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工商分局机构设置情况_昌邑市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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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工商分局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职能
2010年昌邑工商分局内设科(室)18个(含3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着装管理。
(二)、法规科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赔偿工作。
(三)、公平交易科
监督检查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
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监管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情况;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和经营行为;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监管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
册商标专用权;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审批,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五)、注册登记科
宣传、普及内资、外资企业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受理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的注册登记,核定名称,颁发执照;对登记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编报年度收支预算;负责组织工商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缴工作;负责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拨经费;负责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九)、监察室。负责局机关、派出基层工商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商标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管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使
用注册商标,并对其使用商标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创名牌,开拓市场,并为其争创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做好申报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工商所相关业务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管广告发布行为,做好广告审查备案,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工商所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理经济机构、经济人;监管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培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指导基层工商所相关业务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商所打假维权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处置和案件查处。
(十五)、信息中心
组织办公手段现代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十六)、昌邑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舆论监督,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发展提供服务;维护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商务考察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自我管理;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关心会员生活,组织、协助会员参加社会劳动保障。向社会宣传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国际交往,加强与国外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并参加有关活动。
(十七)、昌邑区消费者协会
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负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负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负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负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
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负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十八)、昌邑区工商学会
围绕分局中心工作,开展理论研究、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保障;组织学术交流,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理论、先进经验,推动本单位的工作;负责开展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内部理论骨干、外部企业法人理论培训;负责开展对外宣传活动;负责协调、指导基层学会工作。
二、派出机构、职能(10个)
松江工商所、站前工商所、天津街工商所、桦皮厂工商所、东方工商所、双吉工商所、虹园工商所、江湾路工商所、哈达工商所、解放路工商所。
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活动。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辖区内个体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营业执照发放和档案管理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合伙、独资、私营、内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换照初审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建立、管理工作;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负责对个私协、消协分会的指导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