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民工问题的思考_农民工问题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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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发展经济学之感想
——中国的农民工问题
发展经济学推进了中国的发展进程,中国的快速发展也丰富繁荣了发展经济学这门学科。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日益深化,中国的发展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发展的聚焦点,中国面临的各种经济发展问题已成为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核心主题,如中国的农民工问题、城镇化问题、失业与就业、金融风险、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在这里我只想谈谈我对中国农民工生存现状的一点点看法。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工数量大约为2亿人。这一部分人迫于生活的压力,从农村辗转来到城市,却依然存在非常多的影响其正常生活乃至于生存的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摸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与歧视,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
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应该归因于社会上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户籍界定的漏洞。
长期以来,正因为户口问题的不合理性、行业划分的误区、成分身份的划分,导致社会认识上的误区,再加上一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误,社会上对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农民的身份成了终身制,在社会处于“草根”阶层,被看成是愚昧落后的象征,所以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终于表现出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社会问题,农村的三农问题也出现了。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户籍划分的不合理性、农民身份的界定和其不变性,是中国出现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出现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原因。
既然农民工在这个特定的阶段无可避免的产生了,那么,我们现期最应该考虑的应该是我国大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一,我国大量农民工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我国调查的农民工中,被克扣和拖欠过报酬的农民工分别占两成。其中半数以上的农民工被克扣或被拖欠的报酬属于工资收入。农民工被拖欠报酬时间最短的有一个月,最长的达到八年,平均被拖欠了四个月。被拖欠过半年以下的农民工有五千一百九十五名,占被拖欠农民工数的百分之九四点四九。农民工权益受保障的程度明显偏低。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工作待遇较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近八成的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还有八成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制度。另有五成左右的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或者加班补贴,近四成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二,农民工生活质量普遍不高。首先是农民工生活、卫生条件差。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而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其次是居住环境质量差。近四成的农民工居住在工棚或集体宿舍里,地方狭窄拥挤,室内肮脏零乱,除了被褥衣物,几无他物。子女受教育难、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到位、农民工从事的职业技术含量低且工资水平低也是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第三,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状态是令人担忧的。在他们当中,许多人缺少最基本的文化娱乐方式,许多人的精神上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许多人面临着心里严重的苦闷和压抑。长期以来,城市的管理者,对于农民工都是“只管手脚,不管头脑”,他们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如何防范农民工的犯罪行为上,放在“严查、严管”上,而对于农民工的利益、情感需求等精神世界的问题则很少过问。这样的“防范式管理”导致了许多弊端:其一,农民工的利益、情感需求一旦被忽视,无法诉求,就有可能成为一些过激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诱因;其二,防范式的管理有着诸多副作用,尤其是当少数素质低下的管理人员借管理之名为自己或为自己所在的小团体谋取私利时,这种管理方式就蜕变为一种侵犯外来民工合法权益的工具。
除此之外,农民工问题还包括很多方面令人堪忧,比如说子女农民工子女没有城市户口,其教育成为一大问题;农村打工者没有参保意识,在发生工伤或疾病时,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等等。
对于种长期存在的,繁杂的农民工问题,我们应该尽快制定一整套切实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可行方案。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我提出一些我自己的想法。
首先,从根本入手,削减农民工数量。国家应该加大并改善对农村政策的扶持并加大政策的宣传。比如说,国家可以把对农民补贴改为进一步抬高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在农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之后给予农产品收购商以差价补贴。这样既能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在利益的带动下,辅以各种媒体宣传来吸引农民工离开城市回到农村进行农产品种植。同时给收购商以补贴是为了不至于导致农产品价格上涨,拉动物价上涨。
其次,对流转城市之间的农民工权益以制度的保护。1.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6.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7.国家应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再次,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该重视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各个地方政府可以学习借鉴北京市政府探索农民工精神文明建设之路,如从文化局送片进工地,到文明办评选来京务工人员“文明之星”,再到市总工会为民工建图书室,买电视机,北京市政府各个部门已经开始为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进行了努力。
最后,完善我们的学校制度,为农民工子弟提供一个平等的学习环境;以及用人单位要求并组织民工参与医疗保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