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论文_民事诉讼法小论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民事诉讼法论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事诉讼法小论文”。

学号:20111301310081

姓名:王仔龙

学院:法学院

简论法院调解制度

内容摘要:在中国民事诉讼发展史上,法院调解有着悠久的历史和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制度的不断进步,法院调解更被寄予厚望。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法院调解制度在具体法律适用中确实起到了一些作用,但其带来的弊端我们也不能置之不理。本文简单阐述了法院调解制度以及其优缺点,并就其不完善部分提出了一些构想。关键词: 法院调解

优缺点 提出建议

一、简述法院调解制度

在我国,对于法院调解的概念、界定并没有太多的争议,通常认为,法院调解[1],又称诉讼中的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彼此的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我认为要理解一个东西,从它的概念下手是最好的方法。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为什么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方式和结案方式呢?我认为是因为它是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的一种活动,人民法院是其主持者,所以它是一种诉讼活动。而法院调解,其结果有二,一是调解成功,二是调解不成功。调解不成功则继续进行诉讼,调解成功则可以审结案件。因此,法院调解又是一种结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第8条、第9条之规定,法院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时,应遵守三项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即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即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必依。二是平等自愿原则,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法院进行调解活动须以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自愿为前提。三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国的诉讼调解制度,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二合一”的权利,即审判权和处分权的结合。调解活动是在审理案件的审判员或合议庭主持下进行的,就其本身而言,是法官“审理”案件的一种活动,只不过在此“审理”过程中法官“审”的角色被一定程度的弱化了,更具人性化。调解笔录、生效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生效判决书,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此外,调解也是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对法院的调解做出的妥协,是当事人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所做的一种处分。在我国,法院可以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实行调解。至于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结束本案诉讼程序,二是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三是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些就是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基本情况了。

二、法院调解的优缺点

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下发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第20条中即提出“能调当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后,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大大提高。在法院实行调解制度的同时确实带来了一些好处和取得了一些成果。我认为其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

立案调解解决的纠纷,因为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所以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并且极少有产生申诉和上访情况。另外纠纷解决得比较彻底,效果也比较好,比判决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方便,也让法院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一些复杂、重要的案件。

2、有利于增强当事人之间的团结,不伤感情

人民法院通过立案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政策规定,按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控制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增加团结、息诉平怨的效果。另外《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明确提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节。这样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有重要帮助。

3、有利于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因为法院调解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因此调解不仅方便群众,也能有效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拓展群众监督渠道,使亲民便民的诉讼理念进一步落实到实处。[2]同时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尽快的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说过,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当然,法院调解制度在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难免会有一些弊端。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院调解的一些弊端就逐渐显露了出来。

1、调解程序喧宾夺主,逐步代替审判程序。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口号的提出,法院审判似乎成为了与和谐社会不相容的东西,调解案件占民事诉讼案件的比例似乎成为衡量一个法院效率的标准。从要求上看,调解程序比较简单,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这也造成了法院工作人员“重调解、轻审判”的局面。既然调解程序即比审判程序简单,又可以让别人认为自己能力很高,那么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就造成了现实生活中乱调解、强制调解事件的发生。于是就会出现一些当事人不满意或者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调解,这样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如果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法院威信的降低和人民的不满。如此一来,势必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2、调解人员轻视调解,不够用心

调解只是一种简单解决案件的结案方式,以至于调解人员不够用心,敷衍了事。从理论上讲,调解方式只适用于那些权利义务明确,基本事实清楚的案件,民事诉讼法也规定调解应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进行。由于调解方式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具备查明事实的功能,应当说,真正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当事人因固执己见而诉诸法院的案件,为数不多;而法院大量使用调解方式结案的事实,又给人们造成了相反的印象。实际情况是,有大量的民事案件,是在法院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强行调解结案的。这样下去法院在人民心中就不再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机关,而是一个敷衍人民的机构,人民必将对此不满。

3、弱化当事人举证责任,扩大法院职权

众所周知,我国正在推行民事审判改革。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彻底废除完全由法官调查取证的制度。这样一来,法官和当事人在程序上的分工就发生了逆转,当事人从而成为推动程序展开的主体,其展开程序的基本动机是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逻辑上要求判决成为规定程序开展的目标。而法院调解制度中;法官的目的是通过取得当事人的和解、合意来结束诉讼。为此,法官在说服教育当事人的同时;还有必要调查收集证据,以及提供正确的调解方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做出判决。很显然,这样的情况使法官自然成为推动程序发展的主体,这与“缩小和弱化法院的职权,扩大和增强当事人权限”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审判方式的改革还要求法院贯彻公开审判制、实行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强化对审判活动的民主监督等等。

4、法院调解程序的设定不健全,程序公正难以保障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何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存在着不同认识,立法上也没有明确规范。即缺少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规则,使调解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当事人对适用调解程序的选择权与知情权等因没有程序性的规范而得不到保障。这样会增加调解的失败率。

三、提出建议和构想

1、注重自愿原则,排除法院强制调解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以调解率来衡量一个地方的和谐、安定程度,造成了如今法院“重调解、轻审判”局面的形成。想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切实履行自愿原则。在调解之前,一定要确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另外应当指出的是,法院内部下达调解结案率并把其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指标的做法是完全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自愿原则的,应坚决纠正。

2、加强调解人员素质建设,提高对调解重视度

由于调解没有繁琐、复杂的程序,以此造成了调解人员轻视调解。另外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相反,其灵活性特征使其与当今社会人们所追求的诉讼公正,民事权利的充分保护等相矛盾。如果我们对一切民事案件不附任何条件地采用调解来解决,这无疑是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法律公正、人权的维护等相背离的。这需要加强调解人员的素质,不能事事都调解,更不能不重视调解。

3、加强监督机制,做到调解公正

调解虽然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调解方式,但是也会产生徇私舞弊现象。对此,我们必须加强监督。监督要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此外还应该允许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行使上诉权,一方面可以保障当事人对调解的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可以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调解进行监督。

4、对调解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首先,必须规定调解的适用范围。[3]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哪类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哪类案件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哪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等。其次,规范调解的程序。从送达受理或应诉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询问调解意愿、调解次数、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后续程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再次,规范调解的方式。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方为有效。法院调解是民事纠纷进行诉讼程序后的一种处理方式,相对于法院判决显得更为柔和,民事纠纷调解成功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所以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希望国家对于法院调解制度能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发挥法院调解制度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1]谭兵:《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第255页 [2]黄艳露,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3]谷新杰,法院调解问题新论

《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民事诉讼法论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民事诉讼法小论文 民事诉讼法 论文 民事诉讼法小论文 民事诉讼法 论文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