明身上。概括而言,我们应在相当程度上“放宽历史的视界”。

[参考书目] 1.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 2.《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

3.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严群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 5.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 7.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 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 8.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董乐山译,三联书店1998年

9.威格摩尔:《世界法系概览》,何勤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10.顾准:《希腊城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

11.库朗热:《古代城邦 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谭立铸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12.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13.保罗·卡特里奇主编:《剑桥插图古希腊史》,郭小凌等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 14.汉密尔顿:《希腊精神 西方文明的源泉》,葛海滨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5年 15.芬利主编:《希腊的遗产》,张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16.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论 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17.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 希腊的生活》,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 18.基托:《希腊人》,徐卫翔、黄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9.约翰·索利:《雅典的民主》,王琼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 20.刘晨光等:《希腊四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论文题目] 罗马法相关论题 [提示要点] 罗马法是西方法治的源头活水,不仅在过去的历史上它是最具影响力的世界性法律体系,而且,在现代社会,罗马法的精神与技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它不仅是西方大陆法系的基础,而且,对普通法也有主要影响。

罗马法方面的论文题目选择面较大,可以选择公法方面的题目,也可以选择私法方面的题目;不过从国内研究成果和资料储备情况来看,罗马法研究主要集中在私法领域,可以借鉴的材料也相对更丰富。因此,如果想要对罗马公法的有关问题展开研究,建议直接借助外文材料和外文文献。

[参考书目] 1.(法)勒内·达维著,漆竹生译,《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2.(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3.(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4.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写,《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5.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6.(意)朱赛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

[论文题目] 日耳曼法相关论题 [提示要点] 日耳曼法是西欧法律史上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有关本章论文选题可能注意的问题有:

1、在研究日耳曼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时空上与其他法律体系的关联,一方面,日耳曼法受到了罗马法等外来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后世无论在继日耳曼王国解体之后建立的欧洲政权的法律中,还是在中世纪的地方法、王室法及近代西方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律文化中,均含有一定的日耳曼法因素;

2、国内有关日耳曼法研究的材料非常有限,若欲作较为深入的研究,须更多借助外文资料。事实上,整个外国法制史的研究都须特别注意此一问题。[参考书目] 1.塔西佗:《阿古利可拉传 日耳曼尼亚志》,马雍, 傅正元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 2.凯撒:《高卢战记》,任炳湘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 3.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说》

3国法制史学科中的英国法研究,多关注制度的宏观层面,部门法的具体研究较为薄弱。这种情况的改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对于历史和法律结合,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结合的自觉意识。[参考书目] 1.卡内冈:《英国普通法的诞生》,李红海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2.约翰·哈德森:《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时期英格兰的法律与社会》,刘四新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 3.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李显冬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4.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唐前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

5.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张曙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6.小詹姆斯·R.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姚中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7.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8.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9.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

10.勒内·达维(Rene David):《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潘华仿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11.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 12.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

13.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14.何勤华:《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1999年 15.程汉大:《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2001年

16.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李猛(编):《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17.詹宁斯:《法与宪法》,龚祥瑞、侯健译,三联书店1997年 18.丹宁勋爵:《法律的界碑》,刘庸安、张 弘译,群众出版社1992年 19.丹宁勋爵:《法律的未来》,刘庸安、张文镇译 法律出版社1999年 20.丹宁勋爵:《法律的训诫》,杨百揆等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 21.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李克强等译,群众出版社1984年 22.丹宁勋爵:《最后的篇章》,刘庸安、李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 23.库恩:《英美法原理》,陈朝璧译注,法律出版社2002年 24.高柳贤三:《英美法源理论》,杨磊、黎晓译,西南政法学院1983 25.沃克:《英国法渊源》,夏勇、夏道虎译,西南政法学院1984 26.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 27.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28.盖斯特:《英国合同法与案例》,张文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29.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30.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

31.F.H.劳森、B.拉登著:《财产法》,施天涛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32.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33.李红海:《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特兰开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34.特纳:《肯尼刑法原理》,王国庆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 35.史密斯、B.霍根著:《英国刑法》,李贵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

[论文题目]

美国法相关论题 :

一、美国宪政的欧洲渊源

二、美国宪政的本土资源:以殖民地时期的经历为例

三、《邦联条例》与《美国宪法》的异同

四、《西北地域条例》与西部美国化进程

五、《联邦党人文集》的宪政思想

六、反联邦党人与宪法批准问题

七、《权利法案》分析

八、妇女权利与宪法修正案

九、黑人民权与宪法

十、土著美国人的法律地位变迁

十一、《反托拉斯法》与经济民主

54.伯尔曼蓍《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5.[法] 勒内·达维德蓍《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6.[美]艾伦.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997年重印

[论文题目] 法国法的主要特征 [提示要点] 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法国法的主要特征是:以法典为主要渊源;法律规范具有逻辑性和系统性;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法学家在法律舞台上扮演主角;法律推理方式采用演绎法。[参考书目] 1.伯尔曼蓍《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2.[法] 勒内·达维德蓍《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3.[美]艾伦.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997年重印 4.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论文题目]

法、德民法典之比较 [提示要点]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法典化的两座里程碑,运用比较的方法,从分析这现况法典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思想基础入手,对它们不同的时代特征、语言风格、立法技术及编纂体例进行研究。[参考书目] 1.[德]K·茨威格特、[德]H·克茨蓍《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美]艾伦.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997年重印 3.《拿破仑民法典》,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4.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易继明著《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 大陆法私法古典模式的历史含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论文题目]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提示要点] 法国民法典开大陆法系民事法律法典化之先河,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其所体现的思想内容和精神价值在当代社会仍有现实意义,如法律公开、司法独立、私权天赋不可侵犯而独立于公权、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等,这些观念为后世各国制定民法典所遵从,也为我国制定民法典所参考。[参考书目] 1.[美]艾伦.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997年重印 2.《拿破仑民法典》,李浩培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3.易继明著《私法精神与制度选择: 大陆法私法古典模式的历史含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法]莱昂·狄骥(Leon Duguit)著《〈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徐砥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5.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论文题目]

近代法国行政法院制度成因之研究 [提示要点] 法国行政法非常发达,其行政法院制度不仅是法国司法制度之一大特色,更对近世大陆国家的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国行政法院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源自封建时期“移审制”,以及大革命发生期间旧司法势力对政务的干涉等因素不可忽视。在近代“三权分立”思想在实践中建立、形成的过程中,行政法院成为理论与法国国情相结合的又一产物。行政法院确立的依据主要来自大革命时期的单行立法、宪法以及19世纪晚期关于行政法院的立法等。[参考书目] 1.何勤华主编《法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法]古斯塔夫·佩泽尔(Gustave Peiser)著《法国行政法》,廖坤明,周洁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3.王名杨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76.徐建国著:《德国民法总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7.(德)拉德布鲁赫著:《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8.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论文题目] 魏玛宪法得失谈 [提示要点] 魏玛宪法是进入垄断时代后制定的资本主义世界第一部宪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标志着世界现代宪法史的开端。魏玛宪法中最具价值的部分,即最具民主性的内容当属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规定,宪法不仅囊括了几乎所有近代以来各国宪法普遍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而且还设定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的权利,堪称人民权利与自由保障理念及制度之集大成者。魏玛宪法完善的制度设计和自由民主的特性,使其对二战后德国宪法原则的确立产生了渊源性的影响,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宪法所效仿,因而具有世界性的意义。但是魏玛宪法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如赋予总统的极端权力以及比例代表制和选民名单制都为纳粹执掌国家政权提供了机会,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也在强权面前不堪一击,荡然无存。相关的得失分析研究与借鉴应是本论题的核心。[参考书目] 1. 何勤华主编:《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德)拉德布鲁赫著,米建和朱林译:《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3.(美)路易斯·亨金等编,郑戈等译:《宪政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 4.赵宝云著:《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6.(法)里昂奈尔·理查尔著,李末译:《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版

[论文题目] 日本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与历史启示 [提示要点] 通过对明治维新以来,通过日本继受西方法制技术方面的成功和法治事业根本性的失败,揭示近代日本在继受西方法律成败的内在原因。论文主体结构: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发端;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展开;日本法律近代化的技术性成就;日本法律近代化的根本性失败;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历史启示。[参考书目]

1、赵立新著:《日本法制现代化之路》,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陈根发著:《论日本法的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何勤华等著:《日本法律发达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日]井田良治、山中永之佑等编辑:《日本近代法史资料》,京都法律文化社1983年版。

5、[日]石尾芳久等著:《日本近代法一百二十讲》,京都法律文化社1992年版。

6、[日]真田芳宪著、华夏、赵立新译:《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论文题目] 从明治宪法到和平宪法:日本宪政的嬗变 [提示要点] 通过对从明治宪法到1946年和平宪法的转变,分析日本明治宪法所存在的问题,以及1946年宪法的转型。论文主体结构:明治维新的政治转变;明治宪法的宪政理念和制度设计;明治宪法与军人主政;战败后的宪法改造与1946年和平宪法的制定;1946年和平宪法的转变;从明治宪法到1946年和平宪法的宪政反思。[参考书目]

1、[日]福泽谕吉著:《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2、[日]宫泽俊义著,芦部信喜补订,董璠舆译:《日本国宪法精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

3、王金林著:《日本天皇制及其精神结构》,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日]杉原泰雄著,肖贤富译:《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论文题目] 论日本民法典的折中性特征 [提示要点]

中国法律思想史

[论文题目] 论荀子的礼法论 [提示要点] 2.3.4.[参考书目]

1、《荀子集解》

王先谦

《诸子集成》本

中华书局 1954年12月版。

2、杨鸿烈

《中国法律思想史》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36年版。

[论文题目] 儒家“亲亲相隐”法律思想研究 [提示要点] 1.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这是孔子维护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礼治的具体表现,也是儒家以“孝悌为本”的实际运用,是典型的以礼率法、以伦理屈法的伦理法律。的一个诉讼原则。

2.孟子:“窃负而逃”。他认为家庭血缘伦理和义务高于国家法

3.各代法律中有关“亲亲相隐”思想的体现。儒家“亲亲相隐”思想是后世封建法律“不得令亲属为证”的立法根据。[参考书目]

1、《论语正义》

刘宝南

《诸子集成》本

中华书局 1954年12月版。

2、《孟子正义》

焦 循

《诸子集成》本

中华书局1954年12月版。

3、《儒家法思想通论》

俞荣根

广西人民 出版社1992年5月版。[参考论文] 范忠信

《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论文题目] 老、庄法律思想研究 以“分”释礼,“礼法”范畴的提出; 礼法起源论; 礼法一体论。

1[参考书目] 1.2.3.[论文题目] 宋明理学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 [提示要点] 1.2.3.[参考书目]

1、《朱子语类》

2、《四书章句集注》

3、葛兆光 著《中国思想史》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版。

[论文提目] 黄宗羲法律思想研究 [提示要点]

1、“独夫民贼”论与“天下论”的民主主义法律观;

2、“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思想。[参考书目] 《明夷待访录》

[论文题目] 洋务派法律思想研究 [提示要点] 1.曾国藩的“变器不变道”思想; 2.张之洞的“中体西用”论。[参考书目]

1、《劝学篇》

张之洞著

李忠兴评注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9月版。

2、《曾文正公全集》

[论文题目] 资产阶级改良派与革命派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提示要点] 1.改良派人物康有为的“托古改制”、“太平之世不立刑”以及“公羊三世”的理论;梁启超系统的“变法维新”的理论;严复引“西法”以“警世”的变法理论。

2.孙中山“五权宪法”中的“融贯”的思想;“权能分治”的理论;团体本位的法律本质论。[参考书目]

1、《大同书》

康有为著

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9月版。朱熹与“理学”;

德刑关系论与“以严为本,以宽济之”的执法思想; “理学”与儒家法律思想的哲理化。《汉书·刑法志》

《晋书·刑法志》

《唐律疏议》

2、《梁启超法学文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3、《孙中山全集》

[论文题目] 清末礼法之争与沈家本法律思想 [提示要点] 1.清末修律中关于司法制度改革内容的争论;关于伦理纲常能否列入刑律正文的争论;关于立法指导思想的争论。2.沈家本“参考古今,博辑中外”的思想与中国法学的近代化。

31. 2. 3. 4. 5. 6.

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何兆武,李约瑟译

丹尼斯·罗伊德:《法律的理念》,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张乃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题目]

圣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提示要点]

一、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二、奥古斯丁的“原罪说”:由罗马败于野蛮人的事实,奥古斯丁创立原罪说,因此人类的目的就在于由世俗之城向上帝之城的救赎,所以世俗之城不值得追求

三、奥古斯丁与柏拉图理念论之间的关系:

四、自然法的层次:永恒法(上帝的意志)、自然法(永恒法在人的意识中的复现)与实在法(立法者在特定时间确定的行为准则)。以上的三分导致立法者原罪—实在法无正当性基础将会变得罪恶的观念。[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论文题目]

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提示要点]

一、教会的地位的变化与人的自然理性之光:原罪也不能遮蔽人的自然理性之光,因此人的地位有所提升,因此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又被称为基督教的人文主义

二、政治理论:由于上帝的存在即为某种统治,因此有统治既有政治生活,所以政治先于原罪(与奥古斯丁相反),这表明国家是政治统治的一部分,而非先天就是坏的。这就需要区分好与坏的国家,标准就是自然法

三、教会的位置:国家的世俗生活并非完美生活的全部,只有教会才能指引人们发现上帝设立的终极目的,所以国家从属于教会

四、法的概念分类: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 [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论文题目]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提示要点]

一、自然科学的影响:分析综合法(分析还原与理性重建)以及欧几里德证明法,使得霍布斯的哲学观念演变成机械的唯物主义

二、人性恶的自然状态论:自私的本质导致自然状态下的人处在相互怀疑和攻击的处境

三、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的恶劣以及自救的本质,导致人们必须脱离这种处境,社会契约应运而生 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唐逸:《理性与信仰:西方中世纪哲学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考夫曼、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布鲁斯·雪莱:《基督教会史》,刘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2年版 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丹尼斯·罗伊德:《法律的理念》,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奥古斯丁:《忏悔录》,应枫译,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唐逸:《理性与信仰:西方中世纪哲学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布鲁斯·雪莱:《基督教会史》,刘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2年版 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何兆武,李约瑟译

丹尼斯·罗伊德:《法律的理念》,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科殷,《法哲学》,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张乃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提示要点]

一、奥斯丁与边沁的理论传承:边沁的功利主义与法律理论对于奥斯丁的影响

二、法律命令理论:首先,奥斯丁分析了“法律”一词的四种用法,其次,他认为只有命令才是“法律”一词的恰当用法,并且义务、命令、制裁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三、命令与主权者:并非所有的命令都是法律,只有主权者发布的命令才是法律。要想证明主权者的地位,必须借助独立政治社会与服从习惯这两个概念

四、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因此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边沁:《政府片论》,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丹尼斯·罗伊德:《法律的理念》,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 莫里森:《法理学》,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论文]

1.陈景辉:“作为社会事实的法——实证观念与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论文题目]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提示要点]

一、纯粹法学与新康德主义哲学:新康德主义对于应然和实然的区分,使得纯粹法学关注的是法律应然问题的逻辑分析

二、规范理论:当我们观察某一事件或行为时,如果不借助相关规范的解释力,就无法理解其所具有的法律意义,所以规范在法律中不可或缺。

三、基本规范:规范之间是通过归属关系联结起来的,但是为了避免法律效力的无穷递归的困难,需要基本规范的出现。

四、伦理学上的不可知论与法律实证主义:价值判断的非确定性导致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个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参考书目]

1. 2. 3.

1. 2. 3. 4.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莫里森:《法理学》,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论文]

凯尔森:“法律为何被遵守?”,张书友译,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凯尔森:“何谓纯粹法理学”,张书友译,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凯尔森:“论基础规范”,张书友译,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马驰:“康德认识论下的基础规范”,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论文题目] 哈特的法律理论 [提示要点]

一、对服从习惯的批判:规则与习惯之间的差别,其中的关键在于习惯缺乏批判反思的内在姿态,因此仅仅体现为行为的一致性这个外在的面向

二、内在观点与社会规则:注意社会规则这种特殊的规则形态兼具规范性与事实性的两个方面

三、法律是由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结合的产物:借助次级规则的事实性与规范性兼具的特点,解释初级规则的效力来源

四、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由于需要借助事实性的方面解释法律的规范性,因此就无需寻求道德上的解释,所以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参考书目]

1. 2. 3. 4. 5.

1. 哈特:《法律的概念(第二版)》,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莱西:《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谌洪果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哈特:《法律、自由与道德》,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莫里森:《法理学》,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凯利:《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论文]

陈景辉:“作为社会事实的法——实证观念与哈特的社会规则理论”,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

72. 胡锦光著:《中国宪法问题研究》,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3. 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1年版; 4. 李步云主编:《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参考论文]

1.朱福惠:《论宪法的部门法特征》,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3期;

2.廖中洪:《宪法是不是“法”》,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3.殷啸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问题新探》,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4.尹德龙:《试论宪法的概念》,载《法学探索》1996年第3期; 5.王磊:《论宪法的概念》,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5期。

[论文题目] 略论民主与宪政的关系 [提示要点]

一、民主的涵义;

二、宪政的涵义;

三、民主与宪政的差异;:

四、民主+宪政=理想政体。[参考书目] 1. 陈云生著:《民主宪政新潮》,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2. 焦洪昌主编:《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吴家麟著:《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4.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参考论文]

1.《关于宪政主义的若干思考》,《宪政精义》,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4年编印;

2.陈端洪:《宪政初论》,《宪政精义》,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4年编印;

3.张文显:《民主+宪政=理想政体》,《宪政精义》,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4年编印;

4.刘军宁:《市场与宪政》,《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11月版;

5.邹平学:《宪政界说》,《法学评论》1996年第2期;

6.焦洪昌:《民主与宪政的差异》,《函授教学》(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编)1996年第2期;

7.程燎原:《关于宪政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4期。

[论文题目] 论宪法与民主 [提示要点]

一、民主的概念;

二、宪法对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三、社会主义民主;

四、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

五、民主与依法治国。[参考书目]

1.〔美〕科恩著:《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2.吴家麟著:《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3.〔美〕托克维尔著:《美国式民主》,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4.陆德山著:《中国宪法学若干问题讨论综述》,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3月。

5.谢维雁著:《从宪法到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参考论文]

94.谭泉:《论宪法的修改》,载《中国法学》1988年第3期; 5.马雪生:《现行宪法修改刍议》,载《河北法学》1988年第6期;

6.扈纪华:《美国修改联邦宪法的若干情况》,载《法学评论》1988年第6期; 7.于浩成:《宪法权威与宪法修改》,载《法学》1989年第2期; 8.周伟:《论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载《政治与法律》1997年第4期;

9.胡锦光:《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规范性和技术性》,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 10.韩大元:《关于宪法监督、修宪方式与宪法稳定性》,载《法学天地》1999年第5期; 11.韩大元:《修宪价值与完善宪法保障体制》,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 12.房保国:《关于我国宪法修改基本模式的探讨》,载《福建法学》2000年第2期; 13.刘淑君:《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论文题目] 违宪审查制度研究 [提示要点]

一、违宪审查权与民主理论的关系;

二、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

三、违宪审查的方法与违宪审查的理论;

四、我国违宪审查的发展。[参考书目]

1.许崇德著:《宪法学》(外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2.赵宝云著:《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美〕詹姆斯·伯恩斯著:《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4.浦增元著:《宪法》,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5.刘志刚著:《宪法诉讼的民主价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参考论文]

1.李树忠:《从宪法的法律性看宪法监督的司法化》,载《开放的宪政》,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4年编印;

2.杜钢健:《违宪审查比较研究》,《湘江评论》1997年第1期。

3.陈云生:《现代宪法保障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1982年第6期; 4.胡锦光:《宪法监督体制成因研究》,载《宪政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李令德:《试论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载《宪法论文选》,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6.胡锦光:《论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载《中国法学》1985年第1期;

7.韩大元:《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载《法学评论》1985年第3期; 8.黄明利:《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和特点》,载《中国法学》1985年第1期; 9.李忠:《论复合宪法监督模式》,载《宪政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0.陈云生:《论宪法实施的组织保障》,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1984年第11期; 11.王玉明:《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比较研究》,载《河北法学》1985年第1期; 12.胡锦光:《专门机构审查制评介》,载《外国法学研究》1985年第3、4期;

13.韩大元:《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载《法学评论》1985年第3期; 14.罗耀培:《论宪法的实施保障问题》,载《法学研究》1986年第2期;

15.王才松:《浅议违宪和对违宪的监督审查》,载《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1986年第3期; 16.舒扬:《略论美国的违宪审查权》,载《重庆师院学报》1987年第1期;;

17.董成美、胡锦光:《我国违宪审查的组织机构初探》,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7年第 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1987年第5期; 18.胡锦光:《日本违宪行为的分类》,载《法学与实践》1987年;

19.李运冈:《略论我国宪法监督实施的关键》,载《法治论丛》1986年第2期;

20.胡锦光:《我国违宪审查的方式与处理初探》,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3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1987年第 9期;

21.胡锦光:《论西方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趋势》,载《河北法学》1987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1988年第1期;《比较法研究》1987年第3期;

114.肖蔚云:《略论香港终审法院的判词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 期; 15.韩大元、张翔:《试论宪法解释的界限》,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 1期; 16.王广辉:《宪法解释与宪法理解》,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17.孙婷婷:《对中国宪法解释体制的一次挑战》,载《中国律师》2001年第12期。

[论文题目] 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提示要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部完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外部完善;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下而上的完善;

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参考书目] 1.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王晓民主编:《议会制度及立法理论与实践纵横》,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3.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徐秀义主编:《乡镇人大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5.尹世洪、朱开扬主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参考论文] 1.朱庚:《人大制度中的中国特色及其实践》,载《法商研究》1994年第6期; 2.李元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依法治国论丛》2001年第7期。

3焦洪昌、姚国建:《对法院向人大会议报告工作的质疑》,载《岳麓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 4.肖金明:《大制度中的中国特色及其实践》,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4期; 5.朱宏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6期; 6.朱蔚平:《简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制度》,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5期;

[论文题目] 论我国的监督制度 [提示要点] 1. 监督制度的含义 2. 我国监督制度的内容 3. 我国监督制度的类型 4. 我国监督制度的完善

[参考书目]

1.蔡定剑著:《中国的监督制度》 [参考论文] 1.徐秀义:《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规述评》,《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

2.董立坤:《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明镜》1993年第6期;

3.袁文光:《略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东岳论丛》1994年第3期;

4.李洪朗:《论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的发展》,《法学评论》1994年第2期。

5.孙黎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与监督系统》,载《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第3期;

6.李树忠:《从宪法的法律性看宪法监督的司法化》,载《开放的宪政》,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4年编印;

7.陈云生:《现代宪法保障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1982年第6期; 8.胡锦光:《宪法监督体制成因研究》,载《宪政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胡锦光:《论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载《中国法学》1985年第1期;

10.李忠:《论复合宪法监督模式》,载《宪政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12. 周伟:《论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限》,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 13. 毛峰:《美国立法体制的特征》,载《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4. 苗连营:《立法程序的功能分析》,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15. 丘宝华、李余刚:《论立法公开制度及其完善》,载《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15期; 16. 苗连营、宋雅芳:《论地方性法规的批准与备案制度》,载《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17. 王春光:《我国授权立法现状之分析》,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18. 王映辉:《试论立宪规律》,载《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19. 王磊:《对行政立法权的宪法学思考》,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5期; 20. 徐向华:《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关系》,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

[论文题目] 市场经济与宪法 [提示要点]

一、市场经济与宪法的关系;

二、宪法对市场经济的保障

三、市场经济对宪法的影响; [参考书目]

1.李龙著:《宪法学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何华辉著:《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3.谢维雁著:《从宪法到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论文]

1.程华:《市场经济法律观的两个转变》,载《河北法学》1993年第4期;

2.宁乃如:《市场经济呼唤平等权》,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4期;

3.戚渊:《市场经济与宪法学研究的深化》,载《天津社会科学》。

4.童之伟:

6. 金成:《宪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载《现代法学》1993年第6期。7. 韩大元:《市场经济与宪法学的繁荣》,载《法学家》1993年第3期;

8. 周方:《经济体制改革与我国现行宪法的稳定性》,载《法学评论》1986年第2期; 9. 康健:《论经济制度及其宪法表现》,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2期; 10李小明:《论宪法对经济制度的保障作用》,载《法学》2000年第10期。

[论文题目] 论选举制度的完善 [提示要点]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若干思考;

二、选区的划分及代表名额的分配;

三、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及等额、差额选举问题;

四、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五、选举结果与人大代表团的组成;

六、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参考书目] 1. 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8月版; 2. 王玉明著:《选举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3. 蔡定剑主编:《中国选举状况报告》,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 胡盛仪等著:《中外选举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论文题目] 论公权与私权 [提示要点]

一、公权与私权的概念;

二、公权与私权的历史沿革;

三、公权与私权的界分;

四、公权与私权的法哲学思考。[参考书目]

1.夏勇著:《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参考论文]

1.蔡定剑著:《国家权力界限论》,《宪政精义》,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4年编印;

2.焦洪昌:《公权与私权的界分》,《教学研究》1996年第4期;

3.邓正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2期;

4.刘楠:《论公、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民商法论丛》第4期;

5.张曙光:《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11月版。

[论文题目] 论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参考书目]

一、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二、中央政府享有的权力;

三、特别行政区政府享有的权力;

四、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参考书目]

1.《邓小平论“一国两制”》,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

2.《邓小平论祖国统一》,团结出版社1995年版;

3.王叔文著:《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4.许崇德著:《港澳基本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云冠平著:《基本法概论》,暨南大学出版杜1992年版;

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重要文件》,人民日报出版杜1990版;

7.蓝天主编:《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i997年版;

8. 杨静辉、李祥琴著:《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港澳基金会出版; 9. 肖蔚云著:《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肖蔚云著:《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版;

11.宋小庄著:《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振民著:《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版; 13.肖蔚云主编:《香港基本法的成功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论文] 1.叶昌富:《“一国两制”下的若干宪政问题浅析》,载《政法学刊》2001年第2期; 2.周伟:《论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限》,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 3.王振民:《“一国两制”实施中的若干宪法宪法问题浅析》,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4.张荣顺:《略论中国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载《中外法学》1990年第4期; 5.陈腾芳:《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载《政法学刊》1996年第4期。

[论文题目]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提示要点]

一、联邦制;

二、三权分立;

三、总统制;

四、违宪审查。[参考书目]

1.李昌道著:《美国宪法纵横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美〕卡尔威因:《美国宪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

3.〔美〕托马斯:《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4.曾广载著:《西方国家宪法和政府》,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5.赵宝云著:《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罗豪才著:《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7.郑全咸著:《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杜1994年版; 8.陆润康著:《美国联邦宪法论》,书海出版社2003年版;

9.张千帆著:《西方宪政体系》(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美〕布莱斯特等著:《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1.〔美〕布鲁斯著:《我国人民:宪法变革的原动力》,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美〕杰罗姆等著:《美国宪法概论》,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13.〔美〕詹姆斯等著:《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14.〔美〕加里著:《美国政治基础》,1994年版。

[参考论文] 1.王宝明:《美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2.邓峰、张鹏:《试论美国民主制度建立的基础》,载《黑龙江社会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3. 胡锦光:《美国总统的弹劾程序》,载《法学前沿》1999年第3期; 4. 王宝明:《美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5.潘华仿:《略论美国宪法的联邦主义原则和法律体系》,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6.王曦:《试论美国联邦和州宪法在环境权问题上的发展》,载《武汉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

6.曾尔恕:《评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载《政法论坛》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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