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的通知_为加强规范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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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信访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信访部门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目标,从加强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着手,大力加强信访工作,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全省信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访渠道仍显不畅、办理信访事项仍然不规范,特别是基层信访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规范信访工作制度和秩序,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质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一要积极宣传《信访条例》,引导、教育群众依法信访,规范信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二要全面贯彻《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各市、县(市、区)信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保证信息掌握在第一线,力求矛盾、纠纷、问题在第一线解决。
三、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各市、县(市、区)信访局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咨询,设置举报意见箱,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四、规范信访档案管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信访事项都要规范登记,原始数据记录准确,内容齐全。信访事项办结后,要从受理、办理、办结等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办制度。一是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理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应在60天内办理完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延长30天。二是做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告知工作。信访人采用走访、电话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电话提出的,也可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天内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姓名及住址不清的除外);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对具备告知条件(署真实姓名、地址)的信访事项,应在15天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三是省、市信访受理部门,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若需转请下级信访部门或其它部门办理的,必须在3天内予以转办。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四是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答复工作。对于办结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书面答复信访人。
六、定期开展信访排查。全省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排查疑难信访问题,排查中要做到“五个不放过”:疑点没核查的问题不放过,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案情没有查清的问题不放过。对
上访老户要认真清理和分析,区别情况逐个研究,按照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七、坚持文明办理信访。全身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在受理信访事项时,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公正。凡需要解决落实的信访问题,一定要认真负责到底,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