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_镇总体规划说明书文本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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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3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四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20 第五章 城市空间布局 21 第六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3 第七章 城市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28 第八章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31 第九章 城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32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35 第十一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8 第十二章 城市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41 第十三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42 第十四章 城市工程规划 46

第十五章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53 第十六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9 第十七章 城市远景发展规划 62 第十八章 市区乡镇建设规划 63 第十九章 旧城更新与棚户区改造 65 第二十章 市区空间管制 68 第二十一章 实施措施 69 第二十二章 附则 70 附表: 71

表1 本溪市区(市辖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表2 本溪中心城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71 表3 中心城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一览表 72 表4 规划城市公园与城市广场一览表 75

表5 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76 表6 本溪市域旅游资源一览表 7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为了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实现本溪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本溪和谐社会的构建,特进行《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第2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辽宁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知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沈阳经济区(辽中城市群)合作协议框架》(2005)、《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市各部门的专项规划。第3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以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主题,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改造、促振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生态功能,构建和谐本溪,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本溪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第4条 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本溪市是城乡差异较大、人地矛盾较为尖锐的地区,本规划在充分论证分析城市发展存在问题基础上,通过规划公共政策手段,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促进本溪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社会经济等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本溪创造良好的规划环境。

本规划充分尊重山地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保护近城山体,重视中心城区与扩展城区之间的生态廊道的规划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景观格局。

本规划充分尊重本溪市城市型的特点,在沈阳经济区及东北亚区域视野下,构建本溪市空间结构体系,科学调整本溪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适度扩散。

本规划遵循近期发展与远期控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空间管制的途径,对生态控制区、历史文化景观区、自然景观区、基本农田等进行规划控制,重点论证本溪市近期可能需要重点鼓励发展区域。

本规划在遵循当前钢铁工业支柱产业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发展趋势,积极鼓励本溪市多元化产业发展,积极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接续产业创造良好的规划空间政策。

本规划突出加强了与相关规划之间的相互协调,尤其是突出了本溪市与宏观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的协调,以此科学定位本溪。

在规划实施上,突出了分类指导、明确事权的原则;在发展与保护上,本规划采用了引导与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指导方式;在管理与实施上,本规划采用了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事权保障体系。第5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次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城区三个层次。(1)市域:指本溪市域,包括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县、桓仁县四区二县的行政范围,规划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2)城市规划区:包括本溪市辖区行政范围,总面积1518平方公里;以及本溪市辖区外的水洞核心景区10.6平方公里、温泉寺核心景区9.5平方公里、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140平方公里的规划控制范围;规划总面积1680平方公里。

(3)城区:指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区和外围组团。中心城区指老城区和东部新区,外围组团是指歪头山-石桥子组团、北台-桥头组团、南芬组团;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116.67平方公里。第6条 规划期限

(1)近期:2006-2010年(2)远期:2011-2020年(3)远景:2021-2050年 第7条 规划法律效力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本溪市城镇空间协调发展和统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空间安排的法规性文件,是编制本溪市各类城乡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依据。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第8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

到2020年,把本溪建设成经济发达, 社会和谐,环境友好, 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高效, 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和治理的辽东地区现代化中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第10条 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本溪建设成全国重要的钢铁和精品板材生产基地、东北地区重点产业的配套加工基地、沈阳等辽宁中部城市休闲、娱乐、度假的“后花园”,打造“钢铁城、森林城、中药城、旅游城”,促进本溪经济快速增长。

2010年本溪市GDP可突破6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6.0:56.0:38.0;到2020年本溪市GDP可超过12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5.0:53.0:42.0。第11条 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本溪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日趋良好;初等教育实现普及,知识、科技传播渠道畅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信息、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得到全面发展;城市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系统完备,城市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城乡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社会实现公平、均衡发展。第12条 就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速劳动力配置市场化的进程。坚持以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为根本,在坚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使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的利用。充分利用国家当前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把握“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职业教育加大投资力度的契机,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扩大再就业安置渠道。

到2010年,全市从业人员可以达到30万人;到2020年,全市就业人员约为85万人。

第13条 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生态市,把本溪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和城市布局得到合理调整,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和治理,生态环境达到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城市。

表2-1 2010、2020年本溪市社会经济与生态发展目标 类型 序号 名 称 单 位 2010年 2020年 经 济 发

展 1 GDP 亿元 600 1200 2 人均GDP 元/人 42000 60000 3 三产占GDP比重 % 38 42非公有制经济GDP占全市GDP比重 % 60 70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2.0 ≤1.4 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200 ≤120

社 会 进

步 7 城镇化水平 % 68-70 80 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100 - 9 城镇失业率 % 5 2-3R&D经费占GDP比重 % 1 1.5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14300 37000 12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6500 16800 13 高等教育率 % ≥30 ≥40 14 人均寿命 岁 70 75医疗保险参保率 % 90 100 16 失业保险参保率 % 90 100 17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 92 100 18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 M2 25 30 19 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M2 28 35 环 境 保

护 20 森林覆盖率 % ≥70 ≥75城市空气质量 ≥2级标准的天数/年 ≥250 ≥280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城市无超4类水体无超4类水体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95 ≥100 27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70 ≥80 基 础 设

施 2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29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60 ≥90 3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100 31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7 ≥8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80 ≥80 33 城市气化率 % ≥85 ≥90 34 城市集中供热率 % ≥75 ≥8

5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00,城市 第一节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14条 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战略

本溪应积极发挥比较优势与培育竞争优势相结合,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体制创新”结合的“创新”驱动战略,“企业集团”、“产业集群”与“资源集约”并举的“三集”推动战略,“培育品牌”、“引进品牌”与“OEM贴牌”共存的“品牌”带动战略,以及沈本一体化战略,形成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强的产业结构体系。

(1)以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强化农业的服务功能、生态功能以及社会功能,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实现本溪农业现代化。

(2)实行新型工业化战略,通过培育产业集群和建设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做强钢铁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壮大接续产业,做活农产品加工业,将本溪市建设成为沈阳经济区重要的原材料基地与零配件基地。

(3)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沈阳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促进旅游业接续产业“支柱化”、物流业“现代化”、房地产业“远景支柱化”。

第15条 城乡社会就业统筹发展战略

本溪应积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产业多元化促就业发展战略、区域劳动力就业迁移发展战略,以营造多元化带动的就业发展格局。(1)宏观政策取向应从促进增长转向就业优先,制定鼓励就业的产业政策。

(2)加快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步伐,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房地产业、物流业、旅游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充分吸纳剩余劳动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岗位的同步增长。

(3)向国内外劳务输出也是拓展就业的渠道,政府和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并起中介组织作用,向东北亚、俄罗斯、中东以及沿海省区等输出劳动力。第16条 人与自然统筹发展战略

本溪市应积极实施人与自然统筹发展战略,通过本溪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企业管理力度,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建立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1)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

(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改组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全面发展服务业。

(4)加强企业管理,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意识,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控制指标。

(5)提倡健康文明和可持续的消费方式,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鼓励和支持合理消费,在扩大合理消费的同时充分考虑废弃物的资源化。

第17条 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战略 1.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1)本溪市与吉林省空间协调重点在生态环境建设和水环境协调建设,核心是吉林省通化地区与本溪市桓仁县的旅游、生态区域协调发展。

(2)本溪市与辽东边境地区空间协调重点在社会经济建设、经济联系通道建设、生态保育建设等,核心就是本溪市桓仁县与丹东区域一体化建设的空间、基础设施、交通、旅游、生态的区域协调发展。(3)本溪市是辽中经济区的东南部节点城市。本溪与沈阳之间的产业协调重点在于现代服务业资源的共享与协作,本溪与辽阳之间产业协调重点在于化工建材业的分工协作,三市之间空间协调重点在本溪歪头山、辽阳灯塔与沈阳南部副城之间的空间对接一体化。

(4)本溪与抚顺之间的产业协调重点在于钢铁冶金产业分工与协作,空间协调重点在于生态建设。

(5)本溪与鞍山之间的产业协调重点在于鞍本一体化和集团化建设,空间协调重点在于本溪与鞍山的交通通道一体化建设。2.市域内部统筹协调发展

(1)中心城区北部协调的重点在高台子、石桥子、歪头山,构建沈本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沈本工业走廊。

(2)中心城区东部协调的重点在威宁、卧龙、牛心台,是本溪城市东扩的核心空间,重点要做好交通、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城市基本功能一体化建设。

(3)中心城区西部协调的重点在北台、桥头,是鞍本一体化通道建设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鞍山钢铁服务业资源,促进鞍本钢铁经济通道的建设。

(4)中心城区南部协调的重点在南芬城区、下马塘镇、草河镇,依托现有资源赋存优势,积极发展采掘业及简单加工工业,为鞍本一体化发展提供原材料保障。

(5)中心城区与本溪县小市镇的空间协调,远景将是本溪中心城区再次东扩的重点区域之一,近期主要以中心城区邻域的牛心台、卧龙之间的空间协调为重点。

(6)本溪县小市镇与桓仁县桓仁镇空间协调重点在于生态、旅游建设。第二节 城镇化战略与人口发展 第18条 城镇化战略

实施中心城市聚集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本溪市中心市区的发展;实施西部轴线聚集战略,重点支持歪头山-本溪-北台-南芬轴线发展;实施钢铁支撑、多元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发展中药、旅游等接续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稳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不断促进沈本区域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不断提升城镇化质量,稳步促进城市就业增长;采用组团发展模式和城市区域化推动模式,构建本溪城市区域。第19条 城镇化目标与阶段

2010年本溪市城镇化水平为68~70%,2020年为80%。

近期(2005——2010),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的城镇化欠帐问题,提升粗放型城镇化的质量,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远期(2010——2020),重点推进区域城镇化的全面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第20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东点西轴,点轴推进融入开放的辽中南城镇密集区和环渤海经济圈;打造高端先进加工制造业,推进城镇化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集约高效发展,全面缓解城镇化的土地供给、资源、能源供给的瓶颈;政策倾斜,统筹协调,构筑和谐空间,保障城镇化质量。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有序促进农民非农化,重点培育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21条 人口发展目标

本溪市域总人口2010年目标导向值165~175万人口之间,2020年目标导向值190~200万人口之间。根据城镇化水平预测,2010年城镇人口120万左右,2020年城镇人口160万左右。第22条 人口发展策略

本溪市机械增长立足东北劳动力供给圈,重点在辽宁省、吉林省。人口向中心城镇人口聚集,其中大城市(本溪市)优先人口聚集,实现城乡统筹、非均衡发展的人口空间布局;同时,本溪应走共享沈阳现代服务业人口资源战略。

近期内涵挖潜与外延创造并举的人口就业战略;远期外延创造的人口就业战略;非国有、地方化、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为主导的就业扩张战略。

第三节 城镇体系结构与空间布局 第23条 空间结构

本溪空间结构采用点轴推进模式,以本溪中心城区为经济增长极,以沈丹线、本溪-小市-桓仁线为发展轴,构筑本溪市域城镇发展的“T”型空间结构。

一级轴:沈丹发展轴,二级轴:本溪-小市-桓仁发展轴。第24条 空间发展策略

(1)优先发展本溪东部新区,积极疏散老城区人口、产业等职能,改善老城区环境。

(2)重点培育歪头山-石桥子、北台-桥头两个重要经济增长点。(3)积极培育和提升小市、桓仁两个县域中心镇的职能地位,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服务职能中心。

(4)充分利用毗邻东北中心城市沈阳的区位优势以及大连、营口出海口的区位优势,优先发展沈本沿线的城镇。第25条 中心城镇产业定位

本溪是鞍本联合之后的全国重要的精品钢材基地,是对接沈阳经济区的汽车及零配件、装备制造及配件产业集群基地,是融入沈阳浑南新区的现代化物流中心,是融入东北统一市场的旅游产业基地。市区:以钢铁冶金工业为基础,重点发展钢铁深加工制造业、建材化工业和现代中医制药业,积极培育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同时,要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物流中心。本溪县: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的配套零部件加工业、旅游产业、绿色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桓仁县:重点发展旅游产业、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业、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第26条 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应该以重点建设产业区为突破,整合现有工业园区,构筑产业集群,最终依托交通干线形成东、西、南、北四条产业轴线,组成“大十字”空间格局。整体上,本溪市经济中心要逐渐由西南向北转移,向沈阳经济区中心城市沈阳靠近,纳入沈阳市产业体系。北部产业轴线集中以中医药制造、新型建材、机械设备制造、及其零配件等为核心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轴线。

南部产业轴线集中一些钢材深加工如金属制品、小五金等、旅游业和采矿业。

东部产业轴线沿本桓公路方向发展形成以农产品加工、旅游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的轻工业产业带。

西部产业轴线以钢铁冶炼及钢材深加工和化学工业为核心的重化工产业轴线。

第27条 重点产业空间布局

(1)钢铁冶炼与压延加工业:重点在中心城区西南部的工源厂区、东风湖工业加工区和桥北工业区,借“鞍本”集团建立的时机加强与鞍山钢铁产业的分工合作,形成钢铁产业带。

(2)钢材深加工制品业:重点在中心城区钢铁冶炼压延加工区,并向北移至石桥子、高台子以及火连寨镇组成的三角地区,形成产业集群,与沈阳相关产业建立紧密的联系,形成一条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带。(3)医药制造业:在本溪县和桓仁县培育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医药制造业向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培育创新型网络式中医药产业集群。(4)建材与化工产业:两个资源性产业存在一定的污染,尽量集中布置在城市西部及西南部。

(5)农产品加工业:在卧龙-牛心台-小市沿线集中布局农产品加工等轻工企业。

(6)旅游业:从本溪市区向东,沿着本桓路,经东部新区至小市和五女山城,形成一条黄金旅游带。

(7)现代物流业:在歪头山—石桥子建设现代物流基地,配合新培育的主导产业的发展,也配合沈阳物流业的发展。另外可考虑在北台—桥头考虑发展物流业以支撑钢铁及钢材深加工产业的发展。(8)房地产业:重点在东部新区发展。第28条 中心体系结构 表3-1 本溪市域城镇中心体系结构规划 中心等级 城镇名称

市域中心(1)中心城区、歪头山-石桥子城区、北台-桥头城区、南芬城区

县域中心(2)桓仁镇、小市镇

中心镇(5)田师府、草河口、二棚甸子、华来、火连寨

一般镇(14)古城、普乐堡、八里甸子、草河掌、沙尖子、连山关、铧尖子、碱厂、木盂子、高官、清河城、草河城、五里甸子、思山岭、张其寨、下马塘

(注:撤消高台子、卧龙两镇并入中心城区;撤消北台、桥头两镇组成北台-桥头城区;撤消歪头山、石桥子两镇,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组成歪头山-石桥子城区;调整思山岭、张其寨两乡为建制镇;南甸镇并入田师府镇;泉水镇并入小市镇;偏岭镇与高官乡合并为高官镇;铧尖子镇、二户来镇、木盂子镇合并为华来镇,拐磨子镇更名为古城镇。)

第29条 等级规模结构

表3-2 本溪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等级序列 城镇名称 100万以上

50-100 中心城区 20-50

10--20 歪头山-石桥子城区、北台-桥头城区、小市、桓仁 5—10 南芬城区 2--5 田师府、草河口

1--2 华来、二棚甸子、火连寨、碱厂

1万以下 古城、普乐堡、八里甸子、草河掌、沙尖子、连山关、铧尖子、木盂子、高官、清河城、草河城、五里甸子、思山岭、张其寨、下马塘

第30条 职能结构

表3-3 本溪市域城镇只能结构规划 职能类型 城镇名称

综合型 中心城区、桓仁镇、小市镇

加工型 歪头山-石桥子城区、北台-桥头城区、草河口

采掘与加工并存型 南芬城区、田师府、二棚甸子、连山关、木盂子、火连寨、下马塘

农村综合服务型 碱厂、华来、思山岭、铧尖子、清河城、草河掌、古城、草河城、五里甸子、张其寨

旅游型 八里甸子、普乐堡、沙尖子、高官

第四节 沈本一体化规划 第31条 指导思想

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重点突破、互惠互赢的原则,以综合交通、环境整治、公共安全、能源水利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沈本一体化进程,最终把沈阳与本溪经济发展轴带打造成为辽宁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的装备制造业(沈阳)-冶金钢铁工业及深加工(本溪)的产业经济轴带。第32条 发展定位

在沈本一体化进程中,本溪发展定位如下:一是在强化钢铁冶金工业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钢铁工业的延伸产品深加工业;二是大力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加工产业,重点建设装备制造业的配套加工基地;三是大力发展以中药材种植和中成药生产为主的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四是大力发展以旅游休闲、娱乐、度假为主的旅游产业。

第33条 空间结构

继续坚持“开发新区、改造老区、治理沉陷区、拆迁棚户区、调整完善中心区”的建设方针,重点构建“一带多极”的空间发展格局,以对接沈阳向沈丹方向的扩展。

一带:即本溪中心城区第二产业向南北延伸,建成“沈本工业经济带”,承接沈阳产业转移和辐射配套,构建沈本一体化工业产业发展的空间平台。

多极:即在沈本工业经济带的本溪区域内,形成若干个产业经济增长极,以支撑沈本一体化发展。第34条 产业布局

在“一带多极”的空间结构框架下,形成“一廊三群”的产业布局框架,即形成沈本产业经济走廊、钢材深加工、建材化工、现代中药等三个产业集群。

第35条 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原则

通过沈本两市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共用、区域性生态环境共治,以此达到沈本两市的资源共享、产业共连的目的。基础设施共用、环境共治是沈本一体化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原则。第五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36条 发展目标

(1)依托国家公路干线,加强本溪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的交通联系,立足区域干线,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市域交通完善公路网络,提高公路等级,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建设。

(2)大力加强铁路建设,包括铁路线的复线建设以及铁路电气化的建设;加快场站建设并加快运输场站的更新改造。第37条 公路网规划(1)对外交通网络

打造“七纵一横”为主干,干支相连、辐射全境的区域性快速公路网络。

表3-4 本溪市域对外区域交通网络主要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本溪境内 级别 规模(公里)1 溪辽线:“本辽辽”(本溪—辽阳—辽中一段)桥头镇至老关岭 高速公路 12.043东边道(鹤大)桓仁(新开岭至砬门)高速公路 55 3 沈环线(溪抚)高头岭至高台子 高速公路 25 4 桓仁至永陵线 老道沟岭至六河 高速公路 43.21(2)市域交通网络

小市至碱厂为一级公路,全长39.3公里,其中隧道一座,长1920米,后续工程为碱厂至桓仁段;沈环线小堡至响山子15公里城市出口路改造;本溪县小小线同江峪至松树台10.8公里二级路改造;近郊旅游环线欢喜岭至思山岭18公里三级路改造;本溪县小清线、小草线37公里二级公路改造;桓仁县木通线铧尖子至六道河27公里二级GBM改造;桓仁县彰桓线313米北江桥改建;本溪县铁长线碱厂至小夹河11公里二级GBM改造;桓仁县东边道(鹤大)高速公路连接线53公里。此外,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建设,规划新建农村公路426公里。第38条 公路场站建设

远期规划在威宁地区建设符合国家一级客运站标准的“城市东移分流站”,预计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在市区北台等地建三处四级客运站;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建设一处三级客运站、二处四级客运站;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建设二处三级客运站、三处四级客运站。近期规划在小市镇张家堡建设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的小市公路货场。第39条 铁路规划

东边道铁路是连接东北三省和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经黑龙江绥芬河—吉林图们—辽宁桓仁—丹东—大连,近期规划建设在本溪境内途经古城镇、黑沟乡、桓仁镇、雅河乡、普乐堡镇段,全长77公里。另规划溪田铁路(经桓仁)延长线与东边道铁路相衔接。

近期规划建设田师府至灌水镇铁路,加强本溪与丹东的交通联系;对沈丹铁路本溪段进行复线改造,长33公里,包括草河口—通远堡段和南芬—祁家堡段;本溪站铁路枢纽改造,包括本溪枢纽扩建工程和本钢、北钢改扩建工程。第40条 民航规划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干线机场,其扩容势在必行,本溪距桃仙机场仅48公里,其服务半径已经覆盖本溪全市域。本次规划期限内不建议修建机场。根据未来发展,可以将在桓仁建设占地约3.75平方公里的3C级专用机场的构想纳入视野。

如果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有必要建设桓仁机场,建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机场选址等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研究。第六节 市域生态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第41条 目标(1)生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生态市。(2)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目标:

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矿业的要求,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加强金、铂、钯等贵重金属矿产调查评价,适度向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倾斜。积极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通过矿业结构调整,保障钢铁支柱产业,建材、有色等传统产业原料的稳定、安全供应;同步发展贵重金属和非金属矿产业;促进矿产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迅速全面启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矿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3)环境保护规划:

至2020年,把本溪市建设成为人口、产业和城市布局得到合理调整,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和治理,生态环境达到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城市。第42条 生态功能区划及生态对策

市域划分为4个生态区,分别为东部森林生态功能区、中部森林生态功能区、西部生态建设区、南部平原丘陵生态建设区。第43条 东部森林生态功能区

该区位于本溪市东部,主要包含桓仁满族自治县,为东部山区的组成部分,该区是辽宁经济区及大连地区的水源地。生态控制要点为: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特殊生态功能区,保护好桓仁具有特殊生态功能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等重要生态系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和人口密度,禁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严格限制工业门类;依托自身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加强旅游产业的开发。第44条 中部森林生态功能区

该区包括本溪县田师府镇、南甸子镇、碱厂镇等地区,该区的发展对本溪市上游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着力发展生态林、防护林、风景林,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为水库提供生态屏障。生态控制要点为:

(1)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严格控制不合理开发活动,禁止新建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治理改造或搬迁现有污染企业;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产业。

(2)库区所有市县(区)和沿江建制镇都必须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完善雨污分流的污水收集系统;库区必须关闭所有造纸、制革、农药、染料等水污染严重的企业;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关闭所有小型采矿点。

(3)在优先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基础上,库区和影响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逐步还林还草;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严禁在该区域内进行任何有碍生态保护的建设活动。

第45条 西部生态建设区

该区包括石桥子、高台子、牛心台、卧龙、思山岭、南芬、桥头、北台及本溪现状城区。生态建设的规划要点为:(1)建成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应把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的重建作为重点,通过生态建设工程恢复和保护该区的生态环境;应加强城镇组团间开敞区域的保护和控制,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对整体环境的破坏。城区和城镇郊区的溪、河、渠、塘等不得随意填占。

(2)严格限制污染型项目的建设。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实行工业污染的集中处理和集中控制,强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抓紧调整工业结构,治理工业污染,严格控制新建污染企业;所有超标排污企业应停产限期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坚决实行破产、关闭或停产。第46条 南部平原丘陵生态建设区

该区是辽东山区向辽河平原的过度地区,包括下马塘、连山关,草河口等地区。生态建设的规划要点为:科学、合理地布局各种类型的工业项目;严格实施污染控制和环境监管。第七节 市域水资源规划 第47条 水源保障

太子河、细河、浑江是市域主要水源。第48条 市域水资源供需预测

规划至2010年,市域需水总量为66707万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需水量10265万立方米,农村生活需水量1243万立方米,工业需水量35897万立方米,牲畜需水量2931万立方米,农田灌溉需水量16370万立方米。

规划至2020年,市域总需水量81606万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需水量11114万立方米,农村生活需水量1339万立方米,工业需水量49436万立方米,牲畜需水量3329万立方米,农田灌溉需水量16361万立方米。

第49条 给水对策

建设节水文化,增强节水意识;推广节水高新技术;实施科学的监测监控手段;完善用水定额,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探索水权分配管理制度;中水回用,实现污水资源化;2010年新建成水利工程三项:夹道子水库、富东江水库和盘龙寺水利枢纽工程;2020年本溪市通过“引观入本”工程满足本溪市对水资源的需求。第八节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第50条 用电预测

规划至2010年,市域电网全社会最大负荷为2380兆瓦,年用电量153亿千瓦时;规划至2020年,市域电网全社会最大负荷为3877兆瓦,年用电量273亿千瓦时。第51条 供电规划(1)500千伏电网规划

规划至2010年,建设程家500千伏变电站。(2)220千伏电网规划

规划至2010年,市域220千伏变电站12座,其中新增3座,主变容量4686兆伏安;规划至2020年,市域220千伏变电站15座,其中新增2座,主变容量6060兆伏安。第九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52条 目标与定位

(1)发展总体目标:稳步发展观光旅游,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会议旅游、宗教旅游,将本溪发展成为辽宁省旅游网络中的重要节点,辽中城市群的后花园。

(2)产业定位: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以休闲度假旅游、产业旅游为重点,以生态旅游、保健旅游、科考旅游、文化旅游为特色,辅以民族文化风情旅游、购物美食旅游、会议旅游等,形成多功能的旅游目的地系统。

第53条 旅游空间结构(1)区域风景网络

辽中南旅游环线:该环线以沈阳、大连、丹东旅游金三角为依托,依次经过沈阳、本溪、丹东、大连、营口、鞍山、辽阳7市。

辽东南旅游环线:该环线以沈阳、丹东或本溪为起点,囊括了辽宁中东部主要精品景区(点)。

辽东北旅游环线:沈阳-本溪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本溪观音阁湖-铁刹山-桓仁太极八卦城-五女山-桓龙湖-新宾赫图阿拉城-永陵-萨尔浒古战场-大伙房水库-沈阳的辽东北部旅游环线。(2)市域风景网络:

溪湖-彩屯-本钢-南芬工业旅游环线。

水洞-庙后山-关门山-汤沟-通天洞-草河口红松林-南芬综合景区-市区环线。

水洞(或小市)-观音阁湖-铁刹山-兰河峪养鹿场-大石湖-和尚帽子山-汤沟-关门山-庙后山-水洞(或小市)环线。

桓仁太极八卦城-望天洞-地温异常带-地缸子-回龙湖-虎谷峡-大雅河-佛顶山-冰壶沟-桓仁太极八卦城环线。

桓仁太极八卦城-五女山-桓龙湖-月亮岛-桓仁太极八卦城环线。第54条 旅游服务基地

规划本溪中心城区、尤其是卧龙地区为一级旅游服务基地,小市县城、桓仁县城、南芬建成区为二级旅游服务基地。第十节 市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55条 教育事业发展

中心城区重点打造2所万人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

农村重点建设好桓仁县和本溪县2所职教中心,为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

支持辽宁科技学院高等学校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重点镇和一般镇重点完成“两基”要求,配置必要的中小学设施,重点镇配置1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结合城镇化步伐,整合分散的农村教育资源,优化乡村小学布局,引导农村子女到城镇点上学,继续推行保育寄宿制小学,促进农村生源向城市转移,逐步实现教育公平。

在中心城区及两县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第56条 文化事业发展

在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改造、提升群众艺术馆,建设各级文化设施。

市区其他片区改造、提升原有文化设施,配置新的相应级别的文化设施。两县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的配置。重点镇和一般镇应按照规定配置文化设施。第57条 体育事业发展

中心城区在大峪建成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能满足市民健身和承办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市级综合性体育场馆。

市区其他片区设1所综合性运动场和1-2所区级体育馆。

两县各建设1所综合性运动场和1所体育馆、1个多项目的室外健身广场。

其他城镇结合学校建设体育场馆。第58条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综合医疗设施、专科医疗设施与社区医疗服务设施相结合的医疗体系,大力扶持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

在中心城区建设全市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卫生中心,建设8所三级医院,多所二级医院,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服务,加强妇幼保健医疗设施的建设。

两县至少各配置1所二级医院,适当配置小规模的专科医院。重点镇和一般镇重点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重点镇以上级别的城镇点设置妇幼保健医院。

做好村卫生室新建或改造工作,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十一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59条 发展目标

通过城乡统筹规划,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努力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而实现本溪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目标。第60条 发展模式

本溪市辖区农村应该凭借毗邻中心城市的优势,积极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以及为中心城市服务的劳务经济,走都市带动的新农村发展模式。

本溪县、桓仁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积极发展以林下中药材、野山参、干坚果、经济林及其他产业为主要模式并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初级加工专业村、特色旅游服务专业村等。

(1)对于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集镇,应该充分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生态绿色旅游产业;

(2)对于农业资源丰富的村庄集镇积极发展畜牧业,形成一批农牧饲养村庄和集镇;

(3)对于区位交通资源丰富的村庄集镇,应该积极发展农产品初级加工产业,为本溪农产品深加工提供加工原材料,形成一批农产品加工村庄和集镇。

第61条 中心村与集镇的规划调控要求

应重视县域规划编制,强化上位规划的指导,加强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结合,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

(1)坚持偏远自然村向中心村发展、农村向集镇发展、集镇向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建设中心集镇和中心村庄,实行引导性的村屯合并,合理重组乡村居民点,集中于中心村,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中心集镇主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趋势和格局、集镇域资源开发潜力和特点、区位变化态势和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中心村主要依据聚居点规模、公共设施完备程度、交通区位状况、资源特色或行政功能、独立工矿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十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62条 建设限制性分区

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禁止建设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严格控制的地区;限制建设地区主要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等;适宜建设地区主要是指适宜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的地区。第63条 禁止建设地区

禁止建设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试验田和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小区、除本版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坡度大于25度的水土保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区绿线控制范围、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水体河流控制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第64条 限制建设地区

限制建设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缓冲区、试验田和国家森林公园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及经济林、一般农田、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坡度介于15度和25度的水土保持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行滞洪区、乡村风貌保护区以及本版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应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列入限制建设地区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第65条 适宜建设地区

适宜建设地区为除禁止建设地区和限制建设地区外的地区,是城市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其建设行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和使用功能。第66条 市域土地控制

(1)到2010年,市域基本农田保护区总规模约为570.8平方公里。(2)本溪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9.7平方米/人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9.7平方米/人以内;县(市)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镇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

第67条 城市规划区土地控制

至规划期末,城市规划区内适宜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99平方公里;限制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274平方公里;禁止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045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约为153平方公里。第68条 市域各(县级)市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小市城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2.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106.7平方米/人。

(2)桓仁城区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8.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92.5平方米/人。

第四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69条 城市性质

辽宁东部的中心城市,是以发展钢铁、旅游和现代中成药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第70条 城市职能

(1)全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城市。(2)东北区中药医药制造业基地。(3)东北区重要的旅游业城市。

(4)辽中经济区东南部交通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城市。(5)辽中经济区旅游休闲服务业基地和生态屏障。

(6)市域公共行政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第71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0年,本溪市区总人口105~110万人,市区城镇人口99.2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78.5万人。

2020年,本溪市区总人口宜控制在125万人左右,市区城市人口117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84万人。第72条 城市用地规模

2010年,本溪市区城市建设用地约为91.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1.8平方米/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60.1平方公里,北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11.9平方公里,西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13.9平方公里,南部组团建设用地5.1平方公里;

2020年,本溪市区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16.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9.7平方米/人;其中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73.5平方公里,北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18.5平方公里,西部组团城市建设用地18.5平方公里,南部组团建设用地6.2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空间布局 第73条 建设用地选择

城市建设应尽可能节约用地,避开地质环境不适宜区,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根据丘陵地形特点,合理利用地形;地面坡度25%以上、相对高度40米以上用地为不可建设用地。第74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及用地边界

近期阶段生活性城市用地向东部拓展,重点建设太子河南岸的卧龙地区以及北岸的部分威宁地区;生产性用地向北、西方向拓展,重点建设石桥子国家级中药科技产业基地、桥北工业加工区以及东风湖工业加工区。

远期阶段城市继续向东发展,生活性用地向牛心台进一步扩展,着力建设太子河北岸的威宁地区;生产性用地将向西、向南拓展,重点建设歪头山—石桥子产业园区和南芬循环经济工业区。第75条 城市空间结构

(1)市区以中心城区为城市的生活和公共服务中心,加上北部组团(包括歪头山、石桥子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组团(包括北台和桥头)、南部组团(南芬城区),共同形成 “一主三副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2)中心城区为“双心结构,新区主中心”的空间结构。通过东部新区的建设,带动城市生活空间东拓,规划形成进一步疏解老城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新的城市主中心。第76条 中心城区布局

中心城区分为老城区和东部新城区两部分,其中老城区的城市建设历史相对较长,是目前城市功能相对齐备、商业服务业水平较高的地区,由溪湖、彩屯彩北、郑家片区、工源、旧城5个片区组成;东部新区是未来的城市中心,由大峪-姚家、威宁-卧龙、牛心台、高台子4个片区组成。

公共中心分市级、组团级两级布置。

(1)市级公共中心为双中心布局,分别为旧城片区和威宁-卧龙片区,其中旧城片区是城市副中心,主要体现商业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职能,在现有城市中心基础上改造完善;威宁-卧龙片区为行政、商贸金融、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中心,是规划期内新建的城市主中心区。(2)组团级中心设立于各组团中心位置,解决各组团内部的基本服务需求,实现服务与就业、居住的就地平衡。北部组团与西部组团规划形成双中心布局;南部组团规划形成单中心布局。第77条 各组团功能

(1)中心城区:市级中心所在地,承担商贸金融、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行政办公、都市型工业、居住和旅游服务职能。(2)北部组团:依托本溪经济开发区,以现代中成药和高科技产业为主,规划形成区港联动、接轨沈阳的现代产业园区,构筑对接沈阳大浑南新区的沈本工业走廊。

(3)西部组团:以冶金及钢铁深加工为主,规划形成配套本钢和北钢的工业园区。

(4)南部组团:以原有工矿采选业为基础,打造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产业。第78条 各组团人口与用地规模

规划各组团人口和近期、远期用地规模见下表: 表5-1 各组团人口与用地规模

组团名称 人口规模(万人)用地规模(平方公里)人均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现状 2010年 2020年 现状 2010年 2020年 现状 2010年 2020年 中心城区 74.8 78.5 84.0 53.8 60.1 73.5 71.9 76.6 87.5 北部组团 3.1 9.0 16.0 4.9 11.9 18.5 158.1 132.2 115.6 西部组团 3.0 6.0 11.0 7.6 13.9 18.5 253.3 231.7 168.0 南部组团 5.5 5.7 6.0 3.6 5.2 6.2 67.3 89.5 102.7 市区 86.4 99.2 117.0 69.9 91.1 116.7 80.9 91.8 99.7 第79条 城区用地构成与平衡

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16.7平方公里,增加约46.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9.7平方米以内。规划居住用地增加约6.2平方公里,用地比例由现状的34%调整至规划的26%;规划工业用地增加约11.9平方公里,用地比例由现状的33%调整至规划的30%;规划道路广场用地增加约9.7平方公里,用地比例由7%增加到12%;规划绿地增加约6.2平方公里,比例由现状的6%增加至9%。

第六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城市对外交通 第80条 铁路及站场(1)线路

溪田铁路延伸至桓仁,并将其从高峪至老官砬子段改线至太子河北侧。(2)客货运站场

本溪市区铁路客货运站场规划见下表: 表6-1 本溪市区铁路客货运站场规划 名称 等级 规划

本溪 一级(客货)改造扩建 歪头山 三级(客货)二级(客货)石桥子 四级(客货)三级(客货)威宁 四级(客运)二级(客运)金家堡 四级(货运站)大型铁路编组站 溪湖 二级(客货)— 牛心台 四级(客货)— 北台 二级(客货)— 桥头 四级(客货)— 南芬 三级(客货)— 下马塘 四级(客货)— 火连寨 四级(客货)— 第81条 公路规划(1)高速公路规划

除现状已建成的沈丹高速公路以外,在建和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还有:溪辽高速公路、东边道(鹤大)高速公路、环沈阳经济区高速公路(溪抚)、桓仁至永陵高速公路。五条高速公路将构成本溪市对外快速联系的骨架网络。

(2)高速公路出口及枢纽站规划

沈丹高速公路大峪出口北移至高台子,建设高台子出入口,避免将过境交通直接引入未来城市中心区。新建的溪辽高速公路在本溪市内设北台出口。另规划彩北、兴安两处高速公路出入口。除在建的桥头枢纽站外,另规划建设高台子枢纽站和北台枢纽站。

(3)G304在彩屯段改线到郑家,利用原郑家路,经太子河南岸原有道路穿越本钢厂区,连接北台、桥头,构成绕城线的西线。

(4)规划建设绕城环线公路,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走向为:新岭—高台子—前店-三合-红脸—大浓湖—欢喜岭—三家子—太阳—后塔沟—思山岭—三道河子—桥头—北台—G304(改线)。西部环线规划作为货运通道,东部环线规划以客运为主。建议在交通管理中,实施客、货分流。第82条 城际轨道交通

根据区域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七城市的城际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在本溪市规划构建“T”字型轨道交通线路:歪头山—沈丹铁路(乙线)—威宁;沿原溪田铁路线—本溪火车站—北台—桥头—南芬。串联市区所有组团用地,与公路网和快速路共同承担组团间的交通。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 第83条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1)城市交通规划目标

建成网络结构完善、功能明确、等级划分合理、断面形式因地制宜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合理引导城市用地的开发建设,促进城市布局及道路交通的良性发展。

(2)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的拥有水平 表6-2 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的拥有水平 公共汽车

(标台/万人)快速路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人)

重要交通工具拥有率 11.97 — — — 设施拥有水平 — 0.22 1.30 7~15 第84条 道路网规划(1)路网规划

至2020年本溪市中心城区道路网骨架规划建设成为“一环五横五纵”的结构。绕城环线:

新岭—高台子—前店-三合-红脸—大浓湖—欢喜岭—三家子—太阳—后塔沟—思山岭—三道河子—桥头—北台—G304(改线)五横:

滨河南路—峪明路、南兴路—环山路—育龙路、解放路—峪明路、滨河北路、威宁北路。五纵:

高峪路(高台子—威宁—大峪)、彩屯北路—彩屯南路—振工路、溪湖西路—溪湖东路、唐家路—文化路、威龙路—卧龙路。

规划至2020年石桥子—歪头山组团建设成为“三横二纵”的主干路网;北台—桥头组团建设成为“三横二纵”的主干路网;南芬组团建设成为“一横一纵”的主干路网。(2)道路级别划分 环路:过境性公路。

五横五纵:滨河南路—峪明路和高峪路为快速路,其余道路为主干路。(3)功能划分 环路:在城市外围形成快速过境通道,避免过境交通穿越市区。五横五纵:均为交通性城市骨架道路,满足本溪市区各组团之间和组团内部交通联系,保证城区内部交通出行与城市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联系。

第85条 道路建设要求

规划城市道路级别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其功能和建设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6-3 规划城市道路级别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红线宽度(米)40-50 30-40 30-45 15-20 双向机动车条数 4-8 4-6 4-6 2

断面设计要求 依情况酌情考虑设置中央物理分割带 机非分道行驶 机非分道行驶

交叉口建设方式 互通式立交,个别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政策,拒绝对支路开口 渠化平交为主,个别交叉口采用立交,与支路相交采取管制措施 展宽式平交 平交 两侧用地开发

要求 新规划道路两侧不设置大型公建出入口 不宜设置大型公建出入口

道路断面形式 二幅路三、四幅路一、二、三幅路 一幅路

第86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1)规划过境型大型立交1个:承担过境交通不同流向的枢纽任务,位于沈丹高速公路大峪北移出口,与规划环沈阳经济区高速公路(溪抚高速)和城市环线相交,向南规划快速路联络线一条。

(2)除现状以外,规划新建环沈阳经济区高速公路(溪抚高速)与城市环线、溪湖西路相交处设置2个互通式立交。滨河南路与振工路相交处、峪明路与地工路相交处、高峪路和峪牛路与峪明路相交处、高峪路与滨河北路相交处、高峪路与威宁北路相交处,峪牛路与卧龙路相交处、峪牛路与城市东环线相交处设互通式立交。

沈丹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相交处设置分离式立交,新建快速路与次干路相交处设分离式立交,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应采用分离式立交。

第87条 跨河跨线交通

为解决太子河南北两岸的交通联系问题,规划新建郑家、姚溪、卧龙、牛心台、老官砬子五座跨河桥。以及北地跨线桥,即跨沈丹铁路桥。第88条 停车设施规划

规划到2020年,共建设公共停车泊位84600个。表6-4 本溪市区各类停车设施需求 性质 配建 路外公共 路内

2010年 45000~48000 9000~12000 1800~3000 2020年 63450~67680 12690~16920 2540~4230

表6-5 2020年本溪市区公共停车需求 名称 公共停车位

市中心和片区中心地区 8880~11840 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 1270~1690 城市其他地区 2540~3390

第89条 公共交通规划

(1)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出租车等互为补充的交通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通达性和线网的整体服务水平。公共交通线路按四级进行归并,并明确各级线路的具体功能。(2)规划扩大公交线网覆盖面积,延伸至新区和石桥子地区。(3)规划近期降低公交线路重复系数。

根据用地规模,规划本溪市2010年的公交线路长度为273公里,2020年的公交线路长度为426公里。第90条 场站规划

表6-6 规划2020年各类场站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m2)枢纽站 首末站 综合车场 维修厂 合计 2020年 55000 51000 344000 39000 489000 第91条 轨道规划

规划利用原溪田铁路城区段,建设新式有轨电车试运行线。线路从本溪火车站、沿峪明路向东至牛心台。第92条 物流枢纽规划

规划建设两处物流园区,即石桥子物流园(位于北部组团)和北台物流园(位于西部组团)。

第七章 城市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第93条 规划目标

规划提出两个层次的规划目标:

第一层次目标: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级配体系,重点强化社区级居住生活服务、文化活动、健身康体、休闲娱乐功能的配套完善,增强社区归属感、凝聚力,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第二层次目标:有序建设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为本溪的区域职能服务。

第94条 行政办公设施

中心城区规划的市级行政办公设施主要位于威宁新区,太子河以北沿岸。

区一级行政办公用地基本维持原有用地。北部组团歪头山-石桥子地区的行政办公用地,建议布局在原开发区管委会地块周边。城市行政办公用地152.39公顷。第95条 商业金融设施 在城区内建立“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构成的多级商业服务网点,规划用地面积共579.49公顷。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商业中心三个:站前-永丰商业中心为商业主中心;东部新区威宁商业中心和地工路商业中心为商业副中心。站前-永丰商业中心是本次规划中历史最为悠久的商业中心,规划此处商业中心继续作为服务于老城组团乃至辐射全市的商业中心。威宁商业金融中心位于规划威宁行政办公中心东侧,此处商业业态以高档零售网点及商务办公相结合的形式为主。地工路商业中心未来将作为城市新老组团之间的以宾馆酒店、金融、零售商贸以及建筑装饰、五金等商贸功能为主的商业中心。

规划片区级商业中心13个,其中老城组团7个,分别为:东芬路胜利路交叉口附近;紫金路东明路北光路交叉口一带;广裕路和转山街交叉口一带;平山路和东明路交叉口一带;新立屯高速路出入口附近;彩屯彩北片区商业中心,位于彩屯路竖井路沿线;溪湖片区商业中心,位于溪湖区政府及后石路一带。东部新区3个,分别为:大峪-姚家片区商业中心,位于樱花大道沿线一带;威宁-卧龙片区级商业中心,位于卧龙东南原针织厂附近;牛心台片区商业中心,位于牛心台火车站站前一带。北部组团1个,规划位于歪头山火车站站前至上松木一带沿线。西部组团1个,位于桥头镇镇中心一带。南部组团1个,位于区政府所在地附近,中心路东西两侧。

重视居住区及以下社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规划的引导作用,以建设与居民生活关系较大的小型超市为龙头,集中统一规划社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第96条 专业市场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需逐步迁往中心城区外围。对于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完善的大型批发市场应保留并做进一步的建设与提升,另新建数个大型市场以满足城市发展的新需求。表7-1 规划新建大型市场一览 项 目 名 称 项目地点 市场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牛心台鲜花批发市场 牛心台 专业 20000 石桥子中草药材批发市场 石桥子 专业 50000 北台钢材批发市场 北台 专业 200000 南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南芬 专业 50000 卧龙旅游商品批发市场 卧龙 专业 20000 大河批发市场二期工程 一洞桥 专业

土特产品批发市场 高台子 专业 20000 水产品批发市场 一洞桥 专业 10000 第97条 文化设施

文化设施建设以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建立多元、方便、高水准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文化设施中心2处。其中,东部新区规划的市级文化中心分布在卧龙、威宁及大峪片区,包括大峪建设市博物馆和市广电中心等,威宁片区建设会展中心和大剧院等,卧龙建设市艺术馆等。另一处市级文化中心位于老城组团,人民路自图书馆文化宫路口至永丰青少年宫一带。大峪片区规划建设市博物馆与市广电中心等部分市级文化设施。此外,现有文化设施应尽量保留。

片区级文化中心应设于各片区的中心地区,包括片区级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文化设施。北部组团的片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中心设于歪头山地区;西部组团北台与桥头文化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完整的两片;南部组团片区中心位于南芬火车站以南地块。规划各级城市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共计168.39公顷。第98条 体育设施

市级体育中心:位于东部新区的大峪片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性体育馆一座。在卧龙与牛心台之间太子河畔建设体育公园。

片区级体育中心:按各片区人口进行配置,位于各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部分片区体育场地可与中学体育场地相结合。老城组团可对原有体育场馆进行改扩建,原中小学体育场馆应做到适时向公众开放。

居住区级与居住小区级体育用地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规划市级和片区级体育用地为44.7公顷。第99条 医疗卫生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系统建设力求完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建立以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镇村)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

中心城区需加强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全市医疗卫生设施总量按每千人6张病床的总指标配置,规划三级综合医院共5所,于卧龙片区新建三级新区中心医院一所,位于卧龙原明山区卧龙分院原址。规划各片区均设有二级医院至少1所,其中,近期新建溪湖彩屯地区医院,位于原金山医院彩屯分院原址;新建二级甲等大峪新区综合医院。

全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共67.75公顷。第100条 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市区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共119.81公顷。其中,(1)高等教育及职专: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石桥子地区除满足辽宁科技大学建校用地以外,预留适量用地作为高等教育科研基地。规划期内,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扩大中职教育,建设2所高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于歪头山和威宁为其预留教育用地。(2)中小学校基础教育:由于新生入学数量的逐年下降,未来中小学教育的重点应缩量提质,初中教育在近期内也不宜新增数量。近期市区范围内非撤并学校的用地应做适当扩大,无法改扩建的可以考虑择址新建校舍。规划各片区的居住区集中地块预留足够教育用地。(3)科研设施:规划于歪头山地区新建综合性科研及产业孵化基地,改变目前本溪市科研机构条块分割、松散孤立的现状,总用地面积18公顷,是北部组团继辽宁科技大学进驻之后的另一重要教育科研设施;规划在大峪建设市级科技馆一座。第101条 民政福利设施

全市民政福利设施规划以便民、医疗保健、养老、助残、济贫为目标,以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福利院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全市社区服务网络。搬迁现址的市殡仪馆、市殡仪服务中心及位于小堡地区的市火葬场,迁往工源片区的阿家岭附近。市区范围内继续加强老年福利院、养老院的建设;建设覆盖全市城区的社区服务中心,每2—3万人设一处。

第八章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第102条 居住用地建设原则

(1)各组团内部居住用地与就业岗位之间形成相对均衡的配置比例,减少组团之间的通勤交通。

(2)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以新区建设为主导,调整居住结构,逐步改善旧区环境。

(3)鼓励成片开发、集中建设,完善社区配套服务设施。

(4)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居住区建设。居住用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条件较好并与工业用地相隔的区域。在靠近山体、水域之处,适当布置一类居住用地,其余为二类居住用地。(5)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工业项目,现状居住用地内影响生活环境质量的项目要逐步搬迁或进行改造。

(6)旧城改造居住用地过多,密度过大,人口聚集,规划人口向东部新区及外围组团疏散与转移。第103条 居住用地布局

(1)规划至2020年市区的居住用地达到3026.8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5.94%,居住总人口117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5.87平方米。(2)中心城区居住用地2440.1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3.18%,居住人口84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9.05平方米。

(3)北部组团居住用地323.18公顷,居住人口16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0.20平方米;

(4)西部组团居住用地225.57公顷,居住人口11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0.51平方米;

(5)南部组团居住用地135.36公顷,居住人口6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2.56平方米。

第104条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布局

(1)在各组团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解决中低收入者居住问题。

(2)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布局原则上应分散布置,与其他商品房尽可能混合,避免社会阶层过度空间分异。

(3)应靠近就业区布置,在各工业区、就业岗位集中的中心区附近或者公交直达地区布置,减少通勤成本。

第九章 城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第105条 工业用地建设原则(1)发挥资源优势原则(2)依托交通干线原则(3)产业集聚原则

(4)调“存”优“增”原则(5)生态保护原则 第106条 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区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乡镇及乡镇以下原则上不设立工业区。国家级1个,即石桥子国家级中药科技产业基地;省级工业区2个,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工业区、南芬循环经济工业区(含下马塘工业区);市级工业区3个,东风湖工业加工区、桥北工业加工区(即桥头-北台工业加工业区)、牛心台工业区;区级工业区3个,高台子工业区、火连寨工业区、竖井工业区。第107条 工业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市区的工业用地达到3501.0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0.01%,人均工业用地29.92平方米。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为1796.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4.43%,人均工业用地21.38平方米/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工业区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823.55公顷;南芬循环经济工业区以二、三类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286.45(不包括下马塘)公顷;东风湖工业加工区用地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330.84公顷;桥北工业加工区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1004.49公顷;牛心台工业区用地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62.65公顷;高台子工业区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184.77公顷;火连寨工业区用地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工业用地124.39公顷。第108条 工业园区功能

(1)石桥子国家级中药科技产业基地为国家级,主要依托现有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形成现代重要科技产业集群。

(2)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工业区为省级工业区,主要利用原有工业基础和不断强化的对外交通优势,积极发展现代中医药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钢材深加工产业(包括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零配件、金属制品、小五金等产业),建成重要的制造业工业区。

(3)南芬循环经济工业区为省级工业区,其发展主要依托现有的露天矿、本钢选矿厂、机修厂等,继续发展采矿和重工业,同时抓住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发展机遇,以南芬区建设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为目标,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对尾矿资源进行充分挖潜。依托本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最终处置量,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集中一些钢材深加工如金属制品、小五金等产业。下马塘工业区纳入南芬循环经济工业区统一考虑。

(4)东风湖工业加工区为市级工业区,未来该工业区发展主要依托本钢,发展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产业。同时作为距离中心城区最近的产业区,应承接部分城区外迁的工厂企业。

(5)桥北工业区加工区(即桥头-北台工业加工区)为市级工业区,以北钢为核心,发展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等产业,并可以本钢、北钢焦炉煤气和高炉煤气为原燃料大力发展化学原料工业。在桥头地区主要承接老城区地工路和合金厂区搬迁的工业企业及发展相关产业,并且可以考虑发展物流业以支撑钢铁及钢材深加工产业的发展。(6)牛心台工业区为市级工业区,工业区建设应选择局部发展的策略,搬迁污染工业,提升产业结构,主要布局生活服务业和无污染的轻型产业。并且必须严格控制废气、污水排放;并在工业用地周边布置生产防护绿地隔离。

(7)高台子工业区为区级工业区,其与威宁相接,应充分利用交通优势,承接老城区转移出来的无污染的产业,并发展轻型加工工业。必须严格控制废气、污水排放;并在工业用地周边布置生产防护绿地隔离。

(8)火连寨工业区为区级工业区,主要考虑利用现有采掘和加工工业的发展,以工源水泥厂,化肥厂等已有工业产业为基础,加强配套建设和污染治理,同时建立铁矿和石灰石产品的运输通道,与东风湖工业加工区相呼应形成连续的工业产业带。

(9)竖井工业区(区级工业区)鉴于原工业用地部分处于采煤沉陷区内,工业区未来发展要搬迁处于采煤沉陷区内的工业企业,考虑利用竖井东部棚户改造后的部分用地建设无污染的轻型产业。第109条 仓储物流用地(1)规划原则

加快能够实现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物流通道和配送中心的硬件设施,积极参与沈阳经济区城际交通网络的规划建设,实现区内物流设施一体化发展和网络化发展。

针对城市规模扩大、未来交通运输方式变化等条件,结合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道路交通用地布局等,统筹合理安排城市仓储用地,实现高效率的货物陆空联运、转运、储运、配送,满足城市和区域的需要。

结合旧城更新改造,调整仓储用地布局,变分散为集中。(2)用地布局

规划市区仓储用地为237.13公顷,占规划城市总建设用地2.03%。石桥子物流园区:用地集中分布石桥子铁路编组站两侧,用地以普通仓储用地为主,总占地104.43公顷。

北台-桥头物流园区:用地集中分布在北台镇、桥头镇之间桥头铁路编组站南部、溪辽高速北侧,用地以普通仓储用地为主,总占地61.41公顷。

第十章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第110条 规划目标

(1)建设具有“河谷-丘陵-平原”复杂地貌地区山水城市特色的生态绿地系统,保证居民在步行10分钟内能够到达公园绿地或公共开敞空间。结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特征,充分保护现有山水的自然格局,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网络化、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绿地体系。(2)完善城市各类绿地系统,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第111条 规划绿地指标

市区规划绿地总面积1059.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9.08%,人均绿地9.06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932.1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7.97平方米。

中心城区规划绿地面积741.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07%,人均绿地面积8.83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面积659.85公顷,人均公共绿地7.86平方米。

第112条 绿地系统结构

城区绿地系统是以中心城区和各组团外围的山体及自然生态林地为背景,以城市内部山体为核心,以沿河、沿路的带状绿地为联系纽带,以各级公园绿地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点、线、面结合的复合式、立体化结构。

第113条 自然绿地和重要水体

(1)城区周边自然山体和丘陵、林地等自然绿地,是城区绿地系统的背景,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需要严格保护,禁止城市建设。

(2)市区内重点建设的森林公园以中心城区周边的环城森林公园为主。森林公园建设应以自然生态景观为主,全面保护已有的自然山水、植被和生态系统。

(3)市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包括天坑群风景区、白石砬子风景区、滴水洞风景区、仙人洞风景区、大峡谷风景区、南天门风景区、大冰沟风景区、铁山风景区、石龙风景区和白马寺风景区等,是城市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背景,需要严格保护。另外,开发为旅游度假区的东风湖景区、高程湖景区和兴隆湖景区,也需要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对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4)太子河及北沙河等水系为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水体,需进行环境保护,严禁直接向河内排污,加强水体污染防治和周边环境整治。第114条 城市公园和广场

城市公园绿地按“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三级划分,重点布置在滨河、依山的地带,同时注重与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相结合,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1)规划市级公园7个,包括平顶山公园、望溪公园、青松岭公园、诚忠山公园、威宁公园、太子河公园、本溪湖公园,每个公园面积10公顷以上(除本溪湖公园仅1.1公顷以外),服务范围是本溪全市居民和外地游客。

(2)规划组团级公园10个,每个面积为3公顷以上,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服务对象主要是本组团或本片区的居民。

(3)规划专类公园7个,分别为钢铁博物园、竖井地质公园、儿童乐园、怪石洞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体育公园。

(4)居住区级公园(包括街头绿地、游园)应均衡分布,便于市民使用,按每3万人至少有一块1公顷的公共绿地配置,服务半径300-500米。

(5)规划市级大型广场3个,分别是紧邻威宁公共行政区的人民广场,位于胜利路东的商业步行广场,以及老城区的站前-市府广场。(6)规划组团级广场3个,分别是位于大峪的建设广场、位于彩屯地区的治沉广场和位于卧龙的卧龙广场。表10-1 规划城市公园与城市广场一览表

序号 公园名称 面积(公顷)位置 备注

市级公园 1 平顶山公园 98.9 明山区平顶山 保留现状 2 望溪公园 42.0 老市府东侧 保留现状青松岭公园 283.0 明山区大峪青松岭 规划新建 4 诚忠山公园 11.9 东山 原址扩建威宁公园 11.8 威宁新区东北部 规划新建太子河公园 20.0 青松岭西侧太子河沿岸 保留现状 22.7 本溪站西北侧太子河沿岸 保留现状 7 本溪湖公园 1.1 溪湖区河西地区 保留现状

组团级公园 1 后石公园 21.3 溪湖区后石地区 规划新建 2 彩屯公园 6.4 溪湖区彩屯 规划新建 3 姚溪公园 5.0 姚家片区西部 规划新建 4 卧龙公园 5.3 卧龙河中段沿岸 规划新建 5 大峪公园 30.5 大峪 规划新建 6 高峪山公园 26.1 高峪山 规划新建青年山公园 6.7 广裕路东,青年山 规划新建歪头山公园 10.7 北沙河的歪头山柳峪段河口处 规划新建 9 北台公园 17.2 北钢厂区以东,细河北岸 规划新建 10 南芬公园 10.3 南芬火车站西南侧,细河东岸 规划新建 主题性公园 1 钢铁博物园 40.0 原本钢一铁厂区 原址改建 2 竖井地质公园 60.1 原竖井煤矿区 原址改建 3 儿童乐园 5.8 胜利路、人民路交叉口处 保留现状 4 怪石洞公园 13.5 后湖南,溪湖路西 保留现状 5 动物园 24.7 平顶山北麓 原址扩建 6 植物园 47.7 平顶山南麓 体育公园 11.4 竖井煤矿以南 规划新建

市级广场 1 人民广场 5.3 威宁新市府东侧,太子河北岸 规划新建 2 步行广场 20.9 胜利路东,本钢医院北侧 站前-市府广场 5.7 本溪火车站前和市政府西侧 原址改建 组团级广场 1 建设广场 2.0 明山区大峪 规划新建 2 彩屯治沉广场 2.5 溪湖区彩屯 规划新建 3 卧龙广场 1.0 明山区卧龙 规划新建 第115条 城市带状绿地

城市带状绿地应考虑与城市步行系统结合,将若干分散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城市休闲游憩系统。

(1)沿太子河岸线设置15-100米宽带状绿地,作为本溪市重要的市民游憩、健身和游客旅游观光的城市绿带,逐步增加配套健身设施和游憩设施,完善景观设计,突出其核心景观轴线和视线通廊的特殊地位。

(2)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太子河南岸大峪段、北岸姚家段、威宁段的滨河绿带、滨河公园,作为城市的步行亲水休憩空间,并保护两岸的滨江绿色山体和滨水绿化;另外通过山洪沟绿化带、城市快速路带状绿地的建设,将各类城市绿化空间序列有条理地组织起来。

(3)其他组团重点建设北沙河、细河两岸的绿地公园和滨河绿地。第116条 生产防护绿地

(1)生产绿地:规划依托现有苗圃、花卉基地和近郊农地布置生产绿地。规划生产绿地主要有三处,一处是在白石砬子风景区西南侧的林家苗圃,面积13.5公顷;一处是在牛心台片区北部的牛心台苗圃,面积13.5公顷;还有一处是位于北部组团南部的石桥子中药材种植基地,面积30.5公顷。

(2)防护绿地:沿重点市政设施管线、铁路、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每侧布置宽度10米以上防护绿地。城市主要道路交叉点应通过设置交通绿岛、渠化绿带加强绿化的细部设计。在三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之间设置30米以上防护绿地。

第十一章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117条 规划目标

保护和利用本溪市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和景观风貌特点,打造“山水本溪”的城市品牌;以塑造崭新的城市特色和激发创新的城市文化为目标,通过城市空间功能结构的控制, 引导城市地方建筑风格, 逐步改善城市建筑风貌,提供层次丰富、类型各异的城市公共空间,创造人与自然共生、生产与生活和谐的钢铁之都。第118条 总体景观格局

河流水系和山地丘陵是本溪市区最重要的景观要素,构成了本溪市城市空间发展的基础。规划形成以城市周边自然山林、江河、田园风貌为背景,以滨河景观带为核心,山、水、城相互交融的总体景观格局。第119条 城市景观分区

(1)公共景观控制区:规划四大公共景观控制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包括平山区的解放路-平山路-北光路围合区域内的老城核心公共景观区、地工路地段的现代宾馆商业区,以及东部新区的卧龙旅游和文化服务区、威宁公共行政服务区。另有位于北部组团歪头山河口地区的商务办公及商业文化服务区。

(2)工业景观控制区:中心城区包括本钢主厂区、东风湖工业加工区、竖井工业区、本溪石灰石矿区、牛心台工业区;北台-桥头组团包括北钢厂区、北台工业区;石桥子-歪头山组团包括两片主要的工业园区(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图);南芬组团则包括其城区北部的工业区和南芬铁矿区。对于其中历史较悠久、风貌较完整且有特色的工业区,例如本钢主厂区、北钢厂区、南芬铁矿区,则应尽可能保持或发扬其原有的特色,并适当结合开发工业旅游项目。

(3)工业景观改造区:包括现状的老一铁厂区、竖井煤矿矿区。规划对原有工业区的建筑及环境进行改造,并由工业向第三产业功能(主题公园)置换。

(4)居住景观控制区:对于本溪市原有的各大企业职工住宅区,首先,原社区建设要求成街成片地进行改建或拆迁,原则上不安排插建;其次,在居住区更新过程中,协调不合理用地(如严重影响住区环境的小片工业用地),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面积,完善公建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对于本溪市新建住宅区的景观控制目标,则是塑造以中小体量的居住建筑群为主导的宜人、亲切的居住景观区,在不破坏人工和自然景观以及视线通廊的前提下,局部地区可建设高层居住区,加强对邻近山体、河流以及建于山体之上的居住区的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5)自然景观控制区:包括市区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和自然景观公园,以及城郊各主要自然风景区和自然生态林地。对于各类自然景观控制区,应分别采用不同的景观控制目标和方法。第120条 城市景观轴线

(1)核心景观轴线:中心城区形成以太子河为主轴,以其八条支流为副轴的核心景观轴线;在其他各组团,分别以其境域内的河流水系为其核心景观轴线。

(2)城市公共景观轴线:规划在中心城区形成4条公共景观轴线,包括旧城区的解放路-峪明路一线、市府路-彩屯路一线,以及位于卧龙和威宁地区的纵横两条主干路。

(3)门户性景观轴线:确定沈丹高速公路是城市串联和展现市区各组团景观风貌的门户性景观轴线。第121条 重要景观道路

(1)中心城区包括滨河南路、滨河北路、郑家路、竖井路-煤铁路、彩屯路、市府路、平山路、人民路、胜利路、东明路、解放路-峪明路、地工路、唐家路、溪湖西路-溪湖东路、东芬路、环山路及其新区延伸段、原本桓公路及其威宁延伸段,以及东部新区规划新建的其他条道路(参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图);

(2)北部组团、西部组团和南部组团,各有10条、3条和1条重要景观道路(参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图)。第122条 城市门户和景观节点

(1)市区内规划有5个对于城市形象具有重要展示作用的城市门户地段,包括中心城区的本溪站、威宁新站和本溪湖站等3个火车站站前地段,以及歪头山和南芬火车站站前地段。

(2)城市景观节点:包括具有重要景观作用的道路节点、跨河大桥,以及位于中心城区和各组团中心的公共设施集中区和城市广场。城市门户和景观节点均需要加强景观规划设计。第123条 城市景观眺望点与视线通廊

(1)城市景观眺望点:包括平顶山、红石砬子、月牙岭、明山砬子、四方砬子等中心城区近城山体的制高点,以及中心城区内的青松岭和望溪公园的各制高点。

(2)视线通廊控制:重点控制各个城市景观眺望点之间的视线通廊,控制其间的建筑高度,保障视线畅通(参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图)。其次,严格控制由太子河及其支流、北沙河及其支流、以及一些重要的城市景观干道形成的视线通廊,加强绿化带和广场建设,控制两侧建筑与河流或街道的高宽比。

第124条 建筑高度引导与城市天际线控制

(1)建筑高度引导:以“显山露水”为原则,对邻近山体和水体的城市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尽量限制在山体上的大规模建设,紧邻山体或直接建在山坡上的建筑,必须严格控制其建设高度,建议以6层以下为主;紧邻河流的建筑高度需要控制,留出滨河视线通廊,与水体距离稍远的部分滨河地段,可适当聚集高层建筑,但需要经过谨慎的城市设计和景观规划。

(2)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将太子河沿岸和高速公路沿线的城市天际线作为城市轮廓控制的主要界面,塑造山城交融、自然与人工交替的城市天际线。引导高层建筑向卧龙、威宁等地区的滨江公共景观控制区集中布置。同时,以山丘为背景,强调山体轮廓线,严格保护环城山系及其他沿江山丘的山林植被和轮廓线。

第十二章 城市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第125条 要求

文物保护实行以保护为主、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利用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所有文物建筑(包括附属设施),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予以保护,不得损毁、破坏原有风貌,不得改建、拆建,不得挪作它用。其建设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在体量、体型、风格上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

第126条 保护规划

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对庙后山、将军墓等67 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分二个级别的区域进行保护,即:保护范围、建设

《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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